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家坝人饮工程需要政府协调解决
复工的报告
习水县人民政府:
东皇镇银龙村原四、五、六、七组村民集中居住在刘家坝,共二百余户,共七百多人口。有学校一所,师生共三百余人,厂场多个。由于受到该地的地理位置关系的限制人畜饮水严重缺乏,村民人畜饮水和学校师生饮用水需要到数公里之外的山中取水,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近几年都遇到干旱,村民的人畜饮用水更是苦不堪言,真是雪上加霜。村民们为了能够早日解决用水难的困惑、早日过上小康生活。经过几个村民组共同商讨,自行组织、投资投劳,在我村刘家坝窝凼处打一个隧道作为人畜饮水通道。并推选周远林、周远高为该工程的代表。该隧道全长约三百三十米左右。以期解决刘家坝的村民和全校师生用水难的问题。
村民在组建刘家坝人饮工程时,以向东皇镇银龙村村民委员会、东皇镇人民政府、水利管理站、习水县公安局了请示报告并获得同意。该工程的代表负责人与习水县恒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爆破施工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得到了恒源爆破公司的大力支持,作为人饮工程、同时也是民心工程。该公司为其免除了许多中间环节的工程服务费用。以最低成本价16.00元∕米收取爆破工程费,该人
饮工程共计爆破工程费52480.00元(五万二千四百八十元整)。
该工程于20xx年5月25日开工至7月8日,进度只有41米。由于今年干旱特别严重,村民认为工程进度慢,要求24小时施工,加快施工进度,早日解决饮水难的问题。7月11日才多进了一个循环的炸材和雷管进行施工,由于7月11日早上因打眼无水,造成没放炮,导致中午才放炮,工人正在出茬。由于天气酷热,安全员任元昌、爆破员袁仕宣为了避免阳光对爆破器材的暴晒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在施工现场附近租了钟升富家无人住宅的房间作为临时保管炸材,并加锁。下午4时许城西派出所民警陈建忠、汪星艳等到工地检查安全,查到该工程的雷管87枚、炸药71.4公斤。就将87枚雷管和71.4公斤炸材扣除,7月11日至8月日停了1个月的施工期。在此期间村民代表多次找到城西派出所民警陈建中、汪星艳,他们说:“问题还没了结,可以先施工”。要求我们换安全员和爆破员。我们已按照警方要求更换安全员和爆破员。于8月11日进行施工至8月23日。 现因城西派出所就对该工程存放炸材一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习水县恒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十万元的行政处罚。8月23日恒源爆破公司通知工程负责人到公司,告之了处罚款的相关事宜。爆破公司说:由于该工程属于民心
工程,在签订合同时,就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的工程服务费,以最低成本收取我们工程爆破费用共计5万多元。根据工程前期的约定,该罚款应由人饮工程承担。
根据我们村几个组全体村民召开群众会议讨论认为:此次公安部门十万元的行政处罚款由习水县恒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不合情理;刘家坝人饮工程没有给政府带来麻烦,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解决近千人的生产生活用水,而在自筹资金负担已过大,无法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不进行处罚款,而进行限期整改。
由于长年干旱村民为了生存,急需用水。为了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民生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我们村村民请求习水县人民政府出面与公安部门协调解决,减轻或免除该项十万元的行政处罚款,让该工程及时开工和完工,早日解决我们村四、五、六、七组及学校师生的饮用水难题为感为盼!。 此呈
刘家坝人饮工程群众签字:
20xx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