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xx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调查报告

时间:2024.4.20

关于我市20##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调查报告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从5月中旬至6月底,对全市20##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全市共延伸调查了4 8个乡镇,124个行政村,964户农户,抽查享受低保人数3708人,查阅低保档案l289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开展及资金收支情况
  我市于20##年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渭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经过多年的运行和探索,管理办法不断完善,资金运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市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大荔、白水、蒲城等县还结合县情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至20##年末,全市享受农村低保885.15户,保障人数27.3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430.71万人的6.34%,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161.75元/年人,人均补差水平661.87元/年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3337.25元,低保标准占人均纯收入的34.81%;人均补差水平占人均纯收入的18.85%。
  20##年市县两级共收到低保资金25186.68万元,其中:收到省级拨入农村低保资金22419.7万元(含省管大荔县3455.7万元),市县两级配套资金2757万元,利息收入9.98万元。当年支出23629.46万元,其中:市本级使用20万元,各县(市、区)使用资金23609.46万元。市县两级当年结余资金1557.2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4887.89万元(财政部门结余4650万元,民政部门结余237.8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市民政、财政部门在低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各县(市、区)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筹集、管理、使用低保资金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低保政策执行中事权、财权分离,资金基本达到专户储存、分账管理,为农村27.34万贫困居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由于部分县(市、区)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村低保资金在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着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需加以完善和纠正。
  三、存在问题
  (一)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l469.2万元
  20##年市县两级应配套4226.20万元,实际安排配套资金2757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65.2%,少配套资金1469.2万元。其中:市本级537万元,高新区29万元,蒲城县451万元,大荔县141.11万元,韩城市311.09万元。
  (二)两个县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管理
  调查发现,澄城、韩城两县(市)农村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管理,造成各项专款年末结余混在一起,难以分清。
  (三)利息收入未计入农村低保资金收入63375.84元
  20##年市财政局将低保资金当年产生的利息收入63038.1元,华县民政局将低保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37.74元未计入低保资金。
  (四)挤占低保资金56.53万元
  1.大荔县20##年挤占低保资金38.40万元用于五保户支出;大荔县段家乡东高垣村将7户21人11214元低保金集中领取、平均发放给村上70岁以上老人;大荔县许庄镇周家村以低保名义给村小组长发工资6228元。
  2.蒲城上王乡分水岭村平均分配低保资金4.99万元。
  3.韩城市民政局从农村低保地方配套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11.4万元,用于补充经费不足。
  (五)农村信用社滞留资金80.38万元
  20##年大荔县段家信用社低保代发户二、三、四季度共收到低保资金80.38万元,每次滞留时间超过一个月,未能做到及时发放。
  (六)“非保得保”占有较大比例
  从市审计局对潼关、华县、大荔、蒲城四个县入户调查情况看,“非保得保”户数占到调查户数的10.53%。潼关、华县和蒲城五保户重复享受低保金39人;华县和蒲城贫困、特困重复享受5户18人;潼关县还存在多报家庭人口数申请享受低保金问题。
  (七)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完全做到按户施保
  经调查发现各县均存在未按户施保现象。全市共入户调查了964户,通过公安户籍部门调查了3030多户,有797户未按户施保,占到调查户的20%,差异人数1306人。
  2.低保档案管理不规范
  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档案资料不完整,普遍存在以申请表代替申请书;不少档案缺少支撑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普遍缺少低保户收入测算、核实资料,走访调查记录等,基层乡镇档案仅由村级填写了简单的家庭情况,有的审批表甚至存在审批签字手续不全、盖章不全等问题,档案管理有待完善。
  3.执行低保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由于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乡镇、村在实际操作中基本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来评定困难程度,确认保障资格;二是申请、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个别享受低保家庭,没有个人申请资料,未经村委会评议,个别家庭审批表民政部门批准时间在前,乡镇审核在后,日期前后矛盾;三是不少县未严格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不少群众对本村享受低保的家庭不清楚;四是部分县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够,应退尽退难以实现。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存在未完全按户施保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有些家庭父母与子女已分灶吃饭,实为两个家庭,但公安局的户籍资料是一个家庭,与实际有差距;另一方面因低保名额受人数限制,村干部为了平衡矛盾,将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的农户,形成按人施保。
  (二)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均存在“非保得保”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农村低保对象界定难,农村低保对象资格认定主要的依据是计算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但农民收入中实物收入占相当比例,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难以货币化;二是低保核查手段落后,申报环节主要靠村干部的操作,容易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三是边缘人群难以区分,由于农村贫困人口相对较多,对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保障标准附近的农户资格认定,往往把握不准,具体执行标准难以统一;四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群众误以为,只要进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待遇,同时,部分乡镇、村干部在对待低保户退保问题上,不愿意得罪人,造成应退出的难以退出。
  (三)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低保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完整,其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低保是一项处于探索阶段的新工作,一些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二是现有从事农村低保工作人员职责不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近年来,农村低保一直在扩面,工作量不断增加,不少民政工作站未配备专门的工作电脑,有关数据的统计需借用或与其他部门合用,客观上影响了管理的规范性。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迸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目前乡镇民政工作普遍存在办公条件落后,人员少,业务能力低,政策观念不强等问题,而包含农村低保在内的涉及各项救助救济工作量大、面宽,政策性强,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实人员,提高素质,改善条件,发挥乡镇一级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完善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低保家庭收入的测算和动态管理既是农村低保管理中的难点,又是农村低保管理中的重点。政府应完善《渭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制定明确的测算收入标准,细化测算方法,加强收入测算的可操作性,尽可能的做到收入测算的准确性,同时要考虑家庭必不可少的刚性支出,如:大病医疗支出、子女上学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能力等,积极探索动态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农村低保信息数据库。审计调查发现,不少县存在享受低保户不以户主名义申请低保、重复享受低保现象,管理部门应建立农村低保家庭信息管理数据库,对享受低保的家庭每个成员的住址、身份证号码、收入来源等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避免重复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应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强对低保等各项民生资金的政策执行、资金运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八公山区20##年-20##年9月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的审计报告

