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森林资源现状、演变趋势及启示 西南航空护林总站 http://xnhz.20xx年11月05日来源:国家林业局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改善人类居住环境、维护全球生态平衡、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xx年世界环发大会提出了国际森林问题,通过了《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森林问题已成为相关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焦点问题,全球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致力于开展以“获取全球森林信息”为目标的森林资源定期评估工作,得到了各国政府的积极参与。FAO最新开展的20xx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以掌握世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进程为目的,对19xx年以来全球森林资源及其功能效益变化趋势进行了监测与评估。并于20xx年2月,通过联合国森林论坛发布了《20xx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公布了20xx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结果,全面分析了全球及各国森林资源状况及其演变趋势。
一、世界各国森林资源现状
根据《20xx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20xx年全球森林面积39.52亿公顷,占陆地面积(不含内陆水域)的30.3%,人均森林面积0.62公顷,单位面积蓄积110立方米/公顷。从世界各国情况看,森林资源呈现如下特征:
(一)世界各国森林面积分布不均衡。全球三分之二的森林集中分布在俄罗斯(20.5%)、巴西(12.1%)、加拿大(7.8%)、美国(7.7%)、中国(5.0%)、澳大利亚(4.1%)、刚果民主共和国(3.4%)、印度尼西亚(2.2%)、秘鲁(1.7%)和印度(1.7%)等10个国家,其中前5个国家森林面积占全球的50%以上。有105个国家的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不含内陆水域)的比重超过全球平均水平。但世界上也有62个国家的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不含内陆水域)的比重不到10%,其中,有些国家如莱索托、吉布提、埃及、利比亚、毛利塔尼亚、科威特、摩纳哥和瑙鲁不足0.5%。
(二)多数国家的森林以公有林为主。全球84.4%的森林是公有林(指林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和集体),13.2%的森林是私有林。《20xx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涉及的229个国家和地区中,74%的国家其公有林超过50%,其中47个国家的森林全部公有;24%的国家其私有林超过50%,其中纽埃岛、库克群岛和基里巴斯3个大洋洲岛国和群岛森林全部私有。森林面积居世界前10位的国家中,俄罗斯、中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森林全部公有,印度、加拿
大、秘鲁和澳大利亚的公有林分别占98.4%、92.1%、83.1%和72.0%,美国的私有林在森林面积中的比重较大,为57.6%。
(三)世界各国森林每公顷蓄积差距大。世界上不到三分之一的国家和地区森林每公顷蓄积大于全球平均水平(110立方米/公顷),其中14个国家和地区森林每公顷蓄积超过200立方米,瑞士、奥地利和法属圭亚那地区高于300立方米,分别为368立方米、300立方米和350立方米。多数国家森林每公顷蓄积不足全球平均水平,包括坦桑尼亚、津巴布韦、埃塞俄比亚、泰国、希腊和西班牙等在内的47个国家和地区森林每公顷蓄积不足50立方米,有些国家如沙特阿拉伯、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也门低于10立方米。森林面积居世界前10位的国家中,刚果民主共和国森林每公顷蓄积较高,为230.8立方米,巴西、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分别为170.1立方米、115.9立方米、106.4立方米和99.5立方米,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四)全球三分之一的森林是原生林,人工林不足5%。全球原生林占森林总面积的36.4%,人工林占3.8%。原生林集中分布在巴西(31.1%)、俄罗斯联邦(19.1%)、加拿大(12.4%)、美国(7.8%)和秘鲁(4.6%)5国。原生林占本国森林面积的比重大于50%的国家和地区有19个,其中巴西的原生林占87.1%,秘鲁88.8%,加拿大53.3%,印度尼西亚55.0%,墨西哥51.1%。人工林主要分布在中国(22.4%)、俄罗斯联邦(12.1%)、美国(12.2%)、日本(7.4%)、苏丹(3.9%)和巴西(3.9%)。人工林占森林面积的比重大于20%的国家和地区有38个,有些国家如阿联酋、阿曼、科威特、佛得角、利比亚和埃及的森林全为人工林。
(五)全球森林的三分之一用于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生产,11%的森林指定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用于生产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的森林比重大于50%的国家和地区全球有43个,有些国家如克罗地亚、芬兰、法国、希腊和爱尔兰的比重超过90%。有22个国家和地区将30%以上的森林指定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些国家如留尼汪、中非共和国、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和新西兰指定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森林比重大于70%。全球指定用于水土保持的森林面积比重为9.3%,其中有31个国家的比重超过30%,有些国家如肯尼亚、利比亚、科威特、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90%以上的森林用于水土保持。全球指定用于提供休闲、旅游、教育及宗教场所等社会服务的占3.7%,有些国家如塞拉利昂、亚美尼亚、德国和巴西指定用于提供社会服务的森林比重超过20%,德国达42.3%。
(六)每年近百分之四的森林受到各种灾害的影响。全球每年平均有1.04亿公顷的森林受到林火、有害生物(包括病虫害)以及干旱、风雪、冰和洪水等
气候事件影响,其中受森林病虫害和林火影响的面积较大,分别占65.3%和
26.7%。受灾害影响森林面积的83.5%集中分布在美国(23.5%)、加拿大(15.6%)、印度(12.5%)、中国(7.6%)、俄罗斯联邦(7.4%)、缅甸(6.2%)、乍得(5.9%)和芬兰(4.8%)。这些国家受灾害影响的森林面积占本国森林面积的比重分别为
8.1%、5.3%、19.4%、4.5%、0.9%、18.8%、50.0%和22.1%。其中,受病虫害影响森林面积较大的国家有美国(2246.6万公顷)、加拿大(1423.8万公顷)、印度(940万公顷)、中国(707.4万公顷)、俄罗斯联邦(591万公顷)和蒙古(279.8万公顷),这些国家合计占全球的90.8%。
二、世界各国森林资源演变趋势
《20xx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森林政策,开展植树造林,人工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正由木材生产向多功能利用转变,森林可持续经营取得新进展。但全球森林面积,尤其是原生林面积继续呈减少趋势。
