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报告

时间:2024.5.2

廉租房网上问卷调查报告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被长期搁置的廉租房建设终于成为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政的热点问题。

一、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意义和现状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住房问题就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廉租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重要的一项制度安排,是有效解决我国城镇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虽然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制定出台多年了,但由于各种原因,步履维艰。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逐步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廉租房政策推进总体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配套资金匮乏。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使得廉租房资金来源无保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发放租金补贴的做法,一方面侵害私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削弱政府的职能和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是地方政府动力不足。

建设廉租房与某些领导的政绩观和财政收入相悖。因为廉租房的近乎无偿使用的低租金制度,对作为住房供应者的国家或单位而言,必然是一种亏损运营,只投入(建设和维修)而少产出,住宅建设资金不能形成投资和回收的良性循环。

三是保障对象覆盖面较窄。

19xx年提出廉租房政策的时候,实行了集民政、低保和居住困难于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而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背景下,无住房居住的还有城市失业、城市移民和城中村改造、进城务工等形成大量的城市弱势群体、边缘人群。这样的标准导致了廉租房政策的覆盖面过于狭窄,受益人群特别少,从而导致其运作难以良性化。

四是廉租房房源紧张。

目前,廉租房的房源大多是旧的公房,而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房房源并不多。 五是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廉租房家庭资格认定和退出制度不够细化,没有严密的进入退出门槛,一旦操作不到位,将使廉租房户的“纯洁性”遭到质疑,并贻害整个廉租房事业。

此外,配租制度存在弊端。象征性的租金根本不可能是使低收入家庭在房地产市场上租赁到相应的住房。同时还存在着廉租户入住后小区的物管问题。一些低收入家庭受教育程度、文化素质可能相对较低,一旦他们集中居住生活,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城市问题将会出现集中放大效应。

二、统筹城乡发展中廉租房制度的重构

1.扩大廉租房的保障对象。

从收入状况、居住状况和家庭结构考察保障对象。目前,还存在大量不够吃低保,又无力买房的“夹心层”群众。而随着城镇化的急速发展,农民工作为新的困难群体,他们的居住条件同样令人堪忧。所以,廉租房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对象应该覆盖到原城市的无住房老住户、年轻成长起来的新就业主、外来找的固定工作的人、农民工等群体。如果仅考虑城镇无房户,对其他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就显得很不公平。

2.廉租房的保障方式。

廉租房的具体保障形式有3种:发放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要与城市拆迁、旧城改造等结合起来的指导思想,可通过现有公房认定、利用市场上的私房、政府收购旧房、空置房转化等方式扩大廉租房房源,加大对实物配租的保障力度。同时,通过发放租金补贴资助“双困”户租房,对承租现有公房的“双困”户实施租金核减降低其居住成本。

3.廉租房的建设形式。

廉租房建设采取“小集中、大分散”方式,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选择资源节约型的人居模式。可采取政府兴建和收购的形式;也可出台一些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政府可为此提供税收和贷款、用地等方面的优惠;还可以吸引社会资金,无偿划拨土地进行廉租房的建设。社会资金开发的住宅向低收入人群出租,租期期限由地价决定,期满后投资者可作为商品房按市场价格出售。另外,还应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廉租房的区位,具备基本的厨房、卫生间、盥洗间、卧室、客厅即可,天然气、电路、电话、有线电视等现代基本生活条件必须一应俱全。地理位置部应远离城市边缘,必须有公共交通线路,社区周边必须建设配套的卫生保健、学校、菜市场等公共设施。廉租不代表低水准的服务,不是贫民窟,房屋修缮保养和建房标准、生活标准应与其他普通商品居住房相同。避免出现廉租房等价于边缘区,等价于贫民窟的问题。

4.廉租房的管理机制。

健全廉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批、轮候与退出机制。建全收入统计与监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降低申请审核难度,避免中、高收入阶层的投资行为,避免住房中“搭便车”现象。按照20xx年12月1日已经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完善廉租房的退出机制,避免政府保障资金被浪费。

5.廉租房的法律保证。

国家也应尽快出台一系列高位阶的、系统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律体系,约束地方政府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都拿去搞商业开发,将有限的财力都拿去搞各种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6、建设经费问题: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对最低收入廉租房制度,要与财政支持,土地出让金的5%作为廉租房制度建设。我觉得这还不够,将部分商品房、尤其是豪华商住楼、别墅等面积超过150平米以上的房屋征收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合理的,并将这笔款项专用于廉租房屋建设和维护费用。这将充分体现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杠杆作用。是“以富济贫”。 同时,也可考虑在成片商品房开发中委托开发商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委托物业管理机构管理廉租房。

其实,国际上已经有了很多很成功的例子给我们作为参考了。例如:在美国,人们可以在报纸和广告上找到大量的出租房屋信息,明码标价,保证隐私。但是对于低收入个人和家庭想要租到合适住处,这些房子的价格是他们难以负担的。对此,美国房屋和城市建设部有详细政策规定,房主和租房者可以按照相关条例办事。这种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二战”期间,当时是供参加战争的军人家属居住的,后来变成低收入者也可以享用的政策。在美国有关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到对“廉租房”政策的积极肯定,“廉租房”政策有助于平抑房地产价格飞涨;使贫困家庭或有身体疾病和残障的人得以安身;减少了城市房屋的空置,在保证租金合理的情况下,对房主收入的征税可以增加市政收入;多数低收入个人和家庭在基本安居得到满足后,往往增加学习和工作的意愿,最终减轻社会负担;无家可归人数的减少,削减了街头犯罪和仇恨行为,有助于保障整个社会的安定。其具体做法是:美国的“廉租房”可以是集中建设在城市的某一区域内,被称为“公共建筑”用房;也可以是分散在不同的普通租房户中,为户主所有,但接受政府租房补贴。这两种形式的“廉租房”都户型多样,有单间加厨房和浴厕的、也有多居室的,可以满足不同大小家庭的需要。其房屋保养程度、居住标准等都与所有普通出租住宅相同,所以“廉租房”并不一定就是贫民窟的代名词。美国房屋

和城市建设部对“廉租房”的政策,其核心部分主要是,凡能够证明处在低收入线的个人和家庭,将只用其全部收入的30%支付租房和水电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例如,一个家庭的月收入是426美元,所选住的房子月租为550美元,那么他们应支出房租104美元(加上水电费也不会超过其收入的30%),余下的446美元由国家付给房子的主人。要得到“廉租房”,美国房屋和城市建设部要求低收入者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完整真实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如年龄(适用于老年人)、健康(适用于残疾人)等。低收入标准以申请人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准。美国房屋和城市建设部在全国设有3300个地区管理机构,共有130万户住在“廉租房”里的家庭。总体而言,相关审查很严格。对于有可供出租房屋的业主来说,他们自愿向地区住房局提供自己房屋的状况,接受该局对房子的检查,合乎安全舒适标准后,就可以接受租户的租约。有了政府对租房人的预先调查,也可以多少放下心来签约。房东不可以擅自提高房租,也不能轻易将住户赶走,改租给愿意出高价的人。

