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罗田县落梅河中学
为加强学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按部门分工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漏查漏检。
二.成立校园安全检查组:
组长:吴明远
成员:张靖宇 雷成武 夏阿童 金春晖及各班主任
三.负责人员及检查项目:
(一)后勤处 张靖宇
1.学校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学校内各部分有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天棚、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校园内防雷、防漏电、漏水系统是否安全。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7.班级、功能教室门、锁、窗钩、多媒体保护设施是否完整。
8.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巡查。
9.消防设备检查维护,防盗系统是否完整,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校园内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10.检查校园交通安全标牌是否清楚。
(二)教育处 各班班长
1.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毒、网络安全教育。
2.检查放学期间学生离校及交通状况。
3.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执行制度的情况是否到位。
5.班级、厕所、寝室、卫生区卫生环境状况。
6.严格控制、审批、监督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7.卫生保健设备、体育器材、教学设施的安全可靠。
8.学校各种药品发放记录是否齐全、药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9.图书馆图书存放、消防设施、防盗。
三.检查人员:分管安全的学校领导1人,各班班主任参加每周一次的常规安全检查,全体教职工参加每月一次的全校安全大检查。
四.结果汇总: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按时记录在《学校安全检查记录》中,发现隐患、险情等现象报送分管领导,如发现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报相关部门,不许拖延。
第二篇: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整治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总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全体员工(含劳务输出人员)。
二、事故隐患分类
一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员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 :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
善。
三、报告程序
1、发现隐患逐级上报,即员工报班组、工序部门领导,工序、部门报安全科。
2、各级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对隐患部位进行登记,立即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且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四、报告形式
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按照“安全隐患、安全建议上报表”认真填写,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科备案,以供备查。
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五、奖励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年终评安全先进的重要依据。
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经核查属实车间采纳适用的,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经核查属实车间采纳适用的,奖励报告人20—50元。
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为车间、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奖励力度或按照上级公司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4、奖励由安全生科申报,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矿长签字生效。
六、责任追究
1、所在工序(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时限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上报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2、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所在工序(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对发生事故的工序(部门)责任人,情节较轻的,扣罚责任人500元,情节较重的加大考核力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出具考核结果,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3、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综合部处理。
4、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