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环境监测站
20xx年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站环境监测工作,规范我站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以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精密性、准确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特于年初制定本计划。
一、体系文件的管理和宣贯
本站拟在今年上半年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学习计划,并定期考核全站职工对体系文件的学习情况。监测数据和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认真做好年度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二、仪器设备管理
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按规定的频次完成期间核查,保证监测仪器处于正常稳定工作状态。定期对实验室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制定并实施预防措施,减少不符合工作的发生,对已发生的不符合工作,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按要求完成对不符合项的整改。
三、人员持证上岗
及时验证和更新监测分析方法,严格按照《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要求,对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于二月底将持证上岗考核计划上报市环境监测站。
四、质量控制
对日常监测工作做好年初质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对日常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本站数据达到质量保证的相关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质控要求管理和分析样品,并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对有标项目进行加标回收率测定,回收率满足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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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龙马潭区环境监测站将积极组织本站监测人员认真学习环境监测规范和方法、环境监测技术操作技能,并重点围绕新开展的环境监测项目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培训,同时根据不同人员、不同层次进行分类、分批学习,并积极提倡、鼓励监测人员开展自学,形成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能力。及时组织本站参加市站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工作。
泸州市龙马潭区环境监测站
二O一O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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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考评自查报告及填报说明
环测便函[2011]40号
关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自查报告及填报材料的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
为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自查工作,根据《关于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xx年)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考评的通知》(环办[2011]58号),我们编写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编制大纲》(以下简称《编制大纲》)和填表说明,要求如下:
一、请参照《编制大纲》(可根据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编制大纲》中的附表是在环办[2011]58号文件所附表2、3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后形成的,故报送自查材料时可以只上报自查报告和《编制大纲》所附的4个表格。
三、请于20xx年8月20日前报送自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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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吴东海 曹 勤
联系电话:010-66556822 66556828
E—mail:hbbwdh@126.com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编制大纲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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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
(二)制订三年行动工作计划
(三)辖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填写附表1
(四)本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对辖区内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其它有关情况
二、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持证上岗情况
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情况,并填写附表2。
2.监测技术人员(指从事监测分析类、质量管理类、综合技术类工作的所有监测人员)未持证的情况说明。
(二)计量认证情况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填写附表3。
(三)在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情况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执 3
行情况,并填写附表4 。
三、组织开展技术大比武情况
各地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情况,包括组织部门、比武项目、参加人数、表彰方式、奖项名称及人数等情况。
四、对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
根据20xx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对照各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反馈意见》中的建议,逐条详述整改落实情况。
五、开展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总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效(包括在推动监测工作、促进质量管理意识、完善出台制度、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成效应体现本省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实际和特色),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附表:1. 辖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一览表
2.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统计表
3. 监测站计量认证情况统计表
4. 主要仪器设备在用合格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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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表1 省级环保部门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一览表
质量管理工作。
2.人员培训情况:省级环保部门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前后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期次、培训内容、培训范围等。
3.制度建设情况:省级环保部门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前后制定出台的监测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名称。
4.经费情况:省级环保部门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前后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有无专项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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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统计表
备注:1.在岗监测技术人员数:指从事监测分析类(包括现场监测、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等)、质量管理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综合技术类(包括数据管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写、遥感解析和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等)工作的在岗总人数(含合同制人员)。20xx年7月以后(含7月)的新进技术人员不纳入统计。
2.持证在岗监测技术人员数:指从事监测分析类、质量管理类、综合技术类工作的人员中持有效上岗证人数(含合同制人员)20xx年7月以后(含7月)的新进技术人员不纳入统计。
3.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指(持证在岗监测技术人员数/在岗监测技术人员数)×100%。
4.一线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指(从事监测分析类工作人员中持上岗证人数/在岗监测分析类工作人员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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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监测站计量认证情况统计表
2.环保重点城市:指《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 ?37号)中列举的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名单如下: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省会城市: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
广州、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其他城市: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长治、临汾、阳泉、大同、包头、赤峰、鞍山、抚顺、本溪、锦州、吉林、牡丹江、
齐齐哈尔、大庆、苏州、南通、连云港、无锡、常州、扬州、徐州、温州、嘉兴、绍兴、台州、湖州、马鞍山、芜湖、泉州、九江、烟台、淄博、泰安、威海、枣庄、济宁、潍坊、日照、洛阳、安阳、焦作、开封、平顶山、荆州、宜昌、岳阳、湘潭、张家界、株洲、常德、湛江、珠海、汕头、佛山、中山、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柳州、绵阳、攀枝花、泸州、宜宾、遵义、曲靖、咸阳、延安、宝鸡、铜川、金昌、石嘴山、克拉玛依。
3.计量认证通过率:指(通过计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监测站数量/监测站数量) ×100%。
4.其他监测站:指除省级监测站、环保重点城市监测站以外的环保系统监测站(不含外系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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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主要在用仪器设备合格情况统计表
备注:1、主要在用仪器设备:分为9类,包括气相色谱(含GC-MS)、液相色谱(含LC-MS)、ICP(含ICP-MS)、原子吸收、
离子色谱、原子荧光、X射线荧光光谱仪、傅里叶红外、主要小型仪器(如:TOC分析仪、流动注射分析仪等)。 2、主要在用仪器设备合格率(%):指(强检合格仪器设备台(套)数+自校准合格仪器设备台(套)数)/主要在用仪器设备 台(套)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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