市审计局: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和市审计局《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于20##年7月29 日起,对20##年至20##年9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制度贯彻执行、保障范围、标准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集、管理与发放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审计得到了民政局、财政局、乡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八公山区辖两个乡镇、一林场、三个街道,总人口180000人,其中,农业人口27278人。截至20##年9月底,全区有低保户318户、低保人数655人,占农业人口的2.40%。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截止20##年12月底,全区农业人口27278人,其中低保户151户、低保人口341人,占农业人口比例为1.3%,月人均低保资金补差额27元。
截止20##年12月底,全区农业人口27278人,其中低保户260户、低保人口547人,占农业人口比例2.01%,月人均低保资金补差额44.4元。
截止20##年9月底,全区农业人口27278人,其中低保户318户、低保人口655人,占农业人口比例2.40%。1-9月度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56780元,补助资金54600元,月人均低保资金补差额63.1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八公山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专项资金由区财政设立农民低保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经审计调查,根据核实的低保户数及人口数拨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专项资金,20##年、20##年、20##年1-9月专项资金均由两镇一场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打卡到户。
20##年、2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拨入459701.21元,其中,省级拨入156402元,市级拨入专项资金248898元,区级财政配套54401.21元;拨出专款410864元,截至20##年底该账户资金结余60387.21元(注:20##年初11550)。
20##年1-9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市级拨入273000元,拨出专款311410元,截至20##年9月末农村低保账户结余为21977.21元。
  (三)、入户抽查情况
  区审计局专门成立审计调查小组分别对负责管理、申报低保户审批资料的两镇、一场进行全面检查,对负责低保金发放的淮南市通商银行山王信用社、八公山信用社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调查,对两镇一场享受低保户政策的农户进行走访。抽查乡镇达到100%,入户调查35户,低保户调查比例达10%。
  二、审计评价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促进了社会和谐和新农村建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低保中心及两镇一场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的要求,认真执行“个人申请、村级评定、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执行低保申报审批发放程序,坚持村、镇、民政局“三级审批、三榜公布”制度,做好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确保了低保工作公开、透明、顺利进行。
审计表明,我区低保户每季度除了可以领取足额的低保金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领到临时补贴资金。区、镇、村三级对低保户大病救助、子女上学、临时救助等都进行相应的特别照顾,保障低保户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等基本生活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农低保资金有结余。2007-20##年农低保区级配套资金54401.21元,从区低保中心了解到,20##年市财政统一按600人的农村低保人数补助标准全额的70%拨款至县区,但20##年实际发放农低保的人数为550人,因核定的收入不等,补贴金额不同,部分农户低于最高的补助标准即每季150元,到20##年底结余60387.21元,“提标扩面”工作是从20##年第二季度开始,达到612人,结余资金将滚存下年继续用于农村低保金的发放。
  (二)、应保尽保有待进一步落实。通过问卷调查、询问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镇、村及农户,并由被调查对象填写《农村低保资金审计入户调查表》、《农村低保资金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情况调查表》,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镇、村能够达到“应保尽保”,有的村因受农低保指标限制,做到了“提标”,而不能达到“扩面”,未能做到“应保尽保”。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应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大对农低保金投入的同时,要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多种社会保障政策多渠道发展,解决低保户无经济来源的问题,使低保户的生活得到真正改善。
  (二)、应在财力保障的前提下,提高补差水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对当前提标扩面情况下,应作力于提高农低保补助标准,使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八公山区审计局
                                   二○##年九月七日


