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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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呈请释放报告书
呈请释放报告书
蒋超,男,19xx年03月1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常乐镇枣垭村8社,身份证号:51xxxxxxxxxxxx.20xx年9月24日因涉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呈请释放犯罪嫌疑人蒋超,理由如下:蒋超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一案,由我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经过审查,我局于20xx年9月24日对蒋超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一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蒋超于20xx年9月2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10月10日被我局取保候审。20xx年3月18日该案侦查终结,20xx年3月20日,我局正式将此案移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xx年3月28日,该案经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蒋超构成犯罪的情节轻微,建议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呈请释放蒋超。妥否,请批示。
蓬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办案人:吴光双、余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