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塘路村计划生育的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区、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多子多福的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通过调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进行调研,通过召开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面临反弹
据调查,全村计划生育率仅为85.7%,低于90%的目标值4.3个百分点,实际数值可能比这更低。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各级党政部门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既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是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7多岁,还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有不少年轻人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b@2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区流入人口约15万,80%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入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流入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2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区环孕检率在85%左右,低于90的目标值5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有些是假的。
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
据调查,全村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3:100,超出正常值(103-107:100)6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看,区级比乡级好,乡镇一级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单凭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语。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
据调查,20xx-20xx年全区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32.6%,与80%的目标值相差47.4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计划外生育对象外逃现象严重;二是调查取证难,由于第五次人
口普查规定已作象征性处理的不作追究,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三是非诉执行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许多乡镇反映,虽然法院非诉执行起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四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非诉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
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
据调查,村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处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己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 受气,因而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这样的比例有80%以上。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各村镇按规定的标准落实年度财政预算,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区人大、财政、计生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村镇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乡镇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各乡镇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区人口计生委帐户,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防止村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每月一定金额的计生岗位津贴;对一类乡镇的计生干部要增发。每月一定金额的计生奖励津贴;对连续两年获得一类乡镇的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要予以提拔重用。同时,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村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实行末位淘汰,真正体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全区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区、乡计生服务站所,工资上浮一级,上浮的工资固定下来,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村镇计生办统一发放。
四、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议定处罚条款,由乡人民政府、乡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把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同时,尽快召开全区全年人口形势分析会,客观分析形势,明确明年工作重点。
第二篇:农村计划生育调查报告
农村计划生育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xx年x月x日
调查人:
班级:
指导老师:
调查主题:农村计划生育问题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各级目标管理考核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才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所以我对吉安市吉水县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市委提出的“二四六八”和重返“十强”目标,以搞好灾后再生育服务与恢复服务体系为重点,强化宣传,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度,吉安市出生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生育率、人均财政投入预算等各项工作指标均优于控制目标和任务数,圆满完成了本年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一)以贴心服务化解突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全力抓好再生育服务,温暖民心。市人口计生局邀请妇幼保健专家和省生殖卫生学院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专家教授定期到吉安进行心理疏导、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知识培训,开展生育调研、技术指导和坐诊、再生育能力评估、医学检查、流产情况医学调查与分析等; 二是妥善处理手术并发症,解决民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全市施行节育手术遗留下来的并发症有近80例。这些并发症患者的诉求与群众信访案件逐年增加,解决的难度很大,加之部分重灾镇的再生育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群众的反映很强烈。市人口计生局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认真调查,主动沟通,耐心解释,积极治疗,妥善处理。20xx年,向并发症患者和再生育困难家庭发放困难生活补助50.43万元,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没有出现因计生工作导致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
(二)宣传工作成效突出,为灾后重建增色添彩
探索创新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坚持大人口宣传,主动参与,主动作为,主动融入;调整工作思路,按照新农村建设和特色村规划,宣传模式出新不出格,添彩不添乱;改变工作方式,坚持常态性宣传,从群众被宣传转变为主动接受宣传;注重宣传结果,保证宣传效果。市人口计生局主动融入师古镇红豆村示范村建设,将人口文化、生育文化有机地融入到婚俗文化、爱情文化和婚庆文化中,重点打造婚俗人口文化苑和爱情文化博物馆,从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等社会现象进行引导,从而树立新型健康的婚育观念。红豆村人口文化宣传模式得到国家有关专家的高度评价。
统一规范了98个村级人口计生制度和人口文化宣传栏内容,重建了220个人口文化大院,2075户中心户,恢复了宣传阵地。开通短信平台,举办电视有奖问答,开展《公开信》发表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以多种形式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
(三)扎实开展基础工作,创新规范管理模式
一是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和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对20xx年至今1569例再生育以及1586例(含非婚的)违法生育材料进行了清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操作规范,提高执法水平。
近三年,我市共作出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决定1275例(包括非婚在内),征收社会抚养费610万元,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坚持行政告知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宣传和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将工作重心下移。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再生育申报与审批程序,制作了申报审批流程,严把再生育行政审批关,提高行政效能。今年x月,市人口计生局将灾后再生育对象收养子女后怀孕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上反映,并提出建议方案,得到省人口计生委的正式批复,将此参照《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审批,填补了全省灾后再生育政策的空白。
三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人口计生统计规定,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封闭式调查,加大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抽查力度,挤干统计水分,提高了人口计生统计质量,为第六次人口普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切实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坚持为育龄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并强化技术服务规范,严格按照手术常规与操作程序,安全施行各类节育手术。以流动服务车为载体,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三查”服务。今年,全市参加免费“三查”的妇女就达90969人次。与此同时,我市在德阳率先实施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切实减少了出生缺陷的发生。
五是编制了《吉安市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在全省率先将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中人口出生统计、政策解释等五大项规范和村级“三清四勤”工作制度进行了统一要求,受到了省、市领导好评,在全省进行推广应用。
(四)探索实施惠民政策,强化利益导向机制
我市在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生奖励扶助、0~6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育龄妇女节育手术保险、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等5项国家、省、市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同时,还开展“三结合”帮扶,通过积极争取,组织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探索实施了七大惠民政策,不断丰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内涵和外延。今年,我市兑现给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政策总额达到1400万元,使近6万个计划生育家庭直接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是从20xx年起,探索实施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补助制度。二是为特别扶助对象发放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自筹金补助。三是参照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标准,实施城镇双方无业居民独生子女户与双女户扶助政策。四是实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办法,由本级财政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一次性奖励。五是将农村人口中,收养子女后放弃生育无亲生子女的,纳入本市奖励扶助范围,参照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六是积极探索农村“半边户”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奖励扶助政策。七是组建全国首支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启动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项目,从第一批独生子女中招募了志愿者,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第一批家庭提供生产、生活帮助与健康服务。
二、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
(一)市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
质,统筹解决新时期人口问题,加强服务,继续创新,使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
(二)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应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强化属地化管理,实现均等化服务,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三)目前基层对人口计生工作有所松懈,人口计生工作“网底工程”有所削弱,违法违规生育现象在个别地区有所抬头。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应高度重视,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管理与服务并重,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确保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圆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