道外区民政局关于优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黑民财[2008]28号文件)精神,我们认真对我局20##-20##年以来军休安置经费和优抚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优抚经费。 
    做好优抚经费的管理发放工作对于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和使命感,确保将国家安排的抚恤补助经费和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每个优抚对象身上是我们的重要工作。多年来,局党组非常重视对民政优抚经费的管理,自觉贯彻执行《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经常组织财会人员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财经政策和纪律,认真检查本局及镇(乡)民政优抚经费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对民政优抚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其做到专款、专管、专用,中央、省、市以及区有关部门都对民政优抚经费的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20##年以来我局也结合我区的实际,对规范民政优抚经费的管理使用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如:20##年11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优抚救济对象抚恤补助救济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办法》和《关于抚恤补助经费社会化发放过程中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优抚经费是国家用来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经费,并规定了它的发放对象、发放范围,发放办法和有关责任与处罚等,从而使我区民政优抚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加有章可循。我局除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检查民政优抚经费使用情况外。每年还主动请区审计局对民政优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还定期不定期地汇同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镇(乡)民政优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以保证民政优抚经费使用的合法性。 
    二、认真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收支两条线”。 
    20##年下半年,上级拨付我区民政优抚经费为364万元,7-12月份支出281.87万元,结转下年82.13万元。 
    20##年1-6月承转上年结余及上级拨付我区民政优抚经费为112.2万元,1-6月份支出249.57万元。 
    上述经费用于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医疗报销和补助等项支出。 
    自20##年7月份-20##年月份,我区民政优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加之区上建立了会计管理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所有资金、帐户全部由会管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 
    三、认真做好整改,加强落实工作 
    民政优抚经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经费,在性质上它属于百姓的“救命钱”,在政策上它属于“高位钱”。因此,国家历来都把民政优抚经费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建区以来,区审计局每年都要对民政优抚经费进行审计,有时区审计局工作安排不过来,而没有安排审计民政优抚经费时,我们都积极主动去争取列入审计。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审计提出的审计意见认真研究落实。 
    四、着力于财务制度建设,强化内部财务管理 
    我局始终坚持以规范财务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入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民政优抚经费上下功夫。我们深知道外区财政基础薄弱,区内优抚对象,因伤、因病、因灾致贫致穷需要政府救助的民政工作对象数量众多,民政优抚经费相当有限。为了管好用好民政优抚经费,我们一是制定并长期坚持和完善了财务制度,机关所有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年初编制预算,做到有计划开支。中央、省、市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未经集体研究同意开支的经费一律不得开支。二是严格审核监督,相关人员严格把好审核报销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接受区财政局的经常性监督,定期接受市民政局的检查,每年还主动接受区审计局的财务收支审计。三是不断加强对镇(乡)民政优抚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力度。近几年来,我们年年汇同区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各镇(乡)民政优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总之,通过自查,我们认为,我局的经费管理是规范的,制度是健全的,支出是合规的。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财政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民政优抚经费,为道外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全市乡镇20##年度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民政办,机关各科室:

根据工作安排,3月27日至4月7日,由监察室牵头,会同计财科(审计科)、救灾救济福利科、优抚科,组成检查组对全市11个乡镇20##年度救灾救济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低保资金、优待抚恤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我们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和相关报表资料。现将执法监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财务管理方面情况

各乡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层层把关;财务帐目、表册清楚,未发现有挪用、挤占和私分民政专项资金等问题;大部分乡镇采取造册打卡、由银行代发民政专项资金的方法,既方便了民政对象,又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杜绝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存在问题:

1、少数乡镇救灾救济款发放手续不够完善,存在签字多、盖章少,有代领混用现象,未能完全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登记造册。

2、个别乡镇资金支出票据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够完善,有自制凭证、白条、收据入帐,会计科目、核算不够准确,预算内、预算外列支项目不够清楚。

3、部分乡镇救灾救济款、优待抚恤资金发放未建立台账。

二、救灾救济、低保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各乡镇严格救灾救济款使用规定,申领报批手续完善,发放基本做到了开三联单由银行直接发放,印章齐全、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城乡低保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基本实现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确保了低保金、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大部分乡镇农村低保金配套到位。存在问题:

1、少数乡镇农村低保金配套仍不足(个别乡镇只配套10%),20##年度农村低保春节慰问金(100元/户)未按标准发放或未发放,城镇低保金未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救灾资金超出使用范围,直接用于临时救济,申领报批手续还不够完善。

2、少数乡镇存在资金发放不及时,造成资金结余现象。

三、优待抚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各乡镇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足额兑现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认真落实城乡安置一体化试行工作,全市167名20##年度农村退役士兵需发放安置补偿金35.5万元(市财政下拨20万元,乡镇自筹配套15.5万元),10个乡镇已发放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到目前为止兑现124人。马集镇、月塘乡春节前全部按标准发放完毕。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正常兑现,谢集乡优秀士兵奖励金基本达标。按照江苏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明确的奖励标准要求,优秀士兵不低于当年优待金5%、三等功不低于20%、二等功不低于40%,即优秀士兵170元、三等功700元、二等功1400元。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工作做到一户不少、一个不漏,大病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存在问题:

1、全市仍有个别乡镇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标。

2、少数乡镇20##年度农村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补偿金尚未完全发放到位,个别乡镇这项工作还没有开始。

3、大部分乡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发放达不到规定标准,个别乡镇只兑现了本籍农村退役士兵奖励,未兑现本籍城镇兵立功受奖奖励,城区城镇兵立功受奖奖励金未落实。

4、少数乡镇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仍是重点慰问,没有做到普遍慰问要求,大病救助、门诊费用只给予适当报销,未按市局出台的大病救助实施细则执行。

上述存在的问题,各乡镇民政办要认真抓好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未发放兑现到位的低保春节慰问金、安置补偿金要迅速发放,确保100%到位。城乡低保金应全部通过银行打卡发放,严禁截流和发放不到位的现象,坚决制止低保金挪作临时救济使用。救灾救济款、优待抚恤金的发放要登记造册,完善各项申领报批手续。各乡镇民政办要重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把民政专项资金支出关。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进行复查。

呼伦贝尔市审计局       

审计报告

呼审社报[2008]36号

                                                                被审计单位: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

                                                               审计项目:20##年至20##年接收捐赠款物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内红发[2008]70号文件精神及呼伦贝尔市审计局、红十字会发(呼审办发[2008]49号)的要求,我局自20##年10月10日至20日,对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20##年至20##年进行了审计。被审计单位承诺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20##年接收捐赠款物收支结余情况

20##年,市红十字会本级共接收捐赠资金560054元,其中:上年重建资金结余50000元,募集“博爱一日捐”款403454元,其他送温暖活动,备灾资金、艾滋病防治等专项资金106600元,本级接收捐赠物资6324150元,其中:满洲里海关移交侵犯知识产权运动鞋、运动服60844500元,国家红十字会捐助200000元,其他39700元。

