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
为了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特制订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
1、 不良事件定义
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常称为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为准确体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涵,减少差错或事故这种命名给护理人员造成的心理负担与压力,科学合理对待护理缺陷,所以现以护理不良事件来进行表述。
2、 上报范围
(1) 上报内容:药物错误、医嘱执行错误、跌倒、管道滑脱、标本问题、院内感染、物理伤害(压疮除外)、
操作失误、输液肿胀外渗、仪器设施问题、其他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的事件均要上报。
(2) 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
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的事件,也需要上报。 3、 上报程序
(1) 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上级分管护士或护士长,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
当事者及时填报《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签字后每月
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上报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
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医务处、护理部、质量管理科等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24小时。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及时上报护理部。 4、 结果分析 不良事件上报后,由护理部组织护理不良事件评定委员会成员每月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分析讨论,通过讨论,制订整改措施,并在护士长例会及全院护理质量讲评分析会上进行通报,使全院护理人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 5、 免罚及奖励
(1) 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科责任人,根据给病人造成的后果,经护理部讨论减轻或免于处
罚。 (2) 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3) 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
第二篇: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土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不论是院外带入压疮或院内发生压疮,一旦发现,均需填写《压疮报告单》。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