(一)全球森林面积总体上继续呈下降趋势,但减少的速度变缓。2000至20xx年全球年均净减少森林面积730万公顷,但与20世纪90年代(1990-2000)全球年均净减少森林面积890万公顷相比,减少速度明显下降。世界上有56个国家及地区森林面积在过去5年中增加,年均增加森林面积合计为556.4万公顷,其中中国、西班牙、越南、美国和意大利5国增加最多,分别达405.8万公顷、29.6万公顷、24.1万公顷、15.9万公顷和10.6万公顷。但仍有77个国家及地区森林面积呈下降趋势,年均减少森林面积合计为1288万公顷,减少较多的国家有巴西、印尼、苏丹、缅甸、赞比亚、坦桑尼亚和尼日利亚,年均分别减少310.3万公顷、187.1万公顷、58.9万公顷、46.6万公顷、44.5万公顷、41.2万公顷和41.0万公顷。其中尼日尔、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文莱、尼泊尔、菲律宾、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墨西哥、澳大利亚和马达加斯加等13个国家和地区减速变缓。
(二)全球人工林面积增速加快。2000至20xx年全球人工林面积每年增加280万公顷,高于20世纪90年代的225万公顷。世界上有85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工林面积呈增加趋势,过去5年年均增加合计294.9万公顷,其中年均增加面积较多的国家有中国、俄罗斯联邦、美国、越南、印度、印度尼西亚、智利和澳大利亚,分别为148.9万公顷、32.0万公顷、15.7万公顷、12.9万公顷、8.4万公顷、7.9万公顷、6.1万公顷和5.6万公顷。但仍有18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工林面积呈减少趋势,过去5年年均减少合计16万公顷,其中年均减少面积较多的国家有苏丹、菲律宾和哈萨克斯坦,分别为4.7万公顷、4.6万公顷和2.9万
公顷。
(三)全球原生林面积迅速减少。受毁林开荒、择伐及其它人类活动影响,2000至20xx年全球年均净减少原生林面积702万公顷,与20世纪90年代(1990-2000)全球年均净减少原生林面积387万公顷相比,减少速度加快。《20xx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列示出原生林数据的97个国家和地区中,有36个国家原生林面积在过去的15年持续减少,有些国家如美国、巴西、越南、尼泊尔、奥地利、保加利亚、危地马拉、塞内加尔、哥伦比亚和亚美尼亚2000至20xx年减少速度快于1990至20xx年。有11个国家原生林面积持续增加,主要分布在日本、西班牙、瑞士、瑞典、吉尔吉斯坦、土耳其、爱沙尼亚、立陶宛、波兰和斯洛文尼亚等国。
(四)森林由木材生产向多功能利用转变。自19xx年以来,用于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生产的森林面积减少了4046.9万公顷;用于水土保持的森林面积增加了4134.2万公顷,在森林总面积中的比重增加了1.3个百分点;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森林面积增加了9600万公顷;用于提供休闲、旅游、教育及宗教场所等社会服务的森林面积增加了约1.05亿公顷,全球森林向多功能利用转变。世界上有59%的国家用于木质和非木质产品生产的森林在森林面积中的比重下降,有些国家如马拉维、几内亚比绍、越南、斯洛伐克、洪都拉斯和秘鲁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有53%的国家用于保持水土的森林在森林面积中的比重增加,有些国家如中国、阿尔巴尼亚、波兰和罗马尼亚增加了10多个百分点。有近70%的国家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森林在森林面积中的比重增加,有些国家如喀麦隆、尼日利亚、泰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西班牙、尼加拉瓜和秘鲁增加超过15个百分点。有15%以上的国家用于社会服务的森林在森林面积中的比重增加,有些国家如塞浦路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巴西增加超过5个百分点。
三、对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启示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大了造林绿化力度,强化了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进入新世纪,全面实施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深化了林业分类经营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快速增长,总量已位居世界前列。我国森林面积居第5位,森林蓄积列第6位,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我国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亚洲地区扭转森林面积持续减少的趋势、实现净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FAO的高度评价,认为“亚洲森林保护有所好转主要归功于中国大规模植树造林”。
但是,纵观世界各国森林资源发展的状况,客观分析我国现阶段林业发展的现状,我国的林业无论是在提供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能力上,还是发展的基础与手段上,都与国外林业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还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世界各国特别是林业发达国家森林资源发展历程给予我国许多有益启示。
(一)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仍是我国林业建设的首要任务。我国森林覆盖率18.21%,相当于世界的60%,为世界林业较发达国家如俄罗斯、巴西、美国、加拿大、德国和芬兰平均水平的46%,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0.132公顷,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22.0%,是世界林业较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7.5%,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9.421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6%,是世界林业较发达国家人均占有量的6.5%,居世界第122位;人均年木材消耗量0.28立方米(不含进口木材消耗量),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年木材消耗量的58.9%,是世界林业较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54.11%。无论是人均占有森林资源数量,还是人均消耗森林资源水平,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林业较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我国仍属于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同时,受自然条件、人为活动、历史原因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森林资源地理分布也极不平衡。我国用占世界5.0%的森林资源,既要满足占世界22%的人口的生产生活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要维护人们的生态需求,显然不足。因此,加大营造林力度,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增加森林资源数量,仍是我国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二)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是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重要标志。19xx年世界环发大会通过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指出“森林资源和有林地应当可持续的经营,以保障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态、文化和精神需求”,确立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在森林经营中的主导地位。