廉租房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它不仅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落实,但愿我们能有一天真正做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地步,也期待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廉租房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日期:2010-1-20 来源: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而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可以说,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加大廉租房建设已成共识。为了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切实解决部分群众的住房困难,20xx年4月我县积极出台了廉租房政策,对廉租房政策的实施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我社区工作人员紧密围绕廉租房政策在社区落实这一具体要求,通过走访、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座谈等方式进行了详细扎实的调研,对面临的问题做了具体的分析。现将这次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廉租房基本情况

我社区自20xx年实施廉租房政策以来,截至20xx年01月,我社区共有636户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金。其中,低保户275户,低收入群体180户,含外来人员家庭181户。对此,我社区严格把关审核,对符合条件

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待今后政策调整时及时告之。20xx年以来我社区廉租房租赁补贴任务为581户,应发放金额为548411万元。目前,已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581户,发放金额548411万元,较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二、廉租房政策落实和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社区在廉租住房补贴工作中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廉租房补贴发放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补贴保障的范围比较窄,目前只局限于市民户籍的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无法享受这一政策;二是廉租房补贴标准较低,不能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租房的需要。

2、房源筹措难

由于我县人口众多,土地紧缺,房价居高不下,给房源的筹措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目前房源筹措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即“两个一点”:县政府建设一点;房地局通过市场收购一点。相对于巨大的民生需求来说,目前房源的筹措渠道还比较单一,房源的储备数量还比较有限。

3、收入审核难

廉租房对象的界定大多以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为标准,由于劳动者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家庭隐性收入形式多样,给收入核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廉租房政策若被高收入者钻了空子,不仅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夺,更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极大伤害。

4、相关政策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县虽出台了一系列廉租房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与之相配套的各种办法没有跟上,还没有相关的立法主体以法律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也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各地在廉租房管理普遍面临退出难的问题;廉租房分配、管理、收费等方面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完善廉租房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1、稳步扩大受益面

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廉租房政策带来的实惠,是改善民生的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政府关于廉租房享受条件不断地放开,但与困难居民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并且,近年来的物价飞涨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月平均收入标准提高带来的优惠,可以考虑在人均住房面积的标准设置上再予以一定的突破。

2、扩大房源筹措渠道

针对房源紧张的现状,如果购买偏远地区的房屋,廉租户则会面临远离市区和原有生活环境,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生活成本提高等问题。建议可根据家庭收入和居住状况等因素,对居住困难家庭建立阶梯式审

定和补贴措施:对于住房面积较小、收入较低但却达不到享受廉租房政策的群体,政府以现金补贴等形式帮助其购买经济适用房,同时把原有住房出售给政府,由其统一管理,出租给廉租户。这样既解决了城区的小房型房源问题,也能改善更多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

4、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建立和完善立法律支持和保障,并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随着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廉租户不再符合廉租条件时,可由政府补贴购买经济适用房,从而退出廉租房。如果廉租户不愿购房,可通过调高租金、直至按市场价格收取房租。如果廉租户仍然置之不理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正确引导舆论宣传

对于廉租房等敏感的社会保障政策,媒体的过早和片面的宣传,提高了群众的预期标准,反而降低了对政策真正落实的满意度,并且给具体操作带来了干扰和难度,也给政府公信力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媒体的适度宣传可以起到提高知晓度和正确引导的功能。除了为廉租房政策叫好之外,可以通过媒体引导市民对廉租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思考,如何建立收入核对体系、畅通的退出机制等瓶颈问题进行探讨和献策,增加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

廉租房制度自首次推行以来就一直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支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楼价暴涨的情势下,廉住房制度在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上,更被称为是庇护住房困难家庭的“广厦”。因此,该制度实施的情况如何,是一个倍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该制度的未来,亦是一个政府和社会都在思考的问题。总之,廉租房政策惠及广大贫困群众,关系民生,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它不仅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政德工程。搞好我市的廉租房建设,必将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功在千秋,意义深远。

关于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的调查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10月中旬,财经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了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的调查,调查组在“两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听取了分管领导的汇报,查阅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住户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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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还实地察看了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现场,详细了解了我县“两房”建设管理情况。现将调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一)建设情况

我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从20xx年开始启动,到目前为止,县政府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在原巴山镇石灰厂(站前路)地址行政划拔土地14.7亩,共建设两期经济适用住房,20xx年已建成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共3栋116套,其中:68套户型为二室二厅,住宅面积79平方米/套,48套户型为三室一厅,住宅面积89平方米/套,沿街设置店面8间。20xx年组织实施第二期1.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共4栋126套,全部为三室一厅户型,住宅面积89平方米/套,目前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已完成70%的主体工程建设,预计农历年底前可以竣工交付使用。

(二)管理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要求,县政府依照相关法规,出台了《关于推进府山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并成立了“府山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两房”建设工作。

我县“两房”建设管理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抓经济适用住房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施工前依照相关法规和《实施意见》要求,报批建房计划,开展申报立项、拆迁、征地等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本着成本价加微利的原则,按最低价435.56元/平方米在县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项目施工过程中,聘请县崇达建筑监理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工程建筑质量进行全程监督,进行质量把关,确保工程质量,二抓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组织崇上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申请申购、填表登记、入户调查、审核确定、建档管理,通过居委会、镇政府、县“两房 本文来自文秘114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建设领导小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确定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20xx年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303户,20xx年确定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369户(包括20xx年销售摇号未中签户187户)。

20xx年12月31日举行了第一期已建成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公开摇号活动,现场邀请市政府、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参加,还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公证处和申购对象代表等进行现场全场监督、公证,产生中签户116户,未中签者顺延参加20xx年第二期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公开摇号,销售价格严格按照上府发[2007]6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20xx年在建的第二期经济适用房已组织完成购房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销售公开摇号工作预计在10月下旬举行。

二、廉租房建设管理情况

20xx年组织廉租住房房源1栋共18套,建筑面积大约900平方米,地址位于县城小巷下6号,户型为二室一厅,每套50平方米左右,经县政府办公会议协调,入住廉租住房对象18户,其中:6户入住对象为县城低保残疾家庭,12户入住对象为县城育才路拆迁临时安置户。

20xx年在原崇上镇石灰厂(站前路),县政府财政划拔地块建设廉租住房14套,户型为二室一厅,住宅面积50平方米/套,目前已完成70%的主体工程,预计农历年底竣工,廉租住房入住对象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目前尚未展开。

三、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两年来,我县能积极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因其成本较低,操作较规范,而深受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欢迎,建设管理工作受到市“民生工程”考核组的好评。

虽然我县的“两房”建设管理呈现出许多特点和亮点,但在实施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问题:

1、“两房”建设计划未完全落实。根据市政府抚府发[2007]6号《关于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县20xx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为

1.3万平方米,实际建设完工1.08万平方米,20xx年、20xx年享受廉租住房家庭户数均为160户。20xx年实际组织廉租住房房源18套,其中12套居住拆迁安置户,20xx年在建廉租房14套。

2、申购对象审批手续还不健全。我们抽查部分申购对

象住房档案资料,发现所有申购对象档案表格真写不齐全,无“两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人、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审查单位印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审定意见和印章。

