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工作单位: 年 月 日
第二篇:资溪县工商局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编号:
资溪县工商局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一、下列情况必须在事前一周报告:
1、本人结婚的情况;
2、本人结婚、生育子女等喜庆活动操办的情况;
3、本人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6、本人参与操办的近亲属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操办丧事的,先电话报告,事后再补报)。
二、下列情况应该在事后一个月内补报:
1、本人离婚及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出租私房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后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资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填表注意事项
1、本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机关人员只需填写一份,各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职工,需填写二份,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2、一律用钢笔认真填写,字迹要端正、切勿潦草;
3、要写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
4、报告事项详见上述内容或详见《具体实施办法》里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表头“编号”由归档人员编写,按目录序号编成;
6、报告人填写内容不齐、不全,由办公室退回本单位,并要求报告人重新填写报告;
7、县局领导审批后(机关单位的人员此表由办公室备案,基层单位的人员由办公室留存一份备案,本单位留存一份归档),通知报告人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