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
注:申请租房补助的人员必须是全时工作人员
附件2:
“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申请表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安家费使用协议
甲方: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申请人):
为了做好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工作,合理用好安家费,甲方、乙方和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本人未享受过常州市有关购房优惠政策或在常州市无自住房,自愿在常州市购买自住商品房,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乙方连续工作不少于五年。
二、甲方向丙方资助安家费 万元,分 叁 年发放。购房手续完成后第一年发放 万元(50%);第二年发放 万元(30%);第三年发放 万元(20%)。
三、若丙方享受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自安家费第一年发放月的下月起,丙方不再享受租房补助。
四、乙方要对丙方安家费的申请资质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协助甲方对安家费的发放进行全程管理。
五、丙方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五年内离开乙方单位(如解除合同、被辞退等),乙方负有追索丙方多领取的安家费(按五年平均分摊;已领取的安家费-安家费总额/60个月*已在乙方单位工作年份)并退还甲方的义务;若乙方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人员享受“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权力,并保留追究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共印30份
第二篇:《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附件
附件1:
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
注:申请租房补助的人员必须是全时工作人员
附件2:
“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申请表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安家费使用协议
甲方: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申请人):
为了做好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工作,合理用好安家费,甲方、乙方和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本人未享受过常州市有关购房优惠政策或在常州市无自住房,自愿在常州市购买自住商品房,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乙方连续工作不少于五年。
二、甲方向丙方资助安家费 万元,分 叁 年发放。购房手续完成后第一年发放 万元(50%);第二年发放 万元(30%);第三年发放 万元(20%)。
三、若丙方享受常州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自安家费第一年发放月的下月起,丙方不再享受租房补助。
四、乙方要对丙方安家费的申请资质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协助甲方对安家费的发放进行全程管理。
五、丙方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五年内离开乙方单位(如解除合同、被辞退等),乙方负有追索丙方多领取的安家费(按五年平均分摊;已领取的安家费-安家费总额/60个月*已在乙方单位工作年份)并退还甲方的义务;若乙方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人员享受“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权力,并保留追究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