       20##年接收捐赠资金共支出,其中:“博爱一日捐”支出200017元,主要有救助22名贫困大学生支出44000元,春节送温暖活动12人,救助特困家庭3452人,资金26200元,困难职工救济金100000元,救助鳏寡孤残、退伍转业老军人等220人,资金15000元,大病救助7人,14800元,专项资金支出125960元,主要有灾民重建款50000元,捐助新右旗贫困中小学生支出30000元,鄂伦春旗送温暖支出20000元,其他支出25960元。

接收捐赠物资支出:运动鞋53628双、运动服4958件,价值4128600元,其他物资支出39700元,合计4168300元。

       20##年,捐赠资金结余234071元,其中:“博爱一日捐”结余201734元,其他结余30640元,捐赠物资结余:2161850元。

       二、20##年接收捐赠款物收支结余情况

       20##年,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本级接收捐赠、拨付以及项目资金累计1295700元,其中:摹集“博爱一日捐”款881200元;自治区红十字会援助新左旗贫困中小学生专项资金30000元、援助鄂伦春旗春节送温暖活动专项资金20000元、援助市红十字会备灾资金30000元;德国红十字会援助禽流感项目资金75800元;加拿大红十字会援助艾滋病防治经费3000元、艾滋病培训经费7000元;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拨付采集干细胞血样经费41400元。

       20##年接收捐赠款物共支出:市红十字会本级收入“博爱一日捐”募捐款881200元,上年结转198800万元,支出681700元,结余39818590元,1125人次受益。截至年底,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利用“博爱一日捐”募捐款救助大病患者14人,支付救助款88400元(包括救助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宝日希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病患者14人,支付救灾款86000元);救助特困家庭494人次,支付救助款35220元(包括救助神华伊敏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特困职工60名,支付救灾款150000元,救助市社会福利院孤老残障人员138名,支付救灾款10000元);春节送温暖救助市直属42个机关单位的大病患者52人、救助特困家庭24户,支付救助款130000元;救助莫旗欧垦河农场小学受火灾殃及的学生69人,支付救助款87000元。

      接收捐赠物资支出发放救灾救助物资671441.80元,受益人数6874人次。其中:国家红总会下拨救灾救助面粉180000元,5066袋;分配给鄂温克旗红十字会1695袋,鄂伦春旗红十字会1695袋,陈巴尔虎旗红十字会1676袋;受益人数为5066人次。发放自治区红十字会援助莫旗欧垦河农场小学火灾棉被67床,价值3430。40元,市红十字会自购运动服67套,价值6700.00元,受益学生67人。发放香港万志仁慈善基金会援助棉被600床,价值60000元,受益人数600元。自治区红十字会下拨救助药品101575.22元,发放给各旗市区红十字会,受益1500人次。市红十字会自购奶粉等食品6876元,救助市光荣院孤老残疾军人,受益者71人,市红十字会自购运动服200套,价值5400元、从满洲里市红十字会调拨运动服140件,价值1.4万元,救助呼伦贝尔学院的学生等300人受益。动用库存救灾物资救助额尔古纳市、阿荣旗、鄂伦春等灾区251770.80元。

       20##年,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支出专项资金165000元。其中:下拨扎兰屯市红十字会预防禽流感经费62031元,市红十字会本级支出13793元;自治区红十字会援助新左旗贫困中小学生30000元救助款如数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援助鄂伦春旗送温暖资金20000元拨付使用终结;加拿大援助艾滋病防治经费7000元,按项目要求落实;中国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资料库拨付干细胞血样采集、宣传、再动员经费41400元,其中:下拨给海拉尔区红十字会4550元,牙克石市红十字会6300元,扎兰屯市红十字会4900元,根河市红十字会2450元,阿荣旗红十字会4550元,鄂温克旗红十字会2800元,莫旗红十字会2450元,满洲里市红十字会动员费600元。

20##年底,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本级累计结余捐赠资金449400元。其中:“博爱一日捐”募捐款结余398300元;自治区红十字会援助的备灾资金30000元;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拨付采集干细胞血样再动员经费12600元。

