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XXXXXX矿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委 托 方:
承 接 方:
证书编号:
签订日期: 20xx年5月6日
委托方:
承接方: 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理》的要求,按照《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2]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5]1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工作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定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为此,四川省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XXXXXXXX(以下简称承接方)通过搜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的方式,编制四川省XXXXXX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3、项目规模、特征4、项目委托日期
5、项目技术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4) 《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通知》(川国土资发[200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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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土资环发[2000]27号《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6)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
6、承接方式
7、预计项目工作量
第二条:委托方应及时向承接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甲方应主动提供乙方本矿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建设初步设计报告、矿区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及井上井下对照图(地下开采矿山)等相关材料,尽可能为乙方进行本工作提供便利。
第三条:承接方向委托方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评审结果及主管部门批文)一式 4份,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四条:调查评价服务工期。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获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文件,甲方汇清项目款项目止。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合同金额(含评审费)共计人民币伍万整(¥50,000)。
(二)本合同签字盖章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预付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三)乙方将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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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案备文件后,甲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第六条:双方责任
1、委托方责任
委托方应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及报告评审工作中所必需的配合工作。委托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接方明确调查、评估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提供文件资料。
2、承接方责任
(1)承接方应按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和委托方的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及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调查、评估报告,并对其负责。
(2)由于承接方提供的调查、评估报告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承接方应负责在有效期限内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3)承接方应自行解决调查、评估服务工作中相应的保障事宜,充分考虑调查服务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其一切不安全或意外事故自行负责;承接方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4)承接方应对委托方提交的资料妥善保管并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若委托方有要求,书面文件应归还。
(5)如委托方或建设单位在办理本项目申请核准过程中需要,应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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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及要求支付合同经费,每超过一日,按应偿付未支付经费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
由于承接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调查、评估报告,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合同经费的千分之一。
本合同签订后,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承接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预付款。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委托方与承接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委托方拥有本合同成果和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接方拥有本合同成果及相关资料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技术报告完整权。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终止。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二 份,各执 一份;副本四份,各执二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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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 承接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日 期:20xx年5月6日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日 期:20xx年5月6日5
第二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
一、审批依据:
《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2〕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5〕1166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无
三、申报材料: (一式一份)
1.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2.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任务)委托书(原件一式二份,附在报告内);
3.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评估报告内);
4.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承担单位审查意见书(原件,单位总工或技术总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审查组名单,附在报告内);
5.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附在报告内);
6. 评价单位对专家审查意见的的修改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报告内)
7. 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报告内);
8. 矿山企业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在报告内)。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查询电话: 2162452
八、投诉电话: 2160900 216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