环发大会后,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作为林业发展方向,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世界各国,特别是林业发达国家将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纳入国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林业建设中贯彻实施,取得了重要进展。《世界森林状况》(2007)指出欧洲已经实现了可持续森林管理,森林培育与利用步入良性循环,特别是德国和芬兰等林业发达国家已走上现代林业发展道路。与林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经营水平较低,森林质量不高,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84.73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7%,是世界主要林业发达国家如俄罗斯、巴西、美国、加拿大、日本、芬兰、挪威和瑞典平均水平121.1立方米的70%,居世界第84位,我国林业仍处于现代林业建设的较低层次。因此,我国林业要把森林可持续经营作为发展的战略举措,加快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
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和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
(三)发挥森林多功能效益是有效供给森林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的基本保障。上世纪70年代以来,实施分类经营,发展多功能林业已成为全球林业发展的趋势。特别是世界林业发达国家在发展林业产业的同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化建设,将70%的森林用于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林,11.4%的森林指定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多种效益综合经营,发挥了森林多功能效益。进入新世纪,我国实施了林业分类经营,林种结构逐步得到调整,森林利用正由以木材利用为主向多功能效益转变,对满足人们对森林的多样化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今后我国要继续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并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协调发展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
(四)增强森林灾害防控能力是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支撑。我国每年森林受各种灾害影响面积占森林面积的比重为4.5%,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2.6%的
1.7倍,是世界受灾害影响面积较大的8个国家之一,居第4位。其中受病虫害影响面积年均达707.4万公顷,占全球森林每年受病虫害影响面积的10.4%。我国森林受灾害影响的面积,特别是受病虫害影响面积占森林面积的比重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森林灾害防控的基础还比较薄弱,防控能力不足,森林资源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灾害的防控能力,建立林业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完善森林灾害监控预报体系,提高监测、预报、除治和检疫执法能力,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五)强化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是提升现代林业管理水平的根本前提。森林的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及其健康状况。只有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才能增强林业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预见性、科学性、计划性和有效性,提升现代林业管理水平。全面、准确、快捷的掌握森林资源状况的重要性已得到了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特别是林业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工作。因此,我国林业应吸纳世界各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形成以资源监测为基础、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监测、监督和管理体系,为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第二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范本3(拆迁补偿评估)
××农庄经济林及其他苗木资产拆迁补偿价值
评估报告书
中林评字[200×] ××号
一、绪言
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资产占有方××农庄因××项目扩建需拆迁的2,100亩经济林及其他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查验、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所表现的拆迁补偿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并以此价值作为××集团公司对××农庄进行补偿的参考依据。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1、委托方:××集团公司
2、资产占有方:××农庄
3、资产占有方概况:××农庄于1999年3月1日租用了××镇××村2,200亩(实测占地面积2,100亩)林地建设生态农庄,主要种植苹果、梨、桃、葡萄等鲜果类经济林,租用期限为35年,自1999年3月1日起至20##年2月28日止。
农庄内主要种植经济林品种有果树(烟富1-6号)、梨树(大果水晶)、李子树(秋姬、京红)、杏树(意大利1号)、桃树(春雪)、葡萄(巨峰、早紫)等,均已达盛果期,另有20##年刚栽植经济林幼苗,主要为苹果(红将军)、桃(巨蟠、红甘露)、樱桃(特早红、早红宝石)等,处于产前期,长势基本良好,但栽植极密。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农庄需拆迁范围内的经济林及苗木进行评估,为××集团公司依法进行拆迁补偿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及范围
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是××集团公司××项目扩建需拆迁××农庄2,100亩林地内种植的经济林及其他苗木资产。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参照评估有关的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的公认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及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值的内涵:是指评估对象根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
七、评估原则
我们在对委托方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的以下原则:
(一)遵循了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工作原则;