                                                                                                                 二O##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凤台县20##年度救灾专项资金

的审计调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政府批准的20##年审计项目计划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县审计局于20##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对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20##年1月至20##年3月间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同时,根据凤台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凤民字[2008]23号)安排,审计调查小组参与了由县纪检部门会同县民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开展的对全县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的发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在执法监察中,审计调查小组重点抽查了受灾较重的李冲乡、岳张集镇、新集镇、杨村乡、钱庙乡、古店乡及前岗村、小刘村、左集村、魏许村等六个乡镇和九个行政村,并深入受灾农户36 户,对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了核实。审计调查资金总量3502.66万元;抽查资金838万元。审计调查工作中,得到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积极协助和配合,使审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审计调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年7月,我县遭受了1954年以来的特大洪水灾害,受灾人口21.58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7亿元,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16714.3公顷、绝收13692公顷,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074亿元。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县委、县政府首先进行精心组织,重点抓好群众的安置转移工作,妥善解决照顾好群众的生活问题,并率先推行了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建立了“八个一”救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都能及时领到至少8元的生活救助物品,即每人每天一斤米、一两油、一筒挂面、一块煤球、一根火腿肠、一个咸鸭蛋、一代榨菜、一元钱。于此同时,抽调大批人员深入一线,帮助灾民排涝补种,并发动全县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进行募捐,帮助灾民共度难关。随即,根据皖政明电[2007]13号内部明传通知精神,抽调专人进村对灾区群众的受灾倒房情况进行逐户调查核实,摸清倒房底数,建立灾民建房台帐,为各级政府制定灾后重建的方针、政策提供了依据。据统计,全县因受洪涝灾害房屋倒塌的农户2842户、倒塌房屋6086间。共报批计划建房2842户、建房6086间,按建房类型分为:五保户569户、建房569间;低保户324户、建房737间;相对贫困户333户、建房811间;一般户1616户、建房3969间;损房户5796间。

二、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接收、拨付情况

根据要求,我县财政已在县农行开设“救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各级财政救灾资金的收、拨及管理使用;对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是直接通过县生产救灾办公室资金帐户进行收、支会计账务核算,少量单位或个人也有直接捐赠受灾乡镇款物的情况,但数量不大;“红十字会”捐赠物品的收、发均通过县卫生局进行。据资料反映,我县于20##年1月至20##年3月间各级财政投入及社会各界捐赠救灾资金款物(折款)情况分别为:

(一)各级财政投入救灾专项资金合计3011.4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2519.4万元、市财政投入62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投入430万元。县财政已下拨资金合计2595、88万元,其中:下拨建房补助资金1763、88万元(全部拨付到乡镇)、生活救灾资金832万元(其中直接下拨到乡镇的生活救灾资金为111万元、拨入县“救灾办公室”帐户的资金为711万元、拨入县民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帐户的资金为10万元)。资金结余415.52万元,现存在县财政“救灾资金帐户”中(含:20##年5月份省拨“雪灾倒房重建补助资金”299.4万元)。

(二)由“县救灾办公室”接收的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收入合计499.26万元,其中:慈善协会捐赠175万元、省民委捐赠3万元、省直企业捐赠93.94万元、县直机关单位和个人“送温暖”、“献爱心”捐助资金227.32万元。