3、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一是财政预算安排。二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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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四是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县财政未拔付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均未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0xx年在建的14套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中标施工单位进行垫付。

4、沿街店面权属界定不及时。两期经济适用住房共规划沿街店面20间,其中20xx年已建成完工8间,目前尚未界定权属。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根本途径,是政府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更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每一个中低收入家庭都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居有其屋”的梦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的“两房”建设管理工作。

建议:

1、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指标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必须下定决心,采取过硬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切实兑现对民承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按规定也应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当年计划总量50%的配建工作,充实房源,

努力缩小房源数与申购对象数的差距,切实解决城镇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本文来自文秘114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2、健全和完善申购对象的住房档案。“两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督促申购对象据实、完备、清晰填定每份表格资料,审核、审查机关的经办人,审核人应出具鉴定、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确保申购对象住房档案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3、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投入。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埴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等。二是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三是尽快界定经济适用住房临街店面权属,将店面收益全部补充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上多种筹资渠道,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并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努力加快我县廉租住房建设步伐。

4、进一步加强“两房”建设管理工作。一应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合理规划设计不同套型面积的比例,切实降低房屋总价,减轻群众购房压力。二实施阳光操作,不断规范申请受理程序,要认真做好符合条件受理的家庭收入、财产、现有住房情况核实工作,牢牢把握审批关,同时搞好定期复查,有效实施保障退出机制,使真正符合条件特别是弱势群体家庭能够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暧。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另外,建议今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开摇号活动,能够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参加,充分体现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服务宗旨。

关于我市廉租房建设的调查报告

来源: 时间:2010-5-13 点击:978 评论:0

董 燕 敏

廉租房,是指由政府建设的供城市低收入人群低价租赁的住房,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措施。我市于20xx年正式开始建设廉租房,但由于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基本情况

1、房屋建设情况。20xx年建设2个项目,共建廉租房8栋232套(油榨坊1、2号楼,福民小区1-6号楼),建筑面积10950平方米;

20xx年建设7个项目,共建廉租房15栋662套(油榨坊3号楼,天后宫1-4号楼,福民小区7、8号楼,利民小区1、2号楼,益民小区1-4号楼,南区1栋,新洲东湖1栋),建筑面积32508平方米。

2、资金使用情况。两年894套房屋工程造价为2767.05万元、桩基等费用为570.77万元,合计3337.82万元,平均为每平米768元。目前,财政已拨款2516万元,房管部门用自管公房出租收入投入28万元,资金缺口为793.82万元。

3、房屋使用情况。20xx年修建的232套廉租房已全部投入使用。其中:用于出租的有208套,另24套为原中医院房改房和渔民解困房。208套出租房按每平米

1.4元收取租金,20xx年应收取租金78154.6元,实际收取57468.6元,欠租20686元,欠收率达26.5%。

20xx年修建的662套房子正准备投入使用,其中:用于安置原地拆迁户需191套、新洲东湖48套全部为渔民解困房,实际可租房为423套。两年总共可用于安置的房为631套。

631套房子全部用于出租,每年可收取租金约53万元。按设想的计划,将南区84套、利民小区96套廉租房的产权出售,可回笼资金691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保障覆盖面小。我市申请廉租房的住户有近3000户,而现在可供安排的房源只有631套,只能解决20%的申请户,如果加上没有申廉租房的无房户,确实远不能满足需要。

2、资金来源有限。中央规定: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有四个方面: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住房公积增值收益,三是土地出让金收益,四是社会捐赠。目前,我市土地出让金收益甚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权又在常德,社会捐赠尚未起步,廉租房建设只能完全靠财政拨款。而我市财政保“吃饭”都很艰难,

要拿出更多的钱建设廉租房显然不太现实,因此,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必定严重不足。按计划,20xx年将新建廉租房756套3.55万平米,资金缺口累计将达到2400万元,如果处置不当,将会成为政府的又一个包袱。

3、房屋分配困难。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个人诚信体系尚不健全,加上收入来源不定性、多元化等原因,很难对申请廉租房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核实、对申请群体的需求紧急程度进行甄别。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社会人际关系复杂,人情因素无孔不入,很难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公平的分配制度,因此,让真正的最需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分配到廉租房殊为不易。

4、租金收取困难。由于入住廉租房者本身就是低保户,生活十分困难,如果每月还要支付近70元的租金,对这些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从而导致拖欠租金现象严重。而管理部门又不能因为欠租就将其赶出租住房。不交房租仍然堂而皇之居住的结果,就是进一步影响其他人交房租的积极性,最终将导致所有租住户都不愿意主动交房租。

5、信息资料不全。在此次调查中,除财务资料外,其他资料均没有看到。廉租房的分配安置情况,也是几经周折,最后才通过电话告知。在政府网站上也没有看到相关廉租房建设进度、分配安置等应公开的信息,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

几点建议

1、建、管分离。可将廉租房的建设任务交给城投公司,建设完成后办理国有资产产权证,再移交给房管部门分配和管理。这样做的理由有三:一是城投公司既是专门承建城市基本建设的部门,也是政府的融资平台,资金来源渠道较多,能缓解财政资金的压力,并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二是有利于全市一盘棋,统一规划城市建设,廉租房的一些配套工程和辅助设施将更有保证。三是缓解房管部门工作压力,让房管部门可将主要精力放到审核、安置、审查和发放补贴等工作上去。

2、租、售并举。为解决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难题,贵州省率先实行了廉租

房租、售并举制度。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廉租房租、售并举模式进行限制。租、售并举的机制,有利于快速扩大廉租房的建设规模,实现资金的循环使用,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难问题,减少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成本。从我市廉租房建设的情况来看,建设成本价为每平米768元,其中中央补贴400元、地方政府配套368元,那么可将每年建设廉租房的50%用于出售,这样既可保证用于出租的房源数量每年在增长,而地方政府资金压力又可得到合理的缓解。租、售并举必须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晰产权,合理界定供应对象。同时,要大力完善管理制度,谨防部分人借机牟利。

3、奖、补结合。为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政策,可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奖励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低收入家庭购买出售的廉租房;对收入来源很少的家庭,则分配租住廉租房;对连租金都无力支付的特困家庭,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量的货币补贴,让其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

4、权、责明晰。廉租房建设是中央保障民生的重点项目,必须严格明确权利和责任。首先,要明确所有者的权利和责任。廉租房是政府投资的项目,产权为国家所有。财政部门应代表国家依法履行“所有者”职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处置廉租房须先报财政部门审核,再报市政府审批;处置资金全部缴入财政资产处置专户,纳入政府预算支出。其次,要明确建设者的权利和责任。作为工程建设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和设计要求,搞好项目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第三,要明确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房管部门作为政府房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应切实担负起廉租房的分配和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好分配和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资料。第四,要明确使用者的权利和责任。使用者只有自用权,没有转让权,更没有处置权,并要积极缴纳房租,配合管理部门加强管理。

5、进、出得当。就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租住进退机制,让真正住房困难家庭能够及时进住,让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能够及时退出。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候住库”。就是建立等候住房家庭的信息库,经过

