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1

时间:2024.4.30

临洮县卫生局

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全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报送信息的实效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和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定市卫法〔2012〕8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形式及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以电话报告和报表报送的形式进行。电话报告的主要内容为辖区内协管服务事项的线索及突发性事件。报表报送的主要内容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共4个表。

二、报告责任单位

1、村、社区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员:负责辖区内协管服务事项线索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电话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站,并登记于上述4个报表上。按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站上报上述4个报表。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站:负责辖区内本站及各信息员上报的协管服务事项线索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电话报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登记于上述4个报表上。按期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上报辖区内的上述4个报表(包括电子版),电子邮箱 。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协管服务事项的重大线索及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电话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期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上报辖区内的上述4个报表(包括电子版)。

三、报告时限要求

(一)电话报告:一般性协管服务事项线索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2天内报告;协管服务事项的重大线索及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

(二)报表报送:要求同时上报电子版。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1)村、社区服务站信息员:对在日常巡查和医疗活动中发现、群众举报反映的可疑职业病患者、生活饮用水污染线索和食品安全事件、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电话报告后,及时填写该表,并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情况汇总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站。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站:对在日常巡查和医疗活动中发现、群众举报反映及信息员报告的可疑职业病

患者、生活饮用水污染线索和食品安全事件、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电话报告后,及时填写该表,并于每月底前将辖区情况汇总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县卫生监督所将辖区情况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1)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情况,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站实行月报,对巡查情况于每月底前将该表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实行季报,将辖区情况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巡查情况,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站实行季报,对季度巡查情况于每季度底前将该表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实行季报,将辖区情况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对饮用水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巡查情况,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站实行半年报,每年于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该表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实行半年报,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辖区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初诊医师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要做好该表的登记,并由协管站及时将该表报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实行季报,将辖区情况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4、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站将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于每季度底前将该表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将辖区情况汇总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的上报以文件要求为准。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提高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协管服务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公共卫生均等化整体工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时限要求,做到“谁监督、谁填报、谁负责”,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客观、高效。

附件: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3、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

4、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

二0一二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机构名称: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1

注:①信息类别:职业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 ②信息内容:注明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简单描述。

附件2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机构名称:

年度: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1

注: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填写本表。备注栏填写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如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或帮助整改等内容)

附件3 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1

附件4

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1

定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发文稿纸 签发: 审核: 拟稿:张克功 定市卫监所发〔2012〕36号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封发

定市卫监所发〔2012〕36号

定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1

关于印发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制度(样稿)的通知 各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建设,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制度(样稿),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后下发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站,对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上墙和装订提出统一要求,并督促落实。

附件: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制度(样稿)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监督协管 相关制度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安定区卫生局。

附件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样稿)

一、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制度

1、负责本辖区学校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2、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巡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经营活动,并及时准确填写日常巡查记录;

3、负责本辖区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4、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

5、负责本辖区群众举报的登记和报告,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调查处理;

6、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参与本辖区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7、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本辖区的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8、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每年一次的在职培训和信息员在协管站的实习或工作的培训;

9、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10、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放射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开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协助开展本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4、、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巡查,督促管理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按要求做好登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督促其整改;

5、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6、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处理;

7、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8、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9、督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10、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

1、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放射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协助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3、协助开展本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4、负责本辖区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5、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6、负责本辖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7、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8、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9、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本辖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1、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12、 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14、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督促本单位落实卫生监督所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它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15、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四、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2、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时必须着卫生监督执法服,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严禁着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3、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4、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姓名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5、不得以权谋私,收受管理相对人钱物;

6、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7、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8、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

9、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五、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卫生监督协管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2、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地址;

3、来信、来访或来电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4、接到投诉、举报事件报告的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在不能处理的情况下,未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或漏报、瞒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六、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在责任区域内发现案件及时上报,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2、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日常巡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3、案件转交前要制作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站负责人处理意见;

4、县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5、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七、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站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的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站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站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站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站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报表: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送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管理相

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八、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市、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业务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年度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

3、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需要,适时选派卫生监督协管员到市内外参加卫生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理论和技能等培训;

4、积极鼓励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通过自学等形式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九、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1、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对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3、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两种;

4、考核内容包括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并对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估;

5、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必须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载;

6、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具体内容以《某某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主;

7、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合格(80-89分)、C基本合格(70-79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类别。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协管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8、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协管员进行离职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9、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向县卫生监督所提交书面报告申诉。县卫生监督所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审定,审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十、卫生监督信息协管报告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4个表;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具体按照《定西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

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的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5、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6、按时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各项日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1、例会由卫生院院长(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或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协管站全体人员和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信息员参加;

2、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可随时召集;

3、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县卫生局或县卫生监督所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制订、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3)总结汇报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

(4)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需要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4、根据工作需要,例会可由会议召集人邀请县卫生局或监督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5、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6、例会需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7、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例会的人员,由会议记录人负责传达例会内容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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