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基本规格与要求
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通过本专业学习,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 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 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 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核心课程
1、学位课程 货币银行学 国际金融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
2、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学、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四、学制与毕业要求
1、学制:4年制
2、毕业最低学分:164学分,其中4个创新创业学分为免费学分。 实行弹性学年制,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特殊原因者,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规定学制3年。
五、授予学位及要求
经济学学士
符合《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学位课程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六、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要求
1、各类课程结构的设置说明 通识教育课程42学分,学科大类课程33学分,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和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包含经济大类课程10学分,管理大类课程8学分,本专业主干课程43学分。
2、学分分配汇总表
3.实践性教学学分分配一览
七、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总表
七、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总表(续表一)
七、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总表(续表二)
七、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总表(续表三)
注:打“★”课程为学位课程,打“◆”课程为双语教学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必须修读)。
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置一览
九、辅修课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培养计划
辅修课程设置一览
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一览
双专业课程设置一览
注:打“★”课程为学位课程。双学位课程=双专业课程+毕业论文,51学分。学位课程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十、有关说明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按学科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学生在本学科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选择,第3—5学期进行专业教育平台的课程学习;第5学期末,学生在本专业内进行专业方向模块的选择,第6学期起进入模块课程的学习,一经选定某一模块必须完成此模块中要求的课程并达到合格。第7学期开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选择行政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可以不修《高等数学C2》,必须要修《政治学原理》。
第二篇:宁波大学法学(2+2)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宁波大学法学(2+2)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的需要,在国家立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财税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涉外商事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培养主要目标是法官、检察官、公务员、仲裁员、律师和企事业法务人员。
二、培养基本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司法实际和有关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社会调查和法学分析,研究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能正确处理民商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撰写法律文书,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初步的研究能力;比较熟练的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核心课程
1.学位课程:本专业的学位课程为法理学、民法学1、国际经济法。在本校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5分是获取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入学考试民法卷成绩达到卷面总分75%者视为通过民法学1学位课程考试。
2.主要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知识产权概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四、学制与毕业要求
1.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
2.毕业最低学分:82学分。学生在原高校学习期间必须修读本计划规定的全部接口必修课程。凡入学前未通过的接口必修课程,都必须在本校学习阶段完成。凡入学前已经修读的接口必修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和专业方向模块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可以不再修读,但需要多选同等学分的其他法学课程以替代。毕业最低学分不变。
五、授予学位及要求
符合宁波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要求 1.各类课程结构的设置说明
创新创业学分以相应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衡量,相关学分计算依照《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
七、宁波大学法学2+2专业课程设置总表
注:学生在原高校学习期间必须修读并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共12学分)。未取得上述学分的,不足部分必须在本校学习阶段完成。获得的学分,可以作为任意选修学分。获得“两课”学分也可以以通过以下课程的方式替代,即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
七、宁波大学法学2+2专业课程设置总表(续表一)
七、宁波大学法学2+2专业课程设置总表(续表二)
七、宁波大学法学2+2专业课程设置总表(续表三)
2.带“◆”号课程为双语教学课程,共6门。
3.必选课指必须选读但不要求一定取得学分的选修课程。
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置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