全方位的调查核实后,对所有符合租住条件对象的信息资料建立档案。二是全面公示,排定入住座次。每批廉租房建成后,将分配原则和方案向社会公示,再从“候住库”中按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拟发租住户排定座次,作为安排廉租房的顺序。三是动态监控,确保适时退出。管理部门建立完整的租住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实地动态核查,确认原住户的真实性,对擅自转租、转借及改变住房用途的,一律予以收回,对谎报住房和收入状况骗取廉租住房的,除收回住房外,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收入状况好转已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责令退回廉租房。所有收回的房屋,应按排定的座次另行发租。

关于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朱善云副主任带领城建环资工委开展了关于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调研。6月26日下午,调研组在市建委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工作情况。此后,调研组同志在网上认真查阅各地关于此项工作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并赴滁州市和淮安市专项考察学习,具体了解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的一些难点问题的处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进展情况

19xx年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布《城镇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把经济适用房建设提到政府工作议程。按20xx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解释: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廉租住房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xx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通知》指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者单位提供的廉租房。按20xx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解

释:廉租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的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我市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方面起步较早。曾兴建了东苑小区、青年广场等一批经济适用房项目。市房产局管理的直管公房也为671户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低廉租金的居住用房,其中240户是城区享受低保的住房困难户,极大地缓解了城区部分低收入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住房困难的状况。撤地设市以后,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适时提出“以适度超前的城镇化带动相对滞后的工业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加速全市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开展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全力营造中心城市,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打造坚实平台。在市政建设、老城改造、拆迁安置、土地收储等一系列工作中,关心低保户、特困户、危房户以及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再次摆上了政府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市里及时成立领导组,统筹安排住房保障工作,编制《六安市城市住宅建设规划》,对住宅产业及住房保障问题作了全面谋划。特别是近两年来,住房保障工作的步子不断加快。在拆迁安置房中拿出630套以低于市场价10-20%的价格、人均不超过17m2的标准提供给拆迁户和改制企业职工中的困难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

2.63亿元,惠及了3271户家庭;发放住房补贴364.02万元,有330户家庭直接受益;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廉租房建设和补贴资金1000万元用于廉租房建设和对低收入住户的补贴;出台《六安市建成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六安市建成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操作程序》等规定,并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中拿出40万元,对我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最低收入和无住房的家庭实行廉租房补贴,每户每年补贴500元至1000元不等。经过市房产局的精心组织和市区两级公示,截至6月底,城区共有357户家庭领到了廉租房补贴。此举在省内也较为领先。

二、几点建议

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民生工程。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廉租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努力让更多的困难群体参与社会再分配,共享我市改革发展的成果。

1、摸清底数,进一步完善规划

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相对应的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建档,以此为基础,进行科学测算,从而进一步确定“补人头”、“补砖头”和实物配租等具体方式和标准。

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我市与各地一样仍在积极探索。要通过深入调研、总结经验,重点研究其建设、分配、退出以及资金保障机制,努力寻求一条有我市特色,适合我市发展的新路子。与此同时,要相对集中整合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清晰我市已初步形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住宅产业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妥善解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有效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择机启动经济适用房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配套措施,适时开展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扩大建设规模。可探索研究制定可租可售的经济适用房供应政策,改变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的现状,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或者租住。

3、进一步扩大廉租房租金补贴的受惠范围和补助标准

要完善以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为辅的办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增加受惠家庭的使用面积,扩大受惠家庭的户数,提高租金的补助标准。要采取多种方式,掌握一定的廉租房房源,以帮助特殊困难群体摆脱“无房可租”的窘境,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

关于廉租房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

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

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住房保

障方式和保障对象。在全国的“两会”上,多位政协委员也就加大廉租房

建设力度建言献策。可以说,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加大廉租房建设已成共识。

就我市而言,廉租房建设工作已经起步,市委政府多次提出:继续把解决

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通过完善公共政策,加大

投入,加快廉租房建设步伐。在政协锡市八届一次全会上,部分政协委员

也就我市开展廉租房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为充分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切实做好全市的廉租房建设工作,八

届二次全会后,市政协组成了以副主席为组长、政协专委会、房产部门、

国土资源局、民政、城建、规划局、发改委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人员

参加的专题调研组,开展廉租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利用一个月

的时间,深入我市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详细了解了我市廉租房建设中

的相关问题。 同时调研组成员还赴通辽市、满洲里市就廉租房建设和

管理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地考察,学习考察了两地的廉租房建设的经

验和做法。

一、通辽市和满洲里市廉租房建设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通辽市廉租房建设情况及主要做法:

通辽市20xx年开工建设廉租房200套,目前工程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通辽市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租房建设的各项政策,土地无偿划拨,配套费一律免收,其他各项费用一律减半征收,降低了工程造价。在户型方面,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的特殊性,户型设计较经济合理。

通辽市的廉租房建设由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民政、监察、审计、税务、物价、供热、供电、给排水等部门密切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城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单位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的申请、登记、核实、上报等具体工作。

1、资金来源。主要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提取的一定比例、城市配套费的一定比例、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全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实行资金年度审计制度。

2、分配原则及租金。通辽市廉租住房实行只租不售、排号轮候的原则,租金标准暂定为1元/平方米。

3、分配对象。享受民政救助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无房户家庭,且年龄须在60周岁(含)以上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孤、老、病、残等特殊情况困难家庭。

4、分配方式。根据优先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申请人困难程度因素,确定分配对象。接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与房产部门签订《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廉租租金。

对于低保户入住后发生的水、电、暖等费用及廉租房的日常管理办法,通辽市房产局正在酝酿中,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

(二)满洲里市廉租房建设情况及主要做法

满洲里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20xx年建设廉租房5栋,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解决了432户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每户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最大户型建筑面积46.71平方米、最小的39.78平方米。

满洲里市市委政府责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廉租住房的建设和制度修订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总工会、残联和街道办事处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统计,工商局对租金进行测算与核定,财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算分配和拨付,发改委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落实各级配套资金,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对廉租房选址规划、土地划拨、工程审批备案等。资金来源主要是市财政投入、申请中央、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措。满洲里市在20xx年的廉租房建设中,减免城市配套费、人防费、定额编制费、质量监督费等二类费用130万元。20xx年,满洲里市财政拨付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380万元。共为385户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43万元。扎区、东湖区共投入廉租房建设资金500万元。满洲里市还多方筹措资金,每年可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等余额平均每年约有120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比例,平均每年约400万元;市、区财政两级预算资金每年约480万元。未来三年,市财政可安排资金共3000万元。

1、租金标准。满洲里市政府提出“租金减半收取、取暖费政府补贴”

的指导意见,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0.5元/平方米,廉租房取暖费由政府统一支付。租金仅用于廉租房的维修费和管理费,租用廉租房的家庭不必自行支付物业费,物业费从租金内支付。廉租户只需支付生活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相关生活费用。大大减轻了廉租户的经济负担。

2、分配原则。优先解决孤、老、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需要救助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实行申请、审批、轮候制度。

3、保障对象。廉租房保障范围由本市最低收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扩大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即由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扩大到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核实的住房困难的本市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和经市残联核实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二、对我市廉租房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一)健全廉租房制度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党的十七大明确了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那些城市低收入家庭。这就将中等收入家庭排除在外,体现了廉租住房制度的济弱性特征。廉租房就是要保证广大群众“住有所居”,这不仅需要制度作为保证,同时在制度的修订、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切实做到让那些真正低收入家庭有房住。

