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19xx年10月20日出生于XX省XX县,汉族,初
中文化,XX县XX乡XX村农民,住该村。曾于XX年XX月XX日因打架斗殴被行
政拘留10天。
犯罪嫌疑人李××简历:自XX年至XX年在XX县XX乡XX村小学读书;自
XX年至XX年在XX县XX乡XX村中学读书;自XX年至案发时止在XX乡XX村务
农。
呈请审批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其理由如下:20xx年1月31日深
夜, XX县XX乡XX村村民叶XX母子被残忍杀害。经调查,李××有重大作案嫌
疑。现已对李××采取了监控措施。主要证据有:1、李××右手食指指纹与现
场指纹一致;2、经搜查李××住所,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装长裤一条,裤
脚有血迹,经检验,该血为AB型,与死者叶XX血型相同 。综上所述, 犯罪嫌
疑人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
故意杀人罪。为查清犯罪嫌疑人李××的犯罪事实,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
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县公安局刑警队
办案人:XXX、XXX
二00七年×月×日
二、
XX县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刑诉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xx年12月5日出生于××县××乡××村,汉
族,××中学高三学生,住××县××乡××村。
违法犯罪经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07
年5月2日由我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朱××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一案,我局经过审查,立进行案
侦查。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朱××系被害人徐××的侄子。20xx年前随
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xx年下半年到××中学后,
恶习仍然不改。20xx年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
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XXX(印)
XX县公安局(印)
二00七年五月七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卷X册。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市人民检察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7]第××
号
被告人孙××,男,19xx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市××工厂工人,住××市××路××号。曾因犯盗窃犯罪,19xx年3月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 20xx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xx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xx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于20xx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法
定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孙××曾多次向好友李××透露“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吃一个人肉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被告人孙××于20xx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拖延到深夜1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回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同年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同年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并于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先后几次煮食。9月13日,孙××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 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司法鉴定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孙××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二00七年XX月XX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预审卷宗3卷10册
3、证据目录一份
4.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二、
×××故意杀人案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XX刑初字第37号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男,19××年×月×日出生于××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市××公司勤杂工,住××市××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5月10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08)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王××,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市人民检察指控,20xx年2月,××公司发放20xx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xx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从木工房借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刘××先借故支开侯××。待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
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当即死亡。刘××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刘××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刘××予以处罚。
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辩护人王××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刘××系激愤杀人,事出有因,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xx年2月,被告人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xx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下列证据:被告人刘××的供述,证人朱XX、侯XX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作案工具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法医鉴定结论和医生检查结果,到案经过,被告人刘××的户籍证明。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王××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泄私愤,故意将他人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认罪,依法应予惩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刘××属激愤杀人,事出有因,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生命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院印)
书记员 XXX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律文书作业四-----参考答案
一、 拟写一份公证申请书(40分)。
学历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郭ⅩⅩ,女,19xx年8月20日出生于ⅩⅩ省ⅩⅩ县,现住ⅩⅩ市ⅩⅩ区ⅩⅩ街*号楼*单元*号。
本人19xx年9月考入ⅩⅩ大学中文系学习,19xx年7月本科毕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xx年7月起在ⅩⅩ大学中文系任教,19xx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
成绩突出,19xx年,本人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
证。
申请人:郭ⅩⅩ
20xx年12月20日 (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
件)
