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设计院实习》教学任务书
一.教学目的
设计院实习是建筑学专业培养学生职业素质的一个重要的生产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建筑学专业教育更加注重知识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因此,建筑学专业的学生除了在学校系统地学习有关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参加建筑师业务实践,将理论知识与工程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学生初步了解职业建筑师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职业素质要求。同时,通过设计院实习这一重要的生产实践性环节,检验学生在校的学习成果,加强学习深度,弥补课堂学习的不足,使学生在下一学期的返校学习中更加合理有效地确定学习重点,补充学习相关知识,促使专业素质的全面提高,增强竞争能力,毕业后更好的满足社会要求。
二.任务与要求
设计院实习中,学生应在相关设计单位有经验的建筑师指导下完成下列任务:
1. 了解单体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2. 了解建筑设计前期工作(包括场地选择,建筑策划及知识等),了解建筑设计与实施各阶的工作内容、要求与相互关系;
3. 学习建筑师的科学工作方法,了解设计资料收集、研究与运用的方法,了解设计各工种的合作方式,培养职业建筑师的专业综合与协调能力;
4. 熟悉场地设计及知识并应用在实际工作中;
5. 通过学习建筑设计知识,参照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及规范,尽可能独立完成建筑设计从方案构思到施工图绘制的完整工作内容;
6. 掌握建筑结构的基本概念,结合所做设计项目合理地进行结构选型及结构布置;
7. 掌握环境控制和建筑设备的基本概念并合理运用;
8. 了解常用建筑材料的性能与应用,了解建筑经济、建筑施工、建筑业务管理以及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
9. 掌握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方法,了解其基本施工特点。
三.实习方式
1. 学生根据个人情况组合成组(每组不少于3人),在指导老师安排下或自选实习单位;
2. 设计单位指定有经验的建筑师指导学生,按照实习任务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培养和训练,使学生尽可能独立地完成实际工程的方案设计和部分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
3. 指导老师在实习期间到学生相对集中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实习结束后负责回收实习成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学生成绩,并将学生实习成果及《综合评价表》整理上报存档。
四.实习要求
1. 学生必须在本学期开学一周内与指导教师确定实习单位并报到实习;
2.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照实习任务书和指导建筑师的具体要求进行学习、工作,做到虚心、勤学、多问、实干;
3. 学生实习期间必须定期向指导教师、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返校报到时,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全部实习成果并进行实习总结;
4. 在设计院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在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注意安全;
5. 在实习期间,如学生变更实习单位,需要指导教师同意,知会原实习单位并得到许可。
五.实习成果与成绩评定
1.实习成果
设计院实习结束,学生应完成并提交下列成果之一或以上:三级以上民用建筑的方案设
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内设计图;详细规划设计图;环境艺术设计图(实习期间自己参加完成部分的图纸与相应的设计说明);
《设计院实习》成果包括A3文本一份与相关电子文件。
2.成绩评定
本学期第10周,学生回校参加设计院实习的中期回报,介绍参与的项目与心得,指导教师给与指导并评定中期成绩;
实习结束,实习单位的指导建筑师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建筑学专业(五年制本科)设计院实习综合评价表》(见附表);
本学期第18周,学生提交实习成果,由建筑系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设计院实习》的答辩。
《设计院实习》课程的成绩由以上三部分构成,缺少任一环节,该课程成绩为不及格。
附表: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学专业(五年制本科)设计院实习综合评价表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设计院实习综合评价表
专 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级班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3 年 月 日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学专业(五年制本科)设计院实习综合评价表
第二篇:实训教学任务书
课 程(实训)设 计 任 务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