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程序

时间:2024.5.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信息报告与通知

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为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公司调度室待命。

2、信息上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2)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发生的类型;

c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f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传递

1)由公司经理通过电话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针对事故的具体类型、危害程度进行汇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判断是否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安全监督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公司

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 响应分级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低限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则发出“预警”警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决定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5、响应程序

1)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总指挥应立即发布命令,按“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3)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如需紧急疏散或转移人员,报警通知企业员工家属(可采用“紧急广播”与“警笛”相结合的方式)。

6、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公司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各部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公司值班调度员在接到现场人员汇报发生事故的电话后,必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做好详细记录,迅速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安排值班调度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性质、地点电话通知受威胁区域的工人按照指定的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

进行紧急避险。

2)公司经理到达调度室听取事故汇报后,立即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经理、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有关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总指挥明确指挥部每一位成员工作职责和任务。在经理未到之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根据从现场掌握的各种情况和信息指挥部分析决定内容:事故的性质、现场破坏程度,是否会发生爆炸,可能影响的范围;决定如何尽快撤出人员;尽快通知有关人员或单位参加救灾,制订抢险救灾具体方案,超出公司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4)救护队到达后立即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性质,按救灾方案部署抢救人员。

5)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现场情况需要,指挥部可下设协调指挥小组,技术资料组、后勤组和现场工作组,指挥部实行全天24小时工作制,对制定的灾害处理措施,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监督、有汇报,以保障灾害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6)井下发生事故时,如条件允许,可在井下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护基地,指挥部指定专业人员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救护队长为副指挥,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救护队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救护伤员,指挥现场工人向井上运送伤员和救灾材料,并及时向地面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救灾过程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果断投入二线、三线力量抢险救灾。

7)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 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1)事故类型、性质、波及范围

2)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

3)事故结束后现场的恢复情况

事故单位要大力配合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9、事故调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10、信息发布

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由指挥部提出新闻信息报导意见,报集团公司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程序

注:公司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组织在在场的所有的工作人员,利用现场所有的电话按要求的通知顺序有序进行通知,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到所有的相关人员,并在电话通知的同时,利用调度台的短信群发功能进行短信通知。

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程序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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