(二)遵循合法原则,以待估资产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
(三)遵循估价日期原则,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条件为基础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
(四)评估操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国家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政复[200×]58号《××人民政府关于对××项目拆迁占地的批复》。
(二)法律依据
1、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
2、1992年7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国资办发[1996]23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20##年2月25日财政部印发,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5、1996年12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的通知;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7]189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省人民政府20##年1月1日颁布的《××省关于工程拆迁征占林地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9、国家林业局编《全国森林培育技术标准汇编》经济林卷;
10、××市人民政府17号政府令关于《××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1、其他有关规定。
(三)经济林及苗木数量、质量核查及取价依据
1、资产占有方出具的评估资产清单;
2、×农庄林木资产调查报告;
3、公司外聘农艺专家出具的经济林及苗木木调查、分类、评估的意见;
4、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参数资料记录。
九、评估方法
对委估资产拆迁补偿价值的评估,我们是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省关于工程拆迁征占林地地上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结合委估林木生长发育状况、近年来产果情况后,按如下规定公式进行:
(一)处于盛果期经济林
计算公式如下:
P = å Ci×L
P—评估值
Ci—各类树种实际占地面积×平均产量(公斤/亩)×调整系数×价格
L—补偿倍数,政府令规定鲜果按5~6倍赔偿
调整系数主要包括等级调整系数和株数调整系数,调整标准如下:
1、 等级调整系数
为针对本次评估基准日经济林林分特点,按不同树种制定的。
2、株数调整系数
为针对本次评估基准日该经济林每亩现有存活株树、疏密程度与同种经济林标准株数进行比较调整。
(二)处于产前期的苗木
苗木计算公式如下:
P = å 各苗木按品种、规格×单价×株数
十、评估过程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二)资产核查阶段
(三)评定估算及报告提交阶段
十一、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1、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颁布和已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资产占有方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资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2、对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
十二、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托方指定的资产在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所表现的补偿价值反映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5,335.40万元(详见评估明细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补偿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要求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并最终出具委估资产在特定评估目的下在评估基准日的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在履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评估师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4、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592亩的苗木资产,经我公司全面调查,苹果苗密度为351株/亩,桃树苗密度为253株/亩,樱桃苗密度为283株/亩,而××省人民政府20##年1月1日颁布的《××省关于工程拆迁征占林地地上林木补偿标准》中规定的以上三种苗木最高栽植密度分别为148株/亩、96株/亩、113株/亩,超出了规定的137%、163%、150%,经我公司聘请农艺专家现场对委估苗木品种、种植密度等情况的分析认定,依据××市人民政府17号政府令关于《××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第四条“关于工程拆迁占地补偿中抢栽抢种行为的界定”规定,以上苗木不能按实际株数计算补偿。
故我公司在对以上苗木补偿价值估算中,依据××市人民政府17号政府令关于《××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第八条“拆迁补偿计算办法”规定,对以上苗木补偿株数的计算,以文件中规定的的最高栽植密度为标准计算。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的补偿价值,我们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拆迁补偿政策的变化以及遇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报告之评估结论,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本评估结果是对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这一基准日被评估资产补偿价值的客观反映,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4、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起计算,至二零零×年三月十七日前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5、本报告专为委托方及报告所列明的报告使用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机构不得转载或引用本报告部分或全部内容,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6、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二零零×年四月八日。
谨此报告!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北京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二零零×年四月八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二零零×年三月十八日
资产占有方:×农庄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