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调研报告
20xx年是公安部确定的三年“基层基础年”的开局之年,如何做到一年强基础,两年创品牌,三年上台阶的目标,真正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的,我们中队结合辖区治安情况,从辖区实际出发,本着务实的态度,以压降案件、力争为提线破案提供新的支撑点、服务现实斗争、打牢基础工作入手,开展了多措并举的群防群治及人口管理工作尝试。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强化责任心,深化“三项”会战为依托,采取入户调查的工作方法,增强房屋出租户的管控和流动人口管理的能力。房屋出租户管控是社区民警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社区警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实际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教育我们要清醒认识紧紧抓住犯罪分子利用出租屋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藏匿在出租户内的特点,以入户调查作为主要勤务式,以按年度核签《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和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为抓手,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掌握。
1、依托房屋载体,实行分层管理房屋出租户的工作关键在于管控,必须坚持“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根据社区的实际楼幢的分布情况,定时定阶段调整工作重点,侧重于高层商住楼、零散居民楼等容易漏登漏管的部位。在狠抓房屋出租户和承租人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对承租人分层次管理,对有固定职业及现实表好、正常生活的承租人只须掌握基本情况;对游手好闲、单身租住、无业人员租住等重点承租人纳入视线,进行重点监控。坚持一般人口面上管、高危人群监控管的原则,提高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将房屋出租户也实施等级管理:分为放心户、不放心户,对放心的依靠他们,不放心的重点管控,按分类等级进行“周、月、季”上门走访,分层管理。
2、依托法律武器,强化查处力度。针对平时社区管理中所接触的房屋出租户户主大多只关心租金,对治安不闻不问,出租户难发现难管理的现状,我所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契机,加大对该法57条的宣传,在全面签定《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的基础上,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对出租屋内发生违法犯罪的,除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外,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增强其依法出租的意识。
3、依托社区团体,分类分层管理。根据我所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实行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委托管理型。对居住在饭店、建筑工地的暂住人口采取委托用工单位管理方式,由派出所与相关单位签定治安责任书,要求用工单位充分发挥其内部管理、集体管理、直接管理的优势,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报告,每月向派出所呈报一次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派出所针对有关单位呈报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开会,对好的予以表彰,对差的予以处罚,主要强调用工单位抓落实情况。二是双重管理型。针对散居在小区内的流动人口,充分调动社区可利用资源,由民警牵头组织社委会等有关部门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上门登记#b@2。三是直接管理型。对散居在路边店的流动人口,结合治安巡逻由社区民警协管员直接登记#b@2管理。对流动人口实行分两层管理,第一层为控制层,对那些居无定所、无业可就、有较大违法犯罪危险性的,或来自特定具有地域性犯罪地区的高危人群,由社区民警直接管控制,强化对这部分人员见面率和日常表现的掌握;第二层为知晓掌握层,对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表现较好的外来人口及时登记#b@2录入微机,做常住人口管理。
4、依托警务平台,服务现实斗争。一是充分发挥公安网络优势,对登记的承租人和暂住人口及时上警务平台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混迹其中的逃犯,比对率要达百分之百。二是通过函查的方式,对“控制层”的流动人口现实表现进行调查,及时掌握其有无受过打击处理有
无前科劣迹等情况,发函率要达百分之百。三是广泛发动群众,严密治安防范网络。
二、以抓现形为突破口,提升治安防范质态。
1、紧紧依靠社委会,密切警民关系,充分调动社委会参与治安巡逻的作用。依靠社委会,充分发动群众是弥补警力不足,克服责任区偏大困难的重要措施之一。针对我辖区实际情况,我们及时与社委主任进行交流提高统一认识,抓住社委会考勤低保人员参加社区义务工作的特点,由社委会出面成立了低保人员巡逻队伍,填补了巡逻时段的空白。如成立了红杉树社区低保巡逻队、大坝社区绿橄榄巡逻队等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深挖辖区内部单位防范潜力,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街面治安监控的效能。针对我辖区金融单位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的特点,我们经常性地上门促督检查视频对外延伸监控工作的落实,同时主动上门加强沟通,邀请内部单位成员参与治安防范工作,确保构筑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提高内部单位人防技防的综合能力。3、建立科学的勤务巡逻模式。在巡逻方式上我们坚决做到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以抓现行为出发点,坚持着装巡逻和便衣巡逻相结合,着装人员对社区面上巡挤压犯罪空间形成面上震慑,对易发案地区采用便衣巡逻、蹲点守侯等方式,力争抓现行,改变民警以防为防的思想,确立提高打击也是防范的工作理念。