(二)确保廉租房保障资金来源

资金是廉租房建设面临的主要瓶颈,建议政府部门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房保障资金。首先,地方财政要将廉租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其次,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再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部分或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廉租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房的维修管理。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建议在廉租房建设时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房建设应选择本地房地产开发商,最好是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应成立专门机构(部门),具体负责廉租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建设施工、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明确该机构责任权利,强化廉租房的日常管理。

(四)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建议政府采取新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方式增加廉租房供应。新建的廉租房要在经济实用小区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实行配建,其目的是为避免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可能形成“贫民窟”。同时,也有利于低收入家庭平等的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便捷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有利于其子女在多文化的环境中成长。

(五)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

廉租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应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建议我市的保障对象在符合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外,还应该是具有我市城镇户口两年以上,具有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孤、老、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困难家庭。

(六)健全工作机制

廉租房是一项惠民工程,它的建设、管理、使用应始终做到公开、公

平、公正。应有一套健全的工作机制。首先,应由房产、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建立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造假者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其对廉租房的承租资格。其次,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的办法,申请承租的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情况特殊的可以委托代理。 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要特别强化廉租房的年度复核工作,相关部门每年要对享受廉租房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防止已进入中高收入的家庭租住廉租房。要建立廉租房租赁管理机构和廉租房监管部门相分离的制度,前者负责租住者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后者负责监督管理机构和对承租者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健全退出机制,完善轮候制度

对于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住房租金补贴也一并取消;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如已购买住房,则取消租金补贴资格,退出廉租房。

廉租房实行只租不售的制度。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根据每年可分配廉租住房情况,分别确定当年实物配租的家庭和户数。再结合优先分配的条件,综合申请人住房状况及困难程度等因素,对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分别按条件排序,以其享受的低保类别进行分配,A类:孤老、孤儿;B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的及贫困大学生;C类:有劳动能力,随时可以就业人员。

总之,廉租房政策惠及广大贫困群众,关系民生,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它不仅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政德工程。搞好我市的廉租房建设,必将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功在千秋,意义深远。

项目名称:

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对廉租房住户的调查分析

来源:

第十二届“挑战杯”作品

小类:

管理

大类: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简介:

我国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能力。在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主要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廉租房建设中主要存在配套建设有待完善、物业费收缴存争议、政府补贴租金较少、人均住房面积偏小等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提出完善保障体系、“融资合营”、“以劳代缴”、拓宽渠道、加强规划等创新对策建议。

详细介绍:

一、基本内容 廉租住房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保障对象及标准、明确保障方式、筹集保

障房源、保障资金来源和建立进退机制。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我国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在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主要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廉租房建设中主要存在配套建设有待完善、物业费收缴存争议、政府补贴租金较少、人均住房面积偏小等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提出完善保障体系、“融资合营”、拓宽渠道、加强规划等富有创新性的对策建议。“以劳代缴”、 二、两大创新点 (一)侧重调查研究:调研数据量大 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研究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对廉租住房现状的评价,偏重理论研究,而本文侧重社会调研,对东北(黑龙江、吉林)、华北(天津、内蒙古、山西)、华东(山东、江苏、安徽)、西南(云南、贵州)、华中(湖南、河南)等五大地区部分省市廉租住房住户和有关部门开展了问卷调查和走访,共发放1020份问卷调查,回收1020份,有效问卷985份,有效率为96.57%。 掌握了大量一手数据,总结的问题不足和对策建议更具说服力。由于廉租房制度直接关系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弱势群体的生存质量和生活状态,能够合理有效地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拉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一个重要表现。因此,对于这一制度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创新对策建议:“融资合营”和“以劳代缴” 在总结我国廉租房制度发展历程基础上,针对调查研究中总结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特别是创新提出“融资合营”和“以劳代缴”两项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廉租房建设具有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融资合营”是指政府以土地、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等方式,企业以资金或承建等方式作为融资,共同规划、建设和运营廉租住房小区及其周边配套设施。主要对象包括:(1)资质——有资质的大型建筑、地产类或物业管理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如中国建筑、中房集团等特大型央企和恒大地产、保利地产等知名地产民企,资金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运营成本低廉,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热心公益事业;(2)资本——商业类企业、社保基金、投融资机构、民间资本和社会公益捐款等。 (收起)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我国廉租房建设存在哪些不足和是否实现政策制定初衷等,这与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和主题。 本文基本思路是通过对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南等五大区部分省市廉租房住户的调查研究,分析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我国廉租房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创新思考和对策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侧重调查研究:调研数据量大。对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南等五大地区部分省市廉租房住户和有关部门开展问卷调查、走访,发放问卷1020份,有效问卷985份。 2、创新对策建议:“融资合营”和“以劳代缴”。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特别是创新提出融

资合营和以劳代缴两项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廉租房建设具有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用理论规范分析方法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供理论依据,结合调查研究分析方法,通过搜集数据资料,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对策,对调查研究发现的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建议。 为进一步解决我国廉租房建设中主要存在的配套建设有待完善、物业费收缴存争议、政府补贴租金较少、人均住房面积偏小等问题提供创新思路和发展建议,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作品摘要

第一部分:引言 主要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创新之处三部分内容。创新处主要体现在侧重调查研究——调研数据量大和创新对策建议——“融资合营”和“以劳代缴”两方面。 第二部分:我国廉租房制度概述 主要包括实施背景、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三部分。房地产热潮、幸福指数不高和买房难现实构成了实施背景的主要内容,发展阶段包括萌芽阶段——住房改革的实施、探索阶段——廉租住房的提出和完善阶段——配套...(查看更多)(收起)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xx年3月第九届“思维盛宴”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20xx年6月第十一届“挑战杯”市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

参考文献

[1](法)卡特琳?米尔丝著,郑秉文译.社会保障经济学.北京:法律出版社,

[2]陈伯庚、顾志敏、陆开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20xx年11月。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xx年10月。[3]《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编委会.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年。[4]潘莉.社会保障经济分析.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5]吕学静主编.社会保障基...(查20xx年。

看更多)(收起)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现场采访、个别交谈、亲临实践、书报刊物、统计报表、文件等。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当前国内学界针对“廉租房”问题的研究十分热门,用“廉租房”这一关键词搜索有关期刊论文,多达700余篇,主要集中在国外模式借鉴、国内地区分析和廉租房理论研究三方

面。 一、国外模式借鉴研究 主要集中介绍了美国、英国、新加坡、德国、日本、挪威、瑞典、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廉租房发展模式,如《发达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杜文,《经济体制改革》20xx年第3期第140页至第143页)、《新加坡低收入者住房保障制度及其启示》(郭伟伟,《红旗文摘》20xx年5月第28页至第30页)、《美国、德国、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经验与启示》(张琪,《社会科学战线》20xx年第12期第233页至

