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单审核制度
1、检验完毕,应认真核对所检标本、检验结果与病人信息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填写检验报告单,并做好记录工作。
2、报告单书写应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内容准确规范,不得涂改,签名要清晰可辨。
3、进修、实习人员无签字权,也不得代替带教老师签发报告单。
4、各工作室的报告单签发前应进行审核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验结果可疑时应进行复检,不得草率发出。
5、未经审核的报告单禁止发往临床科室。
6、科主任应定期(每周1—2次)抽查检验报告单,并做好记录,进行讲评,对不合格的报告单按照《检验科量化考核细则》扣罚。
第二篇:检验报告发放制度
检验报告发放制度
1.目的:
检验报告单是疾病诊断及治疗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病人知情权的一种体现,因此,对检验单内容、格式、报告及发放有必要作详细的规定,指导检验人员正确书写检验报告,为患者提供完整、正确、规范、及时的检验报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科所有检验报告单的书写和发放。
3.职责:
检验审核/检验人员对检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及规范性负责。 科主任对检验报告发放流程及监督负责。
计算机中心对检验报告信息网络传递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4.要求:
(1)临床医生(具有职业医师的资格)申请检验项目(电子申请或化验单申请)必须规范填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临床诊断、科别、标本种类、送检日期、送检医生),对申请内容含糊不清或缺项的,本科人员应退回修改,并在标本拒收记录本上登记。
(2)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中文名称、报告单位、标本类型、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唯一编码、标本采集和接收日期时间、报告日期时间、备注、检验者和报告者的双签名。报告单书写必须规范,严禁涂改,严禁使用热敏打印或打印不清楚的报告。
(3)检验报告一经审核,就通过信息网络自动传送到门诊服务台和病
区,病区的检验报告单统一由专人下午送到病房各科室,并由病房护士核实接收。在报告单发放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病人的隐私,不得随意泄漏病人检验结果,病区办公室只限于医务人员进入电脑(或病历)查看病人检验报告,门诊需凭病人的就诊卡或#5@p取化验单。门诊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检验报告单发放和咨询。
(4)发送报告单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报告单的丢失、遗落。报告单如有丢失,实验室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
(5)检验报告单应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污染的报告单必须经消毒后再发放。
(6)检验报告单发放时间的规定:急诊优先原则,具体参照“检验报告公开承诺公示”
(7)临床医生和护士收到报告单应妥善保管,粘贴在病历上应整齐,严禁在检验报单上任意的涂改、划线做记号或列公式等不规范的行为。
(8)检验报告存盘由本院计算机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