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计划
落实情况
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暂行)》的规定,对工业产生的废气、废水进行监测,加大了环境监管力度,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完成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自生产以后,我公司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二、加强对污染监管力度
(一)做好环境统计管理和重点监管部位环境管理工作
完成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工业企业年报等环境统计工作。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进一步协调推进工业企业生产建设工作,加强与环保局的沟通和监督管理,有效掌握最新发展和变动趋势。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废物管理要求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开展了工业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通过试点和调查工作,掌握了厂区内重点工业废物产生源现状,为全面开展工业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积累经验,为加强工业废物产生源的监督管理奠定基础,同时促进工业企业强化废物管理意识,落实废物处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从源头防止废物乱丢弃,避免污染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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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检查,不断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为落实上级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我公司开展了多项环境安全专项检查行动,认真研究制定环境污染处置对策,不断完善日常监察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四)环境监察,确保污染单位稳定达标排放
(一)加强环境监测工作。20xx年12月份,我公司在窑头窑尾各安装了一个在线监测装置,对我厂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监测,并有专人每天一次进行记录,及时了解目前的生产排污情况,及时掌握排污信息。如有排放超标现象,向上级领导及时上报,现场工程师即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共对个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做到每个项目监察1次以上,共监察建设项目 户次。在严把污染治理设施到位率的前提下,还对未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和验收的单位加大了催办力度,督促各建设单位按期进行验收,严格规范各建设单位的“三同时”行为。
冀东水泥阿巴嘎旗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管理部
20xx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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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环境监测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监测的要求
培训资料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参考
上海博优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杨淑兰
咨询电话:135xxxxxxxx 20xx年5月
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监测的要求
一、通常环评中需要的监测主要分两大类:
1、 环境现状监测:主要是监测分析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值将作为环境本底值。
2、 污染源监测 :(1)分析现有工程排污达标情况
(2)作为环评项目工程分析排污源源强估算依据。
二、监测方案
环评单位会根据项目需要给出监测方案,通常包括监测因子(包括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监测频率、监测点位(文字描述及附图)、监测要求等。
三、监测过程中应做好的记录
1.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一般包括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或根据环评单位要求做好气象观测)。监测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尤其是会导致监测结果出现异常的一些情况(如;周边有建筑施工、特殊天气等等)、
3. 监测期间现有工程生产工况等(根据环评单位提出的要求与被监测单位沟通并做好记录)
四、监测方法选择
应首先选用国家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监测方法。对尚未制定环境标准的非常规污染物,应尽可能参考 ISO 等国际组织和国内外相应的监测方法,在环评文件中详细列 出监测方法、适用性及其引用依据,并报请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满足项目的监测目的,并注意其适用范围、检出限、有效检测 范围等监测要求。
五、及时发现问题并给出合理解释说明
对出现超标数据要特别注意,此外一些异常数据也要有合理的解释。
附:环评中各专项导则对监测的要求:
一、大气导则(HJ2.2-2008)中关于监测的要求
(1)现行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2008.12.31;
(2)关于监测的一些条文:
7.1.2 监测资料统计内容与要求
凡涉及 GB3095 中污染物的各类监测资料的统计内容与要求,均应满足该标准中各项污染 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7.1.3 监测方法
7.1.3.1 涉及 GB3095 中各项污染物的分析方法应符合 GB3095 对分析方法的规定。
7.1.3.2 应首先选用国家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监测方法。对尚未制定环境标准的非常规 大气污染物,应尽可能参考 ISO 等国际组织和国内外相应的监测方法,在环评文件中详细列出监测方法、适用性及其引用依据,并报请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7.1.3.3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满足项目的监测目的,并注意其适用范围、检出限、有效检测 范围等监测要求。
7.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
7.3.1 监测因子
7.3.1.1 凡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常规污染物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
7.3.1.2 凡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有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或者有 TJ36 中的居住区
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对于没有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且属于毒性较大的,应按照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因子,同时应给出参考标准值和出处。
7.3.2 监测制度
7.3.2.1 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二期(冬季、夏季)监测;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进 行监测,必要时应作二期监测;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监测。
7.3.2.2 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 7 天有效数据,采样时间应符合监测资料的统计要求。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可减少监测天数。
7.3.2.3 监测时间的安排和采用的监测手段,应能同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污染源 资料验证及预测模式的需要。监测时应使用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在不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条件 时,1 小时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应至少获取当地时间 02,05,08,11,14,17,20,23 时 8 个小时浓度值,二级和三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 至少获取当地时间 02,08,14,20 时 4 个小时浓度值。日平均浓度监测值应符合 GB3095 对数据的有效性规定。
7.3.2.4 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特殊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浓度值,监测时间须满足 所用评价标准值的取值时间要求。
7.3.3.3 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条件
7.3.3.3.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监测 周围空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夹角小于 30°;监测点周围应有 270°采捕集空间,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 20 米范围内应没有局排放源;避开树木和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一般在 15~20米范围内没有绿色乔木、灌木等
7.3.4 监测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相关环境监测技 术规范执行。
7.3.5 同步气象资料要求
应同步收集项目位置附近有代表性,且与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时间相对应的常规地
面气象观测资料。
二、地面水导则(HJ/T2.3-93)中关于监测的要求(通常不监测)
现行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3.9.28;
三、地下水导则(HJ610-2011)中关于监测的要求
现行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2011.6.1;
四、声环境导则中(HJ2.4-2009)中关于监测的要求
(1)现行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09.12.23;
(2)关于监测的一些条文:
7.3现状监测
7.3.1监测布点原则
7.3.1.1 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
7.3.1.2 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
7.3.1.3 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a) 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即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
b) 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c) 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主要敏感目标处,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跑道、二条跑道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3~9,9~14或12~18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飞机噪声声级可通过测点飞机噪声声级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7.3.2监测执行的标准
声环境质量监测执行GB3096;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执行GB966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测量执行GB1234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测量执行GB2233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执行GB12524;
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执行GB12525;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测量执行GB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