廉租房报告

234页)、《从韩国的公共住房制度看中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立》(金大鸿(韩),《经济导刊》20xx年2月1日第83页至第84页)等。着重在于介绍国外廉租房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二、国内地区模式分析 主要集中分析了上海、重庆、福建、吉林、长春、哈尔滨、石家庄、南宁、太原等省市的廉租房建设情况和发展模式,如《吉林省廉租住房管理研究》(顾兵、王喜库、于忠海,《东北电力大学学报》20xx年10月第30卷第5期)、《长春市廉租房制度探出新路》(李晓曼,《城市开发》20xx年2月第56页至第57页)、《关于哈尔滨市廉租房发展的思考》(杨秀坤、王杜春,《商业经济》20xx年第8期第15页至第16页)等。着重总结归纳我国各地在廉租房建设中形成的发展模式和经验探索。 三、廉租房理论研究 主要集中对我国住房保障政策演变、财税政策研究、现状分析等方面,如《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变及思考》(汪利娜,《现代城市研究》20xx年第

、《我国廉租房提供的财税政策研究》(曲顺兰、申亮,《财政研究》12期第7页至第11页)

、《我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张蓉,《今日南国》200920xx年第9期第64页至第66页)

年7月总第130期第91页至第92页)、《就廉租房谈住房保障》(谷俊青,《中国房地产》20xx年第6期第39页至第41页)等。着重总结分析我国廉租房建设的发展和演变、各种政策制度实施的理论研究。 (收起)

三亚开展廉租房入住调查 廉租房入户调查表

2012-10-25 15:45搜房网综合整理收藏打印字号:T|T

9月25日,从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切实做好廉租房动态管理,把廉租房实物配租落实到真正需要的困难家庭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保障管理科开展了廉租房入住情况调查工作,对廉租房住户的收入、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重点了解,查看有无转租、空置现象,如实填写《廉租房入户调查表》。调查结果显示,134户家庭中有74户长时间未居住。

近年来,三亚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的指示精神,出台了《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对违规出租、出售、转租、转借、闲置等情况进行处理,并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家庭入住后的房屋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记者了解到,除廉租房外,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空置达6个月时间,住户资格同样被取消。

廉租房:空置达6个月 住户资格取消

据悉, 此次入户调查计9次,涉及134户家庭,没有发现违规装修的现象;住户的收入、房产、车辆等信息没有异常。在本次调查中长时间未居住的户数比较多,调查工作人员逐一进行了核实,共计有74户,其中有23户属长期在外务工,未能经常入住;有51户正在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将视实际情况作出清退与否的决定。

“将调查表归档归类,作为年度审核和日常检查的档案资料。” 三亚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分配工作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把入户调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定期地经常性开展,实实在在地掌握清楚每一个入住对象的真实情况。

负责人还表示,根据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一旦发现廉租住户将房屋长期空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采取取消其租住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他情况将对其进行警告并于后期长期跟踪调查入住情况。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三亚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造成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证明的; (二)年度审核时,承租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连续3年(含)以上超出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低收入标准的;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全部迁出市区或者已购置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连续6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

据相关办法规定,对申请到廉租住房不入住、对外出租的,将收回住房并按相关规定补交廉租房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额;对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进行出售的行为,取消申请人购房资格,并且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三亚市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连续6个月闲置取消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切实解决三亚市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其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不符合租赁廉租住房条件,又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以及在三亚有稳定职业并居住有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如果承租人具有以下的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包括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的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已购经适房:闲置6个月以上由政府收购

经济适用房是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市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三亚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不定期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对通过购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状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存在以下情形,应由政府收购:

购房人出租、出借、转让、赠与、分割、合并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购房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居住权(或虽有合法继承人,均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设定抵押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未受清偿,需处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

链接

限价商品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员工可向单位提出购买申请,其他居民则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申请。申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得将房屋上市交易。违反本规定上市交易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并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同时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等真实情况,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责令限期交回住房;不能交回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亚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分配工作负责人表示,对弄虚作假、骗购炒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三亚将坚决予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关于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有关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对《关于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并已责成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廉租住房规划、布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亍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06号)的规定,20xx年12月日,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紧急通知》(六政办明电[2007]42号)的要求,金安、裕安两区政府对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并建立了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建设厅备案。对市本级廉租住房的规划布点,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皖政[2009]6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六政[2009]38号)“廉租住房建设以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配建为主”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将市本级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安排在政府建设的安置小区中配建,并要求配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交由两区代建的,由两区政府根据情况在各安置小区配建。针对廉租住房租住对象为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综合考虑承租人生活尚且困难等因素,20xx年10月29日,第10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将市本级廉租住房的水电立户费用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的一部分,并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定为1元/平方米,以切实减轻承租人的开支,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特困群体的关怀,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关于廉租住房年度计划问题。根据金安、裕安两区对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调查结果,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市本级2008—2009两年共申报廉租住房5050套。加上补贴发放的户数,已基本满足“应保尽保”的要求。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市本级廉租住房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室内装饰标准等问题,要求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城投公司代建市本级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现场会、调度会,加大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的力度,确保市本级廉租住房按时开工、按时竣工。

(三)关于廉租住房建设程序问题。针对市本级廉租住房由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

委、市城投公司代建事项,按时任常务副市长张祥安的批示精神,市房产局与各委托代建单位就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建设期限、质量要求、装饰标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签订了廉租住房委托代建协议,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要求各委托代建单位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2009]16号)的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资金报账制、决算审计制、管护责任制、绩效评价制、责任追究制等十项管理制度,确保廉租住房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调研报告中反映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拨付、财务支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委共同制定了《六安市本级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报账制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市城投公司为市本级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一级报账单位及市本级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报账的程序、监督检查等。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与安置房建设资金同步拨付的问题,市城投公司已要求有关施工企业按廉租住房施工进度申请拨付建设资金,市城投公司已按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

(四)关于廉租住房后期管理问题。随着廉租住房陆续竣工并逐步配租入户,将涉及到承租人资格动态管理、租金收缴、廉租住房维护、物业管理、管理机构及人员等诸多问题。1月30日,市长张韶春主持召开了全市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重点要求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后期管理等方面,要尽快制定相关意见。市住房保障部门已就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的范围、租赁管理、物业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等方面草拟并上报了《六安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对廉租住房入住的条件,根据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按廉租住房竣工交付的先后分年度提出具体的实物配租方案,明确规定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资格动态管理等。

二、具体措施

(一)健全住房保障各项制度。我市先后出台了《六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六

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中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协调的意见》、《六安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六安市本级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报账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制定了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审查等有关制度。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省住房保障各项政策中,市政府出台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六政[2009]3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六政[2010]51号),对住房保障的对象、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政策落实、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按规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在基本解决低保、低收入家庭配租入住廉租住房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家庭等社会“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和居住需求,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开始,选择在地理条件优越的东望路东侧地块建10万平方米约2800套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分3年左右时间建设完成,先期建设500套,并要求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集中示范园区根据各自的实际,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规划体系。同时,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引导其持有和经营。同时,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在安置房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三)建立建、分、管有机结合,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由于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分配、管理等涉及多方面多个具体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本级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实行有机分离与结合,明确各具体工作部门的职责,如发展改革委负责计划,区政府(管委)和城投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街道办事处、区政府负责配租,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后期管理。由于机制顺,合力强,有力地推动了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类民生工程项