(三)救灾物资(折款)收入合计287.42万元(其中:由 “县救灾办公室”接收的物折款为80.21万元、由“县卫生局”接收的物折款为215.21万元),其中:慈善协会捐赠物资(折款)17.9万元、“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折款)123.21万元、“国际联合会”捐赠物资(折款)17万元、省计划分配物资(折款)6.88万元、合肥“海关”捐赠物资(折款)75万元、单位和个人捐赠物资(折款)47.43万元.以上救灾物资到达后两单位随即将按照计划和捐赠定向如数下发到受灾农户手中。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县县乡两级政府和各单位对抗洪救灾工作都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救灾工作安排有条不紊,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工作落到实处。在救灾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救灾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县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均按照分配方案及捐赠定向全额发放。救灾物资按规定程序实行了采购、招标、质检“一体化”办理;款、物的发放基本做到了张榜公布、公开透明。从深入受灾农户调查、了解的情况反映,建房资金除少数乡镇 “五保户”的倒房按照自愿原则,采取与敬老院的修建和扩建相结合的办法,工程建设虽已完工但未进行竣工决算,形成部分补贴资金暂未全部补足到位外,自建房的灾民均已得到了政府建房补助,补助标准为:五保户按一间(带厨房)补助1万元;低保户、相对困难户按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分别补助0.588万元和0.42万元;一般倒房户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补助0.15万元,符合文件规定标准。救灾资金及社会捐赠款物已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目前,我县的洪涝救灾工作已基本结束,救灾资金运转情况表现良好。但由于救灾工作是一项艰苦和繁琐的事项,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上表现不一,如基层单位对救灾款、物使用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乡镇的救灾资金支出手续不规范,会计账务记载不明晰,基础资料还有待于加强等,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三、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财政安排救灾资金中,有116.12万元未及时进行分配,其中的101.12万元为灾后倒房补助资金,系灾后重建房屋工程未进行质量验收的尾款。现存在财政“救灾专户”中。

(二)“县救灾办公室”救灾资金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县救灾办公室”资金结余数额较大.

  经核,截止20##年3月底,“县救灾办公室”会计账面资金结余为635.2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结余为210.24万元、当年结余为421.78万元(包括县政府倡导干部职工捐赠的“送温暖”、“献爱心”结余款和春荒赈粮待结款等)。

    2、截止审计日,库存现金余额中有5.01万元借条抵库存(借款原因为县领导春节期间“慰问金”未及时办理结报手续)。

    3、“送温暖”“献爱心”资金未进行单独核算,与救灾生活补助资金支出不能严格区分,如20##年春节期间的“送温暖”“献爱心”捐助资金收入227.32万元、支出69.23万元、结存158.09万元均与救灾资金混合记载。

4、社会捐赠实物未进行实物帐册登记。

(三)抽查部分乡镇对救灾资金管理中,尚存在着如下问题:

 1、部分乡镇建房资金的支出手续不合规。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的“统一建房”工程款项支付的会计资料中缺工程招投标书、协议书及预决算书,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基础资料,致使无法考核建筑工程的单位成本;二是部分建房补助资金由村集中领取,具体发放及使用资料未予结报;三是个别乡镇还存在着以民政部门的拨款计划和村的“报告”、“申请”进行直接拨款,缺少领款人的收据等。

2、据抽查乡镇资料反映,建房资金帐户中有部分乡镇采取统一建房,由于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资金未足额拨付到户,如岳张集镇建房资金欠拨25.45万元、新集镇建房资金欠拨25.22万元、杨村乡建房资金欠拨23.72万元、钱庙乡建房资金欠拨43.49万元、古店乡建房资金欠拨21.54万元。

3、部分民政救济款项列入救灾资金支出,扩大了使用范围。

4、部分救灾资金未进行专户管理。

(四)大部分村级对救灾款、物未作会计账务登记管理。

(五)社会捐赠款物未进入县财政“救灾资金专户”管理使用。

四、对以上问题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对未及时分配使用的116.12万元救灾资金,县财政及民政部门应及时督促工程质量验收结报工作。同时,应尽快作出分配方案,及时将款项拨补到位。

(二)对“县救灾办公室”救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违于《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该办公室已接受审计批评,并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已作出相应整改,对社会捐赠实物也已进行建帐登记,此次审计调查不予责任追究,今后应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三)对抽查部分乡镇对救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部分乡镇建房资金的支出手续不合规问题,要求各乡镇应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集中建房的工程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已完工程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及时将应补助资金发放到受灾倒房农户手中;各乡镇应设立救灾资金管理专户,及时、完整的进行会计账务核算,以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并严格区分民政救济和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以保证救灾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议将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全部纳入县财政“救灾专户”进行管理;乡、村两极应建立健全救灾款物接收、使用的管理制度;财政部门针对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使救灾工作走向规范化。

附审计报表五张。

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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