二、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60分)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红,女,54岁,本科毕业,汉族,ⅩⅩ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该所
宿舍楼ⅩⅩ栋ⅩⅩ单元*号。
被告人:赵某,男,57岁,本科毕业,汉族,ⅩⅩ所研究室副主任,住该所宿
舍楼ⅩⅩ栋ⅩⅩ单元*号。
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赵某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并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而且要求家庭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张红与被告人赵某于19xx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
工作、居住。我与被告原在ⅩⅩ研究所工作,20xx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
省ⅩⅩ市ⅩⅩ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
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xx年下半年赵某到ⅩⅩ市ⅩⅩ模具厂工作后,赵某
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
月寄一笔钱给我。原来,赵某到ⅩⅩ市ⅩⅩ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该市一家夜
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3岁,ⅩⅩ省ⅩⅩ县ⅩⅩ镇ⅩⅩ村人)。赵某贪
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
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一
起。
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我说要与我
白头偕老、相守终身。
20xx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我办理出国手续,
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玩了半个月后乘
飞机回到ⅩⅩ市,并在ⅩⅩ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
赵某有两个老婆。
20xx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
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没有回过家,也没有
给过我一分钱。
我认为,赵某包养“二奶” 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
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而且我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
裂。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赵某在ⅩⅩ市ⅩⅩ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
2, 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ⅩⅩ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
3, 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此致
ⅩⅩ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自诉人:张红
二00七年四月
十六日敬礼
法律文书作业3参考答案
20xx年,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
一、 写一份第二审刑事裁定书(40分)
ⅩⅩ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高刑终字第ⅩⅩ号 原公诉机关ⅩⅩ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22岁,19xx年5月26日生,汉族,出
生地ⅩⅩ省ⅩⅩ县,初中毕业,住ⅩⅩ市ⅩⅩ街*楼*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23岁,19xx年7月12日生,汉族,出
生地ⅩⅩ市ⅩⅩ县,初中毕业,住ⅩⅩ市ⅩⅩ街ⅩⅩ厂宿舍楼*栋*号。
原审被告人李*,男。20岁,19xx年8月13日生,汉族,出生地ⅩⅩ省ⅩⅩ
县,小学毕业,住ⅩⅩ市ⅩⅩ街ⅩⅩ楼ⅩⅩ单元*号。
秦*浩、鲁*成、李*三人被捕前均系ⅩⅩ市ⅩⅩ厂工人,一审判决后仍关押
在ⅩⅩ市看守所。
秦*浩辩护人叶ⅩⅩ,鲁*成辩护人王ⅩⅩ。
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ⅩⅩ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犯
抢劫罪、强奸罪,鲁*成犯抢劫罪,李*犯抢劫罪一案,于20xx年8月29
日, 法律文书作业三----参考答案
作出(2007)*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浩、鲁*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极。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成得知王ⅩⅩ家中存有假币,即与鲁*成、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xx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 秦、李二人乘王ⅩⅩ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ⅩⅩ家,对王妻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余元,秦*浩将钱装入自己衣兜里(后与鲁*成、李*平分)。而后秦将王妻捆绑、蒙头、指使李*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秦*浩又强奸了王妻。作案后,秦、李按约定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成。案发后,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后于20xx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关押在ⅩⅩ市看守所。 秦*浩、鲁*成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经审理,我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秦*浩、鲁*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吴ⅩⅩ
审判员 许ⅩⅩ
审判员 张ⅩⅩ
20xx年11月12日
书记员 ⅩⅩ*
二,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60分)。
ⅩⅩ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ⅩⅩ初字第25号 原告孙*杰,男,19xx年8月21日生,汉族,ⅩⅩ省ⅩⅩ县人,ⅩⅩ公司退休干部,住ⅩⅩ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孙*林,男,19xx年5月3日生,汉族,ⅩⅩ省ⅩⅩ县人,ⅩⅩ制药厂工人,住ⅩⅩ市ⅩⅩ街*楼*号。
原告孙*杰诉被告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于20xx年11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ⅩⅩ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朱ⅩⅩ、王ⅩⅩ参加。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杰诉称:原告与被告孙*林原系叔侄关系,20xx年8月,原告孙*杰经收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孙*林为养子。同年9月1日,孙*杰将孙*林的户口由原籍ⅩⅩ省ⅩⅩ县ⅩⅩ乡ⅩⅩ村转至ⅩⅩ市,并为孙*林找了工作。孙*林先后在ⅩⅩ公司和ⅩⅩ制药厂当工人。 孙*杰与孙*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林将自己每月1000余远的工资全部交给孙*杰,孙*杰则每月给孙*林200元零花钱,还给孙*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他们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较好。20xx年5月以后,由于孙*林与孙*杰在孙*林的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20xx年8月,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杰家,自此孙*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杰也不再给孙*林零花钱。
20xx年3月,孙*杰因病住院。由于孙*杰正在与其妻闹离婚,无人照顾,孙*林虽与孙*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xx年10月上旬,孙*杰与孙*林因孙*林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杰声称孙*林结婚时将不给孙*林任何资助。孙*林非常生气,便于20xx年
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趁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杰买来仅4000余元的松下牌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次作为孙*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xx年11月2日向ⅩⅩ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与孙*林脱离父子关系,并让孙*林归还电视机。