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2009]16号)的规定,严格要求各委托代建单位执行资金报账制等“十制”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基础资料,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国家规定。

(四)建立回访等制度,加强廉租住房后期管理。为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市政府即将审定出台《六安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实施意见》。对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坚持“属地、自主、市场、扶植”的原则,建立健全后期管理模式。“属地”是指由廉租住房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对保障对象进行管理;“自主”是指廉租房居住点内的承租户成立自治组织,协助进行管理;“市场”是指按市场化操作,对廉租住房纳入小区物业管理,供水、供电、电视等由社会服务机构统一进行管理;“扶植”是指政府对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租金收减进行管理与支持。通过“八字”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管理创新,既可解决因租金收缴不到位,政府必须在房屋维修等方面持续投入的问题,又可解决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小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的问题,真正实现建设和谐社区的目的。同时,建立回访登记联系制度和廉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突发应急事件抢修、日常维护以及大中修年度计划申报和预算报批等制度。对廉租住房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承担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的机构承担;大中修应按照工程施工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配租家庭的正常使用。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分二次对承租户进行回访,核查廉租住房完损状况,倾听承租户的诉求,确保该廉租住房符合正常居住条件。回访记录、核查结果载入档案。鼓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小区内的承租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从事相应物业服务工作。吸纳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热心公益的承租家庭参与管理,充分发挥承租家庭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五)抓住房保障规范管理。一是在金安、裕安两区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了住房保障窗口,实现常年常规化受理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二是严格对保障性住房布局、户型设计等进行审核,充分听取社会意见,保障“面积不大功能全”的基本居住需求。三是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工程“十制”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四是合理分配保障性住房。实行政策、方案、房源“三公开”,廉租住房实行公开摇号配租,对年龄在60岁以上、肢体有残疾的,尽量安排

住在较低的楼层。

(六)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宣传工作。我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住房保障各项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特此报告

关于繁峙县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和使用情况的调研报

发布时间:2012-05-11 点击次数:308 | | 【大 中 小】

尊敬的李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20xx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颖带领县人大农工委组成人员,就全县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到杏园乡南关村、繁城镇笔锋村施工现场查看工程,并听取了县住建局相关领导关于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力度,成绩显著。 1、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20xx年4月5日开工建设的利民小区廉租住房一期工程位于县城西环路西侧,建设完成72套,每套50平方米左右,完成投资483万元,现具备分配条件并交付使用。

20xx年建设的利民小区廉租住房二期工程位于县城西环路西侧,完成432套,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于20xx年7月底全部竣工。

20xx年6月1日新建利民小区廉租住房二期建设工程位于县城西环路西侧,建设360套,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现累计完成投资1900万元。该工程预计20xx年8月底全部竣工,同时具备分配条件并交付使用。

20xx年8月17日新建惠民小区廉租住房建设工程位于县城滨河南路以南100米处,建设规模600套,总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3600万元。省市分解给我县本年度完成投资2210万元,现累计完成投资2010万元。该工程预计20xx年底完成主体封顶,20xx年7月底全部竣工,同时具备分配条件并交付使用。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稳步发展。

20xx年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是建设规模170套,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总投资2295万元。我县实际建设176套,建筑面积1584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376万元。截止目前共累计完成投资1150万元。预计20xx年底完成主体封顶,20xx年7月底全部竣工,同时具备分配条件并交付使用。

3、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的使用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部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没有分配到个户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实施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我县近年来保障性住房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

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1、建设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用地问题。县委、县政府虽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给予了极大的倾斜和支持,但由于政府储备土地较少,土地问题一直是建设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的主要问题,受国家土地政策的影响,报批进展较慢,建设程序繁多、时间紧、任务重,影响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速度。

2、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虽然中央给予保障性住房资金补助,其余资金全部靠县财政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和前期的各项费用,给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压力。惠民小区建设项目项目中央及省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工程进度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过程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垫资。

3、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覆盖面小。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的供给主体是政府和企业,从我县实际来看,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完全由政府供给。现在我县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较少,而申请的家庭很多,供需矛盾突出。

4、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制度建设制度不完善。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已经几年了,可是政府一直没有出台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分配制度,部分已经建设好的廉租住房没有分配下去,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三、建议

1.拓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是福利房,政府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在这项工程中担当的角色是多重的。政府应当积极搭建融资平台,通过无偿划拨土地、银行信贷、公积金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顺利推进。

2.增加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和供给

随着国家民生政策的不断深入,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也应随之不断扩大。必须根据居民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保障对象。对于那些在城市中凭一己之力买不起房而又无资格享受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保障的所谓“夹心层”和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并在城市担当脏、累、差等工作的外来人员,政府不能将之排斥在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保障对象之外。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保障体系的设计要适当超前,逐渐扩大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政策的覆盖面,逐步在新的环境下达到更高要求的“应保尽保”。

3.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的监督管理

现阶段,在城镇保障性住房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应在准入上确定一个资格标准,在轮候上建立科学的排序方式,并在保障性住房家庭不符合资格标准时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这既可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住房资源的效用,又可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不公。保障性住房制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以避免保障性住房消费的“搭车现象”,确保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在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同时,要实施动态监管:一是依法签订住房保障租赁合同,合同期满要求续保的必须要经过重新审核,只有符合条件者方准予续签;二是严格审核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对象,当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将让其按期腾退保障性住房或停发住房租金补贴;三是住房保障及管理情况适时向公众公示。

通过政策审核制度和配套配租赁制度,使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出售出租更加公开、透明。

鄂尔多斯市少数民族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待遇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发布日期:2012-12-28 | 浏览( 1377)人次 | | ]包百泉

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待遇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委对全市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待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目前户籍总人口1541812人(20xx年12月28日市公安局统计的全市户籍人口数),其中汉族人口1344699人,少数民族人口197113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2.78%,少数民族人口中蒙古族人口居多,有18954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29%,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6.16%。全市城镇人口有651812人,农村牧区有890000人,城镇少数民族人口有79766人,农村牧区少数民族人口117347人,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25424人。全市8个各旗区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是乌审旗,有31819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旗总人口的29.21%;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是鄂托克前旗,占全旗总人口的30.75%。少数民族人口最少的是伊金霍洛旗,有12329人,占全旗总人口的7.79%;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低的是达拉特旗,占全旗总人口的4.60%。全市目前有77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中6个苏木、2个乡、41个镇、28个街道办事处)、910个嘎查村社区(其中165个嘎查、574个村、171个社区)。城镇少数民族无房户有3232户。

二、城市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状况

鄂尔多斯市自20xx年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来,共建设经济适用房27496套。其中,乌审旗1069套,鄂托克前旗72套,达拉特旗3426套,东胜区15903套,伊金霍洛旗4214套,杭锦旗2180套,鄂托克旗632套,准格尔旗和康巴什新区没有建设经济适用房。这27496套经济适用房中,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购买了1492套,占总套数的5.43%;共建设廉租住房6588套。其中,乌审旗384套,鄂托克前旗198套,达拉特旗327套,东胜区2341套,伊金霍洛旗254套,杭锦旗344套,鄂托克旗405套,准格尔旗2207套,康巴什新区128套。这6588套廉租住房中,分配给少数民族困难群众547套,占总套数的8.3%。