4、建立科学研判机制和考核机制。坚持对警情案件的分析,牢固树立信息指导警务的理念对相关信息定期量化分析,梳理研判,促进巡逻防范工作上台阶。我们中队坚持每天对今日警情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当前治安形势和特点,利用每周一点评一周巡逻工作的“碰头会”将信息及时传达给一线巡逻人员,增强巡逻工作针对性,同时建立业绩考核机制,为增强巡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加强对巡逻人员的量化考核:(1)巡逻时间段的案件考核及抓获考核,坚持做到每周一评每月一结年终汇总的工作机制,强化巡逻工作责任心。(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专门的考核奖惩办法,及时兑现奖励,提高巡逻人员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确保奖勤罚懒,打牢巡防人员以抓促防的工作理念。
总之我认为要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向社会借人力,把广大群众当成参与主体,通过扩大治保人员、单位保卫人员治安极积分子,调动广大市民参与防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向各界借物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缓解自身经费压力,创造必备物质保障;向媒体借势力,把新闻媒体作为宣传主阵地,营造一个浓厚的基层基础工作社会氛围。20xx年是公安部确定的三年“基层基础年”的开局之年,如何做到一年强基础,两年创品牌,三年上台阶的目标,真正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的,我们中队结合辖区治安情况,从辖区实际出发,本着务实的态度,以压降案件、力争为提线破案提供新的支撑点、服务现实斗争、打牢基础工作入手,开展了多措并举的群防群治及人口管理工作尝试。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强化责任心,深化“三项”会战为依托,采取入户调查的工作方法,增强房屋出租户的管控和流动人口管理的能力。房屋出租户管控是社区民警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社区警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实际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教育我们要清醒认识紧紧抓住犯罪分子利用出租屋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藏匿在出租户内的特点,以入户调查作为主要勤务式,以按年度核签《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和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为抓手,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掌握。
1、依托房屋载体,实行分层管理房屋出租户的工作关键在于管控,必须坚持“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根据社区的实际楼幢的分布情况,定时定阶段调整工作重点,侧重于高层商住楼、零散居民楼等容易漏登漏管的部位。在狠抓房屋出租户和承租人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对承租人分层次管理,对有固定职业及现实表好、正常生活的承租人只须掌握基本情况;对游手好闲、单身租住、无业人员租住等重点承租人纳入视线,进行重点监控。坚持一般人口面上管、高危人群监控管的原则,提高发现控制打击违
法犯罪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将房屋出租户也实施等级管理:分为放心户、不放心户,对放心的依靠他们,不放心的重点管控,按分类等级进行“周、月、季”上门走访,分层管理。
2、依托法律武器,强化查处力度。针对平时社区管理中所接触的房屋出租户户主大多只关心租金,对治安不闻不问,出租户难发现难管理的现状,我所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契机,加大对该法57条的宣传,在全面签定《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的基础上,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对出租屋内发生违法犯罪的,除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外,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增强其依法出租的意识。
3、依托社区团体,分类分层管理。根据我所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实行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委托管理型。对居住在饭店、建筑工地的暂住人口采取委托用工单位管理方式,由派出所与相关单位签定治安责任书,要求用工单位充分发挥其内部管理、集体管理、直接管理的优势,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报告,每月向派出所呈报一次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派出所针对有关单位呈报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开会,对好的予以表彰,对差的予以处罚,主要强调用工单位抓落实情况。二是双重管理型。针对散居在小区内的流动人口,充分调动社区可利用资源,由民警牵头组织社委会等有关部门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上门登记#b@2。三是直接管理型。对散居在路边店的流动人口,结合治安巡逻由社区民警协管员直接登记#b@2管理。对流动人口实行分两层管理,第一层为控制层,对那些居无定所、无业可就、有较大违法犯罪危险性的,或来自特定具有地域性犯罪地区的高危人群,由社区民警直接管控制,强化对这部分人员见面率和日常表现的掌握;第二层为知晓掌握层,对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表现较好的外来人口及时登记#b@2录入微机,做常住人口管理。
4、依托警务平台,服务现实斗争。一是充分发挥公安网络优势,对登记的承租人和暂住人口及时上警务平台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混迹其中的逃犯,比对率要达百分之百。二是通过函查的方式,对“控制层”的流动人口现实表现进行调查,及时掌握其有无受过打击处理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发函率要达百分之百。三是广泛发动群众,严密治安防范网络。
二、以抓现形为突破口,提升治安防范质态。
