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申请设立办事处所需提供材料及设立办事处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设立办事处所需提供材料
1.登记表(一式四份);
2.省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
3.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副本需核原件);
4.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5.常驻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国家实行注册师制度的,要求提供注册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师执业印章(红色),其他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若与服务单位不符的,还需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
6.在苏固定工作场所的相关房产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在本地进行工商注册的,还需提供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设立办事处基本条件
㈠建筑设计单位设立办事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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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常驻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各专业均不少于2人,各专业至少有1人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3.有足够数量与技术人员配套的电脑设备和设计软件以及其它配套设备;
4.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㈡勘察单位设立办事处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常驻本地从事本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有足够数量与技术人员配套的电脑设备和勘察软件;
4.至少配备30米以上钻机2台,静探2台,麻花钻3套以及与之配套的钻探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钻探工人且持证上岗,或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勘察单位签订长期劳务合同;
5.在苏州有与开展勘察业务相匹配的土工试验室。土工试验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工作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环境整洁,达到土工试验的环境要求;
②专职从事土工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并经过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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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10年以上土工试验工作经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土工试验工作经历,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③具备开展常规土工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至少配备以下基本仪器设备:
压缩:中低压10台三联、高压3台三联;
剪切:1台四联;三轴1台;渗透仪:1组 ;烘箱1个,以及其它配套设备。
有健全的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
无土工试验室的,必须选择一家苏州市域内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部门计量认证的土工试验室进行土工试验,并签订长期委托合同。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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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申请城乡低保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广陵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提供的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个人申请书 3、村委会调查报告 4、村委会公示材料 5、村委会评议材料 6、收入证明
7、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8、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9、残疾证
10、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11、医院诊断证明
12、学生在校盖章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13、房产证明
14、拆迁户要提供拆迁安置补偿手续 15、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镇这级盖镇政府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