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呈请立案报告书(范文)

呈请立案报告书

蔡××被杀案,刘××于200×年430日报案,经审查,蔡××被他人加害的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应当立案侦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据报案人刘××讲,甘谷胡同4号是其同事王××的住房,因空闲于200×年3月出租给一四川籍女子居住。200×年425日以来房内不明飘出臭味,到30日已臭得呛人,加之多日无人往来,刘××甚觉蹊跷,便于30日中午1时从窗户缝隙向内观望,发现床上有一具尸体,于是马上到派出所报案。

经勘查,甘谷胡同为一死胡同,共有8户居民,4号房间位于胡同最里侧。房门有一明锁,没有撬压痕迹,室内面积15平方米,靠东南角窗下双人床上有一女尸面部朝上,盖着被子。揭开被子发现全身赤裸,已中度腐烂。

经访问房主和邻居得知,死者叫蔡××,26岁,四川省德阳市人,200×年3月来此租住。蔡××与邻居很少交往,平日多上午休息,下午外出,晚上回归,打扮入时,偶带陌生男子同居,邻居最后与蔡××见面是420日下午。

经尸体检验,死者颈部有明显的勒痕,系窒息而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蔡××之死系被他人加害,应当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且案件发生地属我刑侦大队管辖。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拟对蔡××被杀案立案侦查。

妥否,请批示。

                            刑侦支队八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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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呈请立案报告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

龙公刑立(2009)26号 20xx年2月21日晚21时5分许,我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其丈夫黄伦山被被人抢劫。接报后,我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案情况及案件事实

20xx年2月21日21时许,报案人陈淑美回到家中,发现其丈夫黄大伟倒在客厅的地板上发出痛苦的呻吟,且房间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陈淑美便向我局值班室报了案。

经勘查,犯罪嫌疑人黄伦山与犯罪嫌疑人陈细弟相约于20xx年2月21日晚进入被害人黄大伟位于福州市卧龙区金辉社区31号私人住宅楼三楼的住所进行盗窃。当晚20时,黄伦山进入黄大伟的住所,陈细弟在楼下接应,在黄伦山在盗窃过程中,对黄大伟进行捆绑、殴打。拿到钱后与陈细弟逃离现场。20xx年2月22日,黄伦山与陈细弟在黄伦山母亲陈淑美的陪同到卧龙区公安局自首。

二、 立案根据和侦查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此案拟立为抢劫罪案侦查。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查工作:

1、 对被害人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查明死因;

2、 对犯罪现场进行进一步勘查;

3、 对两位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讯问,了解案情;

4、 询问相关证人。

妥否,请批示。

福州市卧龙区公安局刑警大队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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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1 呈请破案报告书

呈请破案报告书

X公刑立字【年号】xx号

20XX年12月28日下午1时35分,××市××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市××区××学校刘××的电话报案:“××学校学生宿舍楼南侧小树林内发现一麻袋上有血迹,疑为杀人案”。鉴于案情重大,市局领导批示××分局刑警队侦破案件。我队队长张××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工作。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为一具无头女尸,左手不见,右手被砍断,左脚穿一只黑色丝袜,右脚赤足穿有一只黑色胶底布鞋,尸体东侧有大量血迹,在尸体周围发现菜刀一把,上有血迹,在尸体底下发现足迹一枚。当日晚9时25分,刑警队在该校西食堂北侧污水井中发现一颗女性人头。

经法医对尸体和人头以及菜刀上的血迹进行检查,结论为:1.人头与尸体为同一人;2.头顶颈部砍伤为致命伤;3.头颅是死后被人用刀切掉;4.死亡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至10点之间;5.血迹与死者血型相同; 6 .经侦查,初步确认死者为王X。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查户口卡得知,王×,女,25岁,××市第六皮件厂工人,未婚,高中毕业。刑侦人员对王×所在单位领导锡××厂长(男,33岁)、车间主任刘××(男,28岁)访问,并让其对现场拍摄的王×照片进行辨认,他们确认死者是本单位工人王×。

他们还反映王×交了一个叫“小伟”的男朋友,是××学校的老师,具体叫什么不清楚。

侦查人员即对××学校领导朱××进行了访问,得知此人即是本校××教研室教员,名叫李×,28岁,身高1.75米,住××学校教研楼103室, “小伟”是他的小名。为了获取更有力的痕迹物证,对其宿舍进行了密搜密取,在密取当中,提取了他的足迹,并在鞋底部发现了血迹,经法医鉴定,鞋底血迹与死者血迹一致。

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及现场访问材料分析,此案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有充分的预谋与准备,心狠手黑。并且认为其死者的男友李某犯罪嫌疑最大,故对其进行了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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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呈请破案报告书