被告孙*林辩称:自己工作后共向原告孙*杰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孙*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孙*杰退回其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其间,孙*林将工资交给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孙*林零花钱,为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而出现矛盾,但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属孙*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一、 孙*杰与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二、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杰;
三、孙*杰付给孙*林3000元钱作为对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和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张ⅩⅩ
人民陪审员 朱ⅩⅩ
人民陪审员 王ⅩⅩ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ⅩⅩ*
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电话)
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写明是何种纠纷)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经过、原因及有关法律依据)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手写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诉状副本__份。(法院一份,被告各一份)
证据材料__份。(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注:1、本起诉状适用于自然人之间起诉用。
2、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民事起诉书范本二
民事起诉书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xx年经人介绍相识,19xx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19xx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xx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xx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仪器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19xx年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19xx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赵犯重婚罪。
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赵志平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于19xx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19xx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xx年下半年赵某到××市××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2岁,××省××县××镇××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19xx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在我和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一边与合法妻子我说要的头到老,相守终身。19xx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赵某以工作忙为由回绝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赵某免强答应到北京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玩耍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xx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寄一分钱回家。
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
综上所述,赵某背着妻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履行对合法妻子的义务。赵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与赵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来源
1、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房东,邻居的证词×份。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渡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份。
3、赵某与余某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份。
此致
××省××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材料×份。
自诉人:张红:
20xx年4月16日
通 缉 令
×公刑字(2001) ×号
收文单位:
×省各公安机关:
正文:
被通缉人赵××,于20xx年2月9日晚…………(简要案情);赵××,男,42岁,为××县人…………(被通缉人的基本情况);赵××的身份证号码为××19640204…………;赵××身高1.65米左右…………(体貌特征);赵××随身携带有…………(携带物品)。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由于赵××随身携带有…………,各单位应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一旦发现线索,可拔打010---7802222报案。
联系人:××× 电话:××××××××
××市公安厅
附项: 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
尾部: 20xx年×月×日
抄: ××机关
送: ××机关
参考答案二(教材P41页,参考资料P6――8页):
通 缉 令
×公刑字[2001]第×号
本省各行署、 市(县)公安处局:
20xx年2月9日晚,××省××县××乡××村周××一家四口被砍死家中,并被抢走部分现金,案发后××县××镇犯罪嫌疑人赵××潜逃。
赵××,男,42岁,××省××县××镇人,赵犯身高1.65米左右,体形较瘦,留分头,尖脸,皮肤较黑,右脸上有一块银元大的疤痕,赵犯出逃时随身带有一个淡蓝色镶白边的旅行包,赵某还有随身带杀猪刀的习惯,赵犯曾因盗窃被判刑,从19xx年起就一直在外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无身份证,,外逃期间可能使用他兄弟二个身份证中的一个(证件号码分别为××××××19640204××44、××××××19570126××34)。
由于赵××随身携带有杀猪刀,
照
片请各公安机关立即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村镇、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应提高警惕,注意安全,立即部署查缉,并对街收购废品者为查重点,一旦发现线索,立即予以拘留或迅速拨打0××―78××020报案。
联系人:韩×× 电话:××××××××
××省公安厅(盖章)
附:赵犯人头照片 20xx年4月10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 …………
被拘留人的简历; …………
正文:
20xx年1月31日深夜, …………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尾部: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
20xx年×月×日
参考答案二(教材P48―49页,参考资料P14页):
领导批示
(是否同意拘留)
(签名)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拘留)
(签名) 年 月 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2000) ××号
李××,男,28岁,(19xx年10月20日出生),民族:汉族,原籍××省××县人,现住址××县××乡××村,职业:农民。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
××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
××年在××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年至案发时在××乡××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
20xx年1月31日深夜,××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刘××
20xx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