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比例较低,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

面:

一是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较多。他们多数都是下岗职工或者是前些年自然转移进城的零就业家庭,他们因长期居住在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教育落后,科技欠发达地区,加之牧民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尤其是汉语文水平更低,观念落后,缺乏畜牧业以外的其它生产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市场经济意识不强,增收渠道狭窄,收入水平较低,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不给提供贷款,分两次付清购房款,首付50%,交给钥匙时再付50%,少数民族低收入家庭大多都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心有余而力不足,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

二是享受廉租房条件比较苛刻。必须具备四个硬性条件:首先必须是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而且居住3年以上,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居住年限;其次是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再次是城镇低保户或者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口必须3口人以上享受低保;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或赡养关系。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很难同时达到以上四项要求。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未纳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享受范围

我们鄂尔多斯市是一个短期内迅速发展起来的年轻城市,基础差、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加快发展的任务重,到目前为止,鄂尔多斯市仍有贫困人口20132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1%,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有46307人(其中城镇少数民族贫困人口10119人、农村牧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36188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3.5%,少数民族贫困比率高出全市10.4个百分点。城镇少数民族无房户仍有3232户。因近几年鄂尔多斯市经济发展较快,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外来人口逐年增加,所以,至今还没有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范围。

四、各旗区对生态移民专门建立了移民小区

20xx年开始鄂尔多斯市实施“三区”规划,计划全市共转移83771户242362人,其中,少数民族25963户75891人;现全市已转移30233户85524人,其中,少数民族9648户28790人。现已转移的9648个少数民族户子中,分到安置房的有7791户,未分到安置房的有1857户。这1857个未分到安置房的少数民族户子中,包括20xx年杭锦旗领到基础3万元,家庭人口每人1万元搬迁补贴的1149户,如果抛去这1149户,未分到安置房的生态移民有708户。

五、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无房户的成功做法

原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王学丰在东胜区六届三次全委会议上提出:“加强对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从今年起每年为城市少数民族无房户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100套,力争到20xx年基本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无房户问题。”为了加强对困难少数民族家庭的住房保障,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享受更加优惠的住房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低保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优先提供实物配租。20xx年至20xx年,东胜区政府住房保障办单独划出300套,由东胜区民族事务局制定分配方案,统一分配。但是,由于少数民族低收入家庭因购买力不强等原因,实际购买了近300套。通过单独划出的办法,东胜区三年解决了近300户少数民族无房户的住房问题。东胜区每年建设廉租住房的套数不多,每年根据条件分给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廉租房有十几套。

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还不能满足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一)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偏高。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在建设保障性住房时应充分考虑这些群体的实际情况。目前,东胜地区经济适用房(电梯楼)平均价2980元/㎡,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相对较高,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后期管理也跟不上去。

(二)多数无房户不愿意购买面积大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价位偏高,面积较大,而且大多数都是电梯楼,公摊面积大,这样就加大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再加之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两次付清全部购房款,对零就业、低收入、靠打工维持生活、租房居住的少数民族家庭来说压力的确较大。

(三)申请租住廉租房门槛太高。东胜区每年建廉租房的面积只有1万平方米,而租住廉租房的条件又比较苛刻,要求租住廉租房的家庭人口必须是3人以上,而且至少3人享受低保,落户年限3年以上。所以,每年用建廉租房的办法只能解决210余户的住房问题,其中的少数民族户子还不到20户。

(四)多数地区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紧张。个别地区因资金紧张,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进度缓慢。

七、几点建议

(一)想方设法降低保障性住房成本。把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控制在2500元/㎡以内,多建步梯楼,并且把建筑面积控制在70㎡左右。

(二)划出比例分配保障性住房,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在分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应给少数民族困难户子单独划出20%左右的比例给予分配。在分配廉租房时,对少数民族困难户应把门槛放得低一些。

(三)给予贷款支持。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困难少数民族家庭应适当提供贷款,鼓励支持其购买经济适用房。

(四)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出台“城市少数民族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办法”,从制度、政策上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倾斜。

(五)给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公租房。由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户籍及申请条件的限制,目前还无法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因此,用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的办法,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

(六)设立困难少数民族住房专项资金。对少数民族零就业家庭和重特大病以及残疾人家庭等无房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补助。

廉租房报告

廉租房报告

廉租房报告

廉租房报告

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xx年9月20日在仙桃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作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调查小组,对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研究。调查组认为,市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项目尚未开工,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启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确保年底前顺利开工。

一、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重要意义

所谓经济适用房,就是以城镇低收入家庭特别是最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以满足这些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为目标,按“自住、够用”的原则,由政府进行建设和销售的住房,其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住房也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应运而生的。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都是整个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买得到、买得起或租得到、租得起合适的住房,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 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改革和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住房质量和水平是反映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有利于在推进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实现社会和谐。

2、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住房需求,有利于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年初,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长陈吉学代表市政府郑重承诺:把解决“启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首期建成1万平方米”作为全市政府10件实事之一。通过这些实事的兴办,使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解决,有利于政府取信于民,提升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进展和主要问题

前段,市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准备,做了一些前期工作。一是完成了项目选址。市规划局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仙桃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法定形式,确定了项目的建设具体位置。二是完成了项目申报。市发改委按照全市年度建设规模,分两次批准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立项。三是完成了地形测绘、土地征用预审、

地理环境调查等,为项目设计和施工准备了第一手资料。

调查组认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尚未开工,与省政府的目标要求和市政府在今年初人代会上的承诺有很大差距。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认识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市政府虽然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发了相关文件,召开了专门会议,但由于政府工作事务繁多,目前还没有将经济适用房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主要涉及中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不是创收的项目,因而有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是在行动上有待于加大力度。目前,市政府在实际行动中,无论是领导力量,还是筹资力度以及协调运作等方面,都还没有完全到位,尤其是启动资金没有到位,项目迟迟难以动工。目前这种状况,难以向全市人民交待。

三、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几点建议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上级有要求,群众有需求,是一项不做不行,非做好不可的工作。因此,调查组建议:

第一,加速项目启动。要在继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年底前顺利开工。要抓紧搞好小区平面设计,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要落实有关政策,降低工程造价,实现让利于民,真正让住房困难的群众住上既经济又适用的住房。 第二,积极筹措资金。资金问题是制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关键问题。市政府要拓宽筹资渠道,想方设法,积极筹措启动资金,尽快改变建设资金“无米下锅”的状况。同时,要做好农民的征地补偿工作,确保农民利益补偿到位。

第三,抓紧摸底调查。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按限对象、限面积、限价格的要求,迅速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购房和租房对象进行调查摸底。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个人如实申请,房产部门审核,社区评议公示,公开摇号售房”的程序,制定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和销售办法。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建设标准、销售价格、供应对象、上市出售等有关规定,防止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

第四,强化工作责任。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争取在领导力量、领导精力等方面适度倾斜。市房产局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倒排工期,超常运作,切实抓紧做好建设管理工作。规划、土地、城投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配合,为顺利完成全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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