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填写规则表
总体要求:
1. 报告一律使用A4纸电脑打印、不得有修改痕迹。
2. 应根据检验现场填写的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并与原始记录相符。
3.检验报告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无定义的空栏。
4.凡是检测数据,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数据的填写,与原始记录相同。
6. 有多项选择的,按顺序优先选择 (相同的栏目名称,填写内容与规则相同) 。 《电梯检验报告》(封面):
共4页 第1页
《电梯检验报告》(注意事项):
《电梯检验报告》(结论页):
共4页 第2页
共4页 第3页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检验项目页):
共4页 第4页
第二篇:3-B01-0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大兴安岭地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DXR-3-B01-01
报告编号:
曳引与强制驱动
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2009 年01 月版 第1页共5页
大兴安岭地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DXR-3-B01-01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7001-2009)制定,适用于电梯定期检验。
2.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续报告№:
大兴安岭地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DXR-3-B01-0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续报告№:
大兴安岭地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DXR-3-B01-01
大兴安岭地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DXR-3-B01-01
续报告№:
大兴安岭地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DXR-3-B01-01
1、1.4、(1)〕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XX-2009)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附件A)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C-2:除条文序号为5.5、7.2~7.5、7.6(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6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1、2.5(1)、2.10、5.5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8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除条文序号为2.8(3)、3.16(5)、4.6(2)、5.3、7.2~7.5、7.6(2)、8.6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4项)适用于强制驱动电梯。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第2.8项),应当进行附件A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检验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电梯类型和检验情况,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注C-3: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