1、紧紧依靠社委会,密切警民关系,充分调动社委会参与治安巡逻的作用。依靠社委会,充分发动群众是弥补警力不足,克服责任区偏大困难的重要措施之一。针对我辖区实际情况,我们及时与社委主任进行交流提高统一认识,抓住社委会考勤低保人员参加社区义务工作的特点,由社委会出面成立了低保人员巡逻队伍,填补了巡逻时段的空白。如成立了红杉树社区低保巡逻队、大坝社区绿橄榄巡逻队等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深挖辖区内部单位防范潜力,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街面治安监控的效能。针对我辖区金融单位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的特点,我们经常性地上门促督检查视频对外延伸监控工作的落实,同时主动上门加强沟通,邀请内部单位成员参与治安防范工作,确保构筑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提高内部单位人防技防的综合能力。3、建立科学的勤务巡逻模式。在巡逻方式上我们坚决做到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以抓现行为出发点,坚持着装巡逻和便衣巡逻相结合,着装人员对社区面上巡挤压犯罪空间形成面上震慑,对易发案地区采用便衣巡逻、蹲点守侯等方式,力争抓现行,改变民警以防为防的思想,确立提高打击也是防范的工作理念。
4、建立科学研判机制和考核机制。坚持对警情案件的分析,牢固树立信息指导警务的理念对相关信息定期量化分析,梳理研判,促进巡逻防范工作上台阶。我们中队坚持每天对今日警情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当前治安形势和特点,利用每周一点评一周巡逻工作的“碰头会”将信息及时传达给一线巡逻人员,增强巡逻工作针对性,同时建立业绩考核机制,为增强巡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加强对巡逻人员的量化考核:(1)巡逻时间段的案件考核及抓获考核,坚持做到每周一评每月一结年终汇总的工作机制,强化
巡逻工作责任心。(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专门的考核奖惩办法,及时兑现奖励,提高巡逻人员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确保奖勤罚懒,打牢巡防人员以抓促防的工作理念。
总之我认为要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向社会借人力,把广大群众当成参与主体,通过扩大治保人员、单位保卫人员治安极积分子,调动广大市民参与防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向各界借物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缓解自身经费压力,创造必备物质保障;向媒体借势力,把新闻媒体作为宣传主阵地,营造一个浓厚的基层基础工作社会氛围。
第二篇: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2011-04-16 21:38:42 来源:公安部 浏览:803次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6)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 ……………………… (7)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 (8)
第四章 建设规模与建筑标准………………………… (9)
第五章 建设用地……………………………………… (12)
第六章 外观形象与标识……………………………… (12) 附加说明 …………………………………………………(14)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公安派
出所建设,保障公安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以及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铁路、民航、林业、边防等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派出所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充分体现公安派出所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要方便群众、利于工作,又要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做到功能齐全、安全保密、经济实用、简朴庄重。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当地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新建公安派出所应当先规划后建设,一次建成。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市或乡镇规划的要
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等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七条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标准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分为五类: 公安派出所分类表 表1
类 别 核定民警编制人数(人)
一类 51以上
二类 31~50
三类 21~30
四类 11~20
五类 5~10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的房屋建筑,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三部分。基本建设内容如下:
一、办公用房,主要包括所领导办公室、民警办公室、会议室。
二、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值班室、接待室、户籍(#b@2)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纠纷调处室、讯问室、候问室、技术监控室、物证保管室、武器警械室、备勤室等。
三、辅助用房,主要包括图书资料室、体能训练房、食堂、卫生
间及汽车库、储藏室等。
第十一条 附属设施包括配电室、锅炉房等。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场地包括警用、社会车辆停车场地和警用训练场等。
第十三条 编制人数较少的第四类、第五类公安派出所,可按照功能和用途相近的原则将部分建筑项目适当合并;治安、水上公安派出所,可根据实际承担的职能对建筑项目作适当取舍。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管辖人口及其分布、社会治安状况、地理环境等因素,既要方便群众,又要便于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临靠道路。
(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三)具备较好的自身安全防卫条件。
(四)宜有较好的市政设施条件。
第十六条 派出所应尽可能单独建设,宜建低层、多层建筑。农村地区的公安干警派出所应当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受条件所限需与其他建筑合建的,公安派出所部分宜安排在该建筑的3层以下,并单独分区,具有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门前留有一定的缓冲区。