呈请对##等系列盗窃案破案报告书

昆公刑立字【20##】179号

20##年2月1日下午19时12分,##市新民##分局##队接到##市新民区##的报案:“本人车牌被盗,现发现有犯罪嫌疑人联系方式的纸条一张”。鉴于此案为连续作案,市局领导批示新民分局##队侦破案件。我队队长张全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工作。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车辆停于我区工人俱乐部后门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达600平方米,为无人看守停车场,只有一个出入口,失窃的车辆停靠在停车场最里端,现场有四个摄像头。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得知,附近区域内,类似案件已高达20余起,初步侦查为集团作案。侦查人员经过报案人的配合,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交易的过程中,一举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认,是自己多次盗取他人车牌,以达到敲诈勒索之目的。在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他盗窃,敲诈的犯罪事实。

##供述的作案过程,与现场勘查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和物证基本吻合,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据此可以认定##等系列盗窃案为##所为。

对犯罪嫌疑人##做好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

综上所述,##等系列盗窃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

据已经获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拟请批准破案。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市##局##队

20##年3月25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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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呈请立案报告书 例文

呈请立案报告书

20xx年12月27日18时40分,北京东直门派出所接到居民焦殿发报案:当晚五时许,其弟焦殿凯在北新桥煤气站换购煤气罐时,被一个叫李卫军的人用刀子捅伤,现其弟已送往东四人民医院抢救。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呈请对于焦殿凯被伤案立案侦查,理由如下:

据报案人焦殿发(23岁,家住东城区北运仓胡同12号,北京热力厂工人)讲,当下午四点多钟,其弟焦殿凯去北新桥煤气站换购新煤气罐,将近五点,未见其弟回来,焦殿发就前去看望。其到煤气站时,其弟已排到第三名。这时一个叫李卫军的男青年想在其弟前面加塞儿,其弟没同意,排在后面的人也都在喊“别加塞儿”。这时焦殿凯走过去,接过其弟手中的煤气本和钱,说:“你到一边等着去,我来。”其弟出队后,站在一边。李卫军没敢在他前面加塞儿,李卫军也出了队。就在他付款时,李在一旁拽住其弟的衣领,一边打,一边骂:“小丫挺的,你敢不听我的!”于是其跑过去拽住李,质问他:“你凭什么打人?”李没说话,抬腿踢了他一脚,并从裤后兜掏出一把刀子说:“想打架,让你俩捆一块儿上。”随后拿刀子向他扎过来。其弟冲过去想拦住李,李照着其弟刺了两刀,一刀刺在胳膊上,一刀刺在右胸部。李见其弟胸部流出血来,撒腿就跑了,他赶紧截了辆车,送其弟去了医院。随即来到东直门派出所报案。

据被害人反映, “李卫军”是其在排队时听见有人这么叫才知道李卫军这个名字的,被害人并不认识李卫军,也不知道李卫军居住址。 受伤后其哥把他送到医院急诊室,开始他还挺清醒,后来迷迷糊糊什么也不知道了。等醒过来时,他已经被送到住院部了。其他情况与其哥所说相符。

据煤气站营业员周志敏(女,36岁,北新桥煤气站营业员)介绍,市煤气公司的统一要求,在20xx年元旦前将所有旧煤气罐全部更新,旧煤气本也随之更换,所以,最近几天换煤气本和煤气罐的人特别多,从早到晚排大队,为此他们煤气站也安排了加班。当天下午秩序一直挺好,天擦黑时,排队的人乱了起来,就听有人喊“别加塞儿”。 当时她正帮助顾客搬煤气罐,没看清楚是否有人加塞。不过她认为,既然有人喊“别加塞儿”说明肯定有人正在加塞儿。不一会儿,她见两个男青年撕打起来,就听见个头高一些的喊:“你敢不听我的”。这时人们全都围了过去,还有人劝架,那个高个子挺凶的,突然抽出一把刀子把另一个给捅了,捅完人他冲出人群,向西边跑了。她看见那个高个子从身子后面拿出刀来,像是别在后腰上的。捅人的那个男青年她以前见过,他跟她们那儿换过煤气罐。她以前不知道捅人的那个男青年的名字,事后听人们议论说他叫李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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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刑事呈请破案报告书示例

刑事呈请破案报告书示例

呈请对XX案破案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 户口所在地:XXXX县XX乡

现住址:无固定住所 ,单位及职业:无业

违法犯罪经历 ,处理情况:刑拘报捕,同案 人(见附表)。 经我单位对XX故意伤害案的侦查,现呈请破案,理由如下:

