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立案报告书
(首部)
(正文)
案件简要情况,请求事项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案件的理由和意见
法律依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拟立案侦查”
(尾部)
妥否,请批示
制作单位、公章
制作日期
第二篇: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2000) ××号
李××,男,28岁,(19xx年10月20日出生),民族:汉族,原籍××省××县人,现住址××县××乡××村,职业:农民。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
××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
××年在××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年至案发时在××乡××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
20xx年1月31日深夜,××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刘×× 20xx年2月×日
《法律文书》形考作业2答案
文书写作
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50分)
20xx年9月9日(农历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二)下午三时许,在××市××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水面上了现小孩右下肢一只,9月10日、11日,又相继在北面大桥水下打捞到右上肢和左下肢。接着,在同一流的五华里长的水面上,又搜寻到被肢解的头颅和躯干,而且这些部位均被从关节处断离。在打捞尸段时,发现小孩连衣裙一件,塑料拖鞋一双,裤头一条,藤条提包一只。左上肢经多次打捞未获。经法医对各尸段拼接鉴定后,同一女性童尸,年龄6至7岁。检查认定被害者系掐扼窒息而死,死后是用一较锋利的刀分尸,抛尸于河中,因此××市公安局确认该案是一起杀人分尸案。调查发现,被害者是章××,19xx年9月13日出生。
经过三天紧张的侦查工作,××市公安局侦查人员9月13日下午确认孙××有杀害章××分尸灭迹的重大嫌疑,当即以其涉嫌故杀人予以刑事拘留。9月17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孙××被依法逮捕,关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在对孙××的住处进行搜查后又获取了大量罪证。
孙××,男,28岁,19xx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厂工人,小学
文化,汉族,住××路××号。孙自小读书,19xx年小学三年级时,逃学在家,后被学校除名。此后即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xx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xx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
经过××市公安局侦查和预审,孙××的犯罪事实被证实如下:
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孙××就曾多次向其好友李××透露:“人肉最嫩,味道最鲜最美”,“吃一个人肉要多活二十年”,“五、六岁的小孩肉最好”,“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于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一起玩,认有机可乘,顿起邪念。当章××到××电影院前的沙堆上玩时,孙××即尾随其后,趁周围无人即走到章××身边,以买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有成见起来转向西菜市,从西菜市东头一个巷子又经××路到附近的××路一个食品门市部,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在效外拖延到深夜1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回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抑死,然后把章××的尸体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从其母亲的住处取来小刀一把,还找来一块灰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多钟,当同住楼上的婶母、堂弟、堂妹等人上班上学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方形瓷盆(43×63厘米)上面予以肢解。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上、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9月10日,孙××去××县城家中过中秋节。12日返回,13日即被捕获归案。
认定孙××犯罪事实的证据是:
(1)从河中打捞的被害者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AB”型。孙××住处楼板上、草席上的血型
,经检验均是“AB”型。孙××本人的血型为“O”型。孙××之妹(原住孙××的房间)的血为“A”型。
(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发现血迹亦为“AB”型。
(3)从河中打捞起来的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扎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是放在孙××住处的。
(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解尸体的凶器,并说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
(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作定性、定量分析,结果证明人肉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
(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者家长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
(7)经过司法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和证据,××市公安局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因此,××市公安局根据《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于20xx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将此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市公安局的意见完全正确,应当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遂于10月5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参考答案一(教材P78—84页,参考资料P44——49页):
首部:
××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1] ×号
被告人基本情况: …………
被害人基本情况: …………
被告人孙××故意杀人一案,由…………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正文:
1.案件事实,证据
经依法审理查明…………,(简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上述证据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2.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本院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要求…………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尾部: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
书记员:×××
20xx年×月×日
(院印)
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