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方案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团体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计划
一、计划说明
参考保险方案:
保险对象:
方案:
保障项目: 单位:元
二.责任说明
1、责任简介 在本方案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乘以该表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程度的伤残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也视为前次伤残),本公司按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3) 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 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各方案份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但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天数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5)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及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6) 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及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协议所附《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及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 责任免除
(1)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住院津贴、交通意外伤害的责任免除适用《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条款。
(2) 医疗保险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⑴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之情形;
⑵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⑶ 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房、挂床等治疗;
⑷ 被保险人整容、矫形、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⑸ 被保险人因牙护理,如洗牙、牙移植、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烤瓷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及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因龋齿、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治牙神经、拔牙、阻生齿治疗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洁牙治疗除外),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
⑹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患;
⑺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未治愈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⑻ 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治疗;
⑼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⑽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不符合参加社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指定医院
被保险人须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治疗(急诊除外)。若因指定医院条件限制,被保险人需转院治疗时,必须经原就诊医院会诊,出具转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责任。
出差休假的被保险人可在当地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内就诊治疗,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
指定医院的外宾病区、特诊病区和特诊病房除外.
若指定医院有不合理收费行为或者违反当地社会医疗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险人将取消该医院的指定医院资格并通知投保人。
4、保险期间和保险生效日
本协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以保单上的保险期限为准,保险生效日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且以保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可以重新投保(或续保),并按规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签发新保险单。重新投保(或续保)时,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费。
5、如实告知
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方案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或累计意外险保额两项有一项达到保险人告知标准者,即应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人要求的告知资料及体检资料。主要告知资料可包括:投保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职务及工资收入证明、财务问卷、企业年审报告、被保险人个人告知、投保人提供目前因各种原因全天或部分工作时间不在岗人员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并出具被保险人的在岗(在职工作)证明、投保单位对该职位以及职位的工作描述。寿险累计保额达到保险人要求的体检标准者需按照体检检查项目表进行体检。
6、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方案保险的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综
合医疗保险的受益人为生存受益人,即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意外身故保险的受益人为身故受益人。
7、保险金的申请
1)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住院津贴、交通意外伤害的申请适用《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保险金的申请条款。
2) 医疗保险的保险金申请按以下方式进行:
① 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索赔申请单,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处方,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表(住院情形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情形需提供);
② 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索赔申请单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15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金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单。
第二篇:市环保局20xx年平安建设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哈密市环保局20xx年平安建设暨综合治理
工 作 计 划
新的一年到来,市环保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积极营造和谐、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领导、落实综治责任制
1、市环保局要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领导小组职责和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综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制定综治理治暨平安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突出“平安单位”创建重点。积极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把“平安建设”的实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位到人,做到横
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落实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1、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契机,以宣传安全生产管理为主导,依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安全宣传教育网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五五”普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企业和群众,特别是业主知法、懂法、遵纪守法。
3、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素质。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素质。
4、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宣传栏等媒介为阵地,把安全生产的宣传内容穿插融入其中,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板报展览或集会演讲等各种典型事故,用最直接、最直观、最形象、最真实的事例,感染教育广大群众。
5、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宣传见义勇为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加强见义勇为事业。
6、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动员和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三、扎实工作,营造社会和谐环境。
1、把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从人财物等方面保证平安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加强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2、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健全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社会稳定责任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注意从源头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把维护群众权益和坚持依法办事结合,把事故调查和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结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3、积极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把各种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及时调查妥善解决。不发生因矛盾纠纷而转为刑事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事件。
4、通过加强普法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和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综治、平
安建设意识。自觉抵制防范邪教组织。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消防措施,切实搞好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各种社会有益的募捐活动,积极缴纳义务兵优待金、民兵训练经费、治安服务费和见义勇为捐款等。
四、健全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1、要做到组织领导有力、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
2、健全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扎实开展有效管理,积极完成社区、街道、市综治委部署的各项任务,主动参与社区平安创建活动。
哈密市环保局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