:200X年8月30日晚受害人XX与XX的妻子XX一起吃

饭,XX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后跟踪至XX北街,趁XX

下车不备之机,对其面部猛击,致使XX鼻骨骨折。

以上有XX的供述,XX的笔录予以佐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此案符 合破案条件,拟破案。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呈报单位:XX街派出所 办案人:

200X年8月10日

刑事呈请破案报告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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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呈请立案报告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

呈请对丙抢劫一案立案报告书

20xx年8月25日6时30分,我公安分局,接到甲某报案,报案称:甲某昨夜因加班未回家,早晨6点25分下班回到家中,见客厅内有两大滩血迹,室内物品四处散落,妻子也不再家中,并丢失一本5000元的存折。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2名侦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工作。

经勘查甲家门朝东,开门即客厅,约18平方米,西墙单人沙发上沙发巾散落,茶几上两只茶杯已倒,几上留有茶水、茶叶,北墙五斗厨内五门均开,内衣物散乱,茶几右侧地板上有血迹40×50cm?。五斗厨前地板上也有血迹约67×55㎝?,二者之间还有零星血迹。

经现场访问邻居乙称:昨晚9点左右有一男青年身高约1.75m,穿黑西服套装,卷发,有八字胡,敲过甲家门。

据甲某回忆称:妻子有一名同学丙与乙的形象基本符合,并且丙与妻子曾有过恋爱关系。

经调查:丙为银川市某国营企业职工,28岁,汉族,银川市人,86年曾因流氓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现已下岗,其邻居称8月24日晚上丙家中无人,从24日晚上至今家里都没有人。

从初步的勘察和调查访问的情况分析,我们认为:

1.通过现场勘验,西墙单人沙发上沙发巾散落,茶几上两只茶杯已倒,且茶几右侧地板有40×50㎝?的血迹。北墙五斗厨内五门均开,内衣物散落,五斗橱前地板上有67×55㎝?的血迹。并且茶几与五斗橱之间还有零星血迹。并且丢失一本5000元的存折。种种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以暴力手段迫使甲妻交出存折的抢劫行为。

2.邻居乙的询问笔录证实24日晚上9点左右有一身高175cm,穿着黑西服套装,卷发,有八字胡的男青年敲过甲的家门。这表明此男青年有可能进入过甲某家。

3.甲某回忆丙与邻居乙描述的形象基本符合及邻居丙的询问笔录证实丙24日晚上9点不在家,从24日晚至今都没回家。丙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4.丙曾经有过前科,现已下岗无业。表明丙可能因为生活所迫,急需用钱,于是到曾经与自己有一段恋爱关系的甲妻去借钱,遭到甲妻的拒绝,于是采用了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逼迫甲妻交出钱物的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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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呈请立案报告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

×公刑立字[19××]第×号

××市公安局:

19××年12月28日下午1时35分,我分局接到××市××区××学校刘××电话报称:“××学校学生宿舍楼南侧小树林内发现一麻袋上有血迹,疑为杀人案”。接报后,我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案报案经过

19××年12月28日下午1时35分,刘××在××学校学生宿舍楼南侧小树林内发现一麻袋上有血迹,疑为杀人案”。刘××立即向我局值班室报了案。

二、现场勘查情况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为一具无头女尸,左手不见,右手被砍断,左脚穿一只黑色丝袜,右脚赤足穿有一只黑色胶底布鞋,尸体东侧有大量血迹,在尸体周围发现菜刀一把,上有血迹,在尸体底下发现足迹一枚(已提取)。

当日晚9时25分,勘查搜索工作继续进行中,在该校西食堂北侧污水井中发现一颗女性人头。 经法医对尸体和人头以及菜刀上的血迹进行检查,结论为:

1、人头与尸体为同一人;2、头顶颈部砍伤为致命伤;3、头颅是死后被人用刀切掉;4、死亡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至10点之间;5、血迹与死者血型相同。

三、案情分析

1.作案时间。据刘××回忆,12月28日下午,其在经过学生宿舍楼南侧小树林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一个麻袋,仔细一看,麻袋上有血迹,当时心里顿生恐惧,疑为杀人案,便立即报了案。经法医对尸体和人头以及菜刀上的血迹进行检查,判断案发时间是在当日上午9点至10点之间。

2.作案范围。据现场勘验人员勘察检验,被害人系一女性,是被人用菜刀砍死后又切掉头颅,将头颅扔到该校西食堂北侧污水井里。然后再将尸体装入麻袋扔到学生宿舍楼南侧小树林内里。由此看来,该案极有可能为情杀,同时也不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3.作案嫌疑人。从作案现场分析,犯罪分子力气大,且现场无打斗挣扎痕迹。据此判断,被害人是在完全无防备的情形下被砍死,由此推断,该犯罪分子应该是被害人所认识的人且熟悉被害人的日常行踪,与被害人的交情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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