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高我院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和《湖北省三级医院评价标准和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所造成患者可能的人身损害,包括诊疗的失误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
二、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处理流程: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报送职能科室,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h内报告,事件重大、情况紧急者应立即口头汇报,事后补填《报告表》;报告人不愿具名或匿名的,可在医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填写完成后发送到医教科邮箱。
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医教科每个月组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分析,每季度公布分析处理结果,并跟踪处理及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列入每个月科室考核和年终的科室考评内容。
三、医疗不良事件分类
(一)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从小到大分为6类:
潜在不良事件: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无伤害: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
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或者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中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
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
极重度伤害:造成患者死亡的。
(二)按照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过错的大小,分为一般和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 但由于诊断、治疗、护理水平有限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 但因实验检查器械或设备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3.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 但因在诊疗或操作过程中,未能预见或预见不够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4.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在诊疗或操作过程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5.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使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
6.设施存在缺陷,未能尽到足够的安全义务导致的不良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
4.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5.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6.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7.不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8.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9.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10.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三)按照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具体内容,详细分为25类:
(1)病人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
(2)治疗、检查或手术后非治疗性异物留置体内。
(3)手术事件: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
(4)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5)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6)特殊药品管理事件: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7)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8)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9)管路事件: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10)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特殊感染事件。
(11)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查、检验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12)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13)检查、治疗或手术后神经受损。
(14)输血事件: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相关不良事件。
(15)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天灾、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16)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17)治安事件: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18)伤害事件: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19)病人不满:病人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20)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二次或多次手术。
(21)病人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22)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
(23)医疗器械事件:内固定断裂、松动。
(24) 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现导致的不良事件。
(25) 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四、考核
由医教科、护理部、院办具体负责考核事宜,以奖励为主、为报告者保密。职能科室汇总、分析不良事件报告,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将典型案例汇总后,组织全院医护人员集中学习,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奖励
1、每年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讨论通过。
2、定期对收集到的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
3、对积极提供不良报告的科室给予表扬。
4、定期对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
处罚:以我院《考核细则》为基础,结合不良事件的级别,对以下情形分别
予以不同处理。
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医患纠纷的,不予处罚。
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虽造成不良后果或医患纠纷,在按我院《考核
细则》处理的基础上,酌情减轻。
3、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医患纠纷,但被
职能科室检查发现,给予处罚。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最终造成不良后果或医患纠纷的,在按我院
《考核细则》处理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钟祥市中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不良事件自愿报告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 建立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目的:
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可有效避免缺陷
2、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是医院进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前提
3、医疗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医疗管理部门对医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和隐患有宏观的认识,便于分析原因及处理的合理性,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 建立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坚持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性。
1、行业性:是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
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罚。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它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四、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发生在医疗结构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以及各种原因导致的医源性损害,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等。
其分为:潜在不良事件、无伤案、轻度伤案、中度伤案、重度伤案、极重度伤案。
五、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处理程序
职
院
六、 奖励机制
每年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办公会通过。
1、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
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
2、对提供不良报告较多的科室给予奖励。
3、对个人报告者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并给予表彰。 4、定期对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 医疗不良报告制度的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
成 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报告系统网络
科室、个人(医、护、医技、后勤设备人员) 质量职
管能 科室
院领导—
科 个人(医、护、委室 员会后勤设备人员) 医技、
医务人员主动报告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