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查报告
外汇局**市中心支局:
根据你局现场核查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性质、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核查时间段内的主营业务量和盈利情况;
3、主要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主要结算方式(货到付款、90天信用证、托收等)、收付汇期限(30天、90天等)及特点。
二、现场核查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现场核查涉及业务的完成情况。(某笔业务或多笔业务、单个合同项下、多个合同项下、某时间
区间内)。
1、货物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资金流的已发生未发生情况。
2、涉及已向外汇局各类报告的情况。
3、涉及银行贸易融资情况。
4、涉及已经外汇局等管理部门批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中,应尽可能列明相应的金额、时间、具体的报关或收付单证号码、对应的会计分录。具体的核查准备格式参见附表,各分局可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补充完善。
第二,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列明问题的解释情况。可能包括的方面有:
1、业务(合同)执行中遇到的导致合同执行变化、停滞或终止的商业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行政管理因素等;
2、企业报告时遇到的操作因素,如货物流、资金流电子数据到达企业时间对完成报告的影响,具体员工执行报告时的主客观影响或误操作因素;
3、政策理解方面的情况;
4、其他需要解释的因素。
第三,企业对外汇局现场核查问题的自查结论。 第四,企业自查涉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附件。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现场核查企业自查情况简表
单位名
企业代码:
称:
核对依据:
单位:万美元
填表说明
1.本表中的“核对依据”的填写内容包括:单笔业务、单个合同、时间区间、交易对手、其他;
2.如果核对依据为单笔业务时,数据匹配信息需要逐笔对应填写,如果核对依据为除单笔业务之外时,数据匹配信息只需总量对应填写;
3.外汇局提供的单笔业务号码、单个合同项下、某个时间区间、与某个交易对手之间或者其他情况下的未能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可以在监测系统核查通知书签收后下载的数据包中查看详细信息;
4.根据企业进出口和收付汇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备注中应有对应的会计分录;
5.进口无对应付汇、付汇无对应进口、出口无对应收汇、收汇无对应出口信息,需要逐笔填写,并在备注类列明原因;
6.备注中时间差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贸易信贷未登记、银行融资未登记、报关单二次改价、数据未能及时入库等,金额差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转口贸易、来料加工、贸易信贷、特殊交易、汇率差、主体不一致、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
7.本表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