(二)按照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合理布置各种用房。公安派出所分内部工作区和对外服务区,并按照房屋功能的不同及其相关性,相对集中设置。接待室、户籍(#b@2)室、纠纷调处室等,应规划在对外服务区,其他用房布置在内部工作区。备勤室宜独立分区设置。
(三)停车场地的设置应当保证车辆进出方便。
第四章 建设规模与建筑标准
第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建筑面积指标宜按下表确定: 公安派出所建筑面积指标 表2
类 别 建筑面积(M2)
一类 1600(每增加1人增加32 M2)
二类 1180~1550
三类 870~1130
四类 555~820
五类 260~470
注:①地处农村的公安派出所建筑面积按每人增加12 ㎡计算。
②以上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寒冷和严寒地区公安派出所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
第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的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主要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按照
下表执行:
公安派出所主要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 表3 项目名称 公安派出所类型及项目指标(M2)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值班室 30 20~30 10~20 10~15 10~15
接待室 25 20~25 15~20 15~20 0~15
户籍(#b@2)室 80~100 60~80 40~60 30~40 20~30 计算机室 60 40~60 30~40 20~30 15~20
档案室 60 40~60 30~40 20~30 15~20
纠纷调处室 20~30 20~30 20~30 20~30 20~30 讯问室(单间) 15 15 15 15 15
候问室(单间) 15 15 15 15 15
技术监控室 40~50 30~40 20~30 15~20 0~15
物证保管室 20~30 20~30 15~25 15~20 10~20 武器警械室 40 30~40 20~30 10~20 0~15
备勤室 200 120~200 80~120 45~80 40~80
注:地处农村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备勤室按编制人数每人一间,每间20㎡。
第二十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办公室宜采用分区设置。户籍(#b@2)室应当为低台敞开式。
第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候问室设置应当遵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部令第75号)。
第二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房屋的建筑结构应根据当地的建设条件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建筑层高不宜高于3.60m,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
第二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的独立配电室、锅炉房等设备用房面积应按照派出所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第二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建筑外围应当装设安全防范设施,武器警械室、候问室、档案室等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条件或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派出所对外服务区的建设应当进行无障碍设计。
第二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各类用房的室内装修按照普通装修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的通信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当满足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按照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及安全、保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
第二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宜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第三十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配备应急照明器材。讯问室、候问室宜采用低压电源。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三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节约用地,建筑平面布局应
合理紧凑,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三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所需用地面积应当根据当地行政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三十四条 有条件设置警用训练场的,训练场地用地面积宜为400㎡~600㎡。
第三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的停车场地面积,按照《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公装财[2002]65号)及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停车数量标准确定。
第三十六条 公安派出所的绿化面积指标,应当符合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章 外观形象与标识
第三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的通知》(公装财[2005]262号)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外观标识包括标牌、标识灯箱和路边标识灯箱三部分。外观标识的制作、安装等应当符合《关于规范统一公安派出所外观标识的通知》(公治[2004]199号)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