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自80年代起,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在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存在的环境影响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针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要求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建成运营阶段严格落实执行。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应考虑粉尘、噪声、水源污染、环境卫生等问题,重视环境保护,改善项目环境,其意义为: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的需要,有些项目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例如粉尘污染,就可能会使作业人员患职业性尘肺病,噪声污染会干扰人的睡眠,引起人体神经系统紊乱,长期连续在强噪声的环境中会损害人的听觉系统,造成听力损伤。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就项目内部而言,通过保护和改善环境,使项目参与者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进行工作;就项目外部而言,通过保护和改善环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来自外部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和谐路地关系,减少施工对项目驻地居民的影响,减少因环境影响造成的阻工现象发生,可直接或间接降低施工成本,确保施工顺利实施。是项目参与者应尽的职责,事关国计民生,作为项目的参与者责无旁贷。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现代化大生产广泛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对环境要求很高,如粉尘、振动超标就会损坏设备,影响设备功能发挥。
我司承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大部分都在山区,尤其是在贵州喀斯特地貌地区,石漠化导致的水土流失严重,自20xx年9月开始的百年不遇旱灾,对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给我们敲响了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力度的警钟。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我们每一位施工人员,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施工活动中节约用水用电、不乱扔固体废弃物、不乱排放施工生产生活污水、不排放有害气体、洒水降尘、降低噪音对周围村庄城镇居民的影响、最大限度保护森林植被、保护山川河流不被污染,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鉴于目前对环境保护要求日益提高的社会形势,以及集团公司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对各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既不拔高,又不能不满足环境的基本要求。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做以下讲解。
第二章 建立项目环境管理体系
项目总工应组织质检科,按照公司环境体系的相关要求,建立项目环境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项目环境管理体系框图形式见如图。
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成立项目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要以项目文件的名义成立以项目总工为组长的项目环境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环境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总工
成员:项目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项目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的环境管理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公司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管理制度;
2、 研究审议项目环境管理计划;
3、 强化全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实行环境奖罚制度;
4、 建立环境责任制;
5、 研究审议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方案;
6、 经项目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的本条第2—5款的文件,由项目总
工复核,按工作程序报相应管理部门和领导签批。
二、 组织机构
项目应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部门,一般以项目质检科为分管职能部门,也有部分项目以技安科为分管部门,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图形式如图。
三、 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结合自身的生产实际和管理模式,编制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以便明确各部门及各级岗位人员的环境管理职责和义务,规范环境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思路,规定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使项目部的环境管理工作更加清晰和明确,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用制度来管住人,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靠人来管控环境、 1
预防污染事故,强化全员的环保意识;靠正确制订各类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并确保使之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环境目标的实现。
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各职能科室的环境管理职责:
1.1 质检科环境管理职责;
1.2 行政综合科环境管理职责;
1.3 技安科环境管理职责;
1.4 工程科环境管理职责;
1.5 机料科环境管理职责;
1.6 财务科环境管理职责;
1.6 工地试验室环境管理职责;
1.7 项目处(或工区)环境管理职责;
1.8劳务作业队伍环境管理职责。
2 、与环境相关的各级管理岗位人员环境工作职责:
2.1项目经理环境工作职责;
2.2项目总工程师环境工作职责;
2.3项目生产副经理环境工作职责;
2.4劳务队伍班组长环境工作职责;
2.5作业工人环境工作职责。
3、环境管理制度
3.1项目环境检查制度。
第三章 确定项目环境目标
项目中标后,项目要对整体施工组织安排进行策划,项目总工要组织工程科、质检科做好《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的编制,策划、确定项目环境目标。
一、策划、确定项目环境目标的主要依据是:
1、 招投标文件;
2、 合同文件和业主要求;
3、 公司的郑重承诺;
4、 公司的环境管理目标;
5、 施工所在地相关主要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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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如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7、 重要环境因素;
8、 相关方的意见。
二、目标值必须是可测量、可考核的,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和指标:
1、污染物控制达标目标(根据施工所在地及所处敏感点确定噪声、废水、废气等排放的具体目标值);
2、能源资源节约目标(根据可节约的空间大小确定水电、原材料等具体的节约目标值);
3、文明施工目标(如创某级文明工地等)。
三、集团总公司的环境管理目标在公司《管理手册》中有规定,如下: a)建筑垃圾、渣土全部在指定地点(弃土场)堆放,并做到每日清理,堆放场地周边全部设置必要的挡护措施或最后绿化,避免渣土及建筑垃圾受雨水冲刷污染环境;
b)城区、居民和单位密集区施工的噪声源(由施工机械所产生) 要进行控制并达标; c)城区、居民和单位密集区施工粉尘(总悬浮颗粒物TSP)达标;
d)各项目现场材料库房各种材料的存放条件和出入库管理满足公司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的用水、用电能耗管理,施工过程杜绝返工,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e)生活及生产污水或泥浆全部经过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f)保护地下管线、文物、古迹。
项目部要在《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环境管理计划》等项目策划文件中确定项目的环境目标。上述所列公司的环境目标可以部分引用,但要注意区分识别,结合项目实际及业主要求制定,不能简单引用。
第四章 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根据集团总公司《质量、环境及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部质检科应对项目的环境管理编制《环境管理计划》(要求及格式见《质量、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指南》),可以与质量管理计划合在一起编制为《项目质量、环境管理计划》,质保部根据各工地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一个标准范本《xx项目质量、环境管理计划》以供参考。计划经项目总工复核后,由分公司总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集团总公司质量保证部批准。项目质检科要定期(每月)对环境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落实的工作要及时完成。《质量、环境管理计划》最迟报送时间在项目开工令下达后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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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场后,项目部要根据工程所处环境及施工活动中对环境的影响,正确识别环境因素,评价重要环境因素。
一、环境因素的识别:
项目质检科对项目生活、办公和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环境因素进行分析,了解环境因素的性质、环境影响程度、排放去向、法规要求等,建立本项目的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不同状态、时态及类型:
1)三种状态:
(1)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计划中的作业与程序;
(2)异常状态: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如设备检修及关闭情况;
(3)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如突发的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
2)三种时态:
(1)过去:以往遗留或过去曾经发生的环境问题;
(2)现在: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到未来的污染及环境问题;
(3)将来:将来有可能发生且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不可预见,如新材料的使用、工艺变化、产品服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3)八个方面:
(1)向大气排放,如施工扬尘、沥青拌合烟尘、施工机械排放烟尘、汽车尾气;
(2)向水体排放,如油类、化学品类及废水;
(3)废弃物管理,如办公/生活废物(废旧纸张、墨盒、色带、硒鼓、灯管、电池、磁带、垃圾等);
(4)土地污染,如废弃物、污水、废水、废液;
(5)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消耗,如水资源消耗和浪费;
(6)植被与生态破坏,如开挖表土等;
(7)噪声污染及能量排放,如机械噪声、热能、电磁辐射、放射性等;
(8)其他地方性环境问题,如历史污染等。
4)工程项目常见环境因素类别
(1)危险废物(油类、沥青、有毒有害废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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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灾;
(3)爆炸;
(4)植被、生态的破坏;
(5)泥浆的排放;
(6)粉尘的排放;
(7)废气的排放;
(8)固体废弃物的排放;
(9)噪声的排放;
(10)能源资源的浪费;
(11)震动的排放;
(12)生活污水的排放;
(13)施工污水的排放;
(14)其他。
具体的识别评价办法见公司程序文件CX-0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管理程序》,环境因素识别及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环境管理方案示例见《环境因素清单》。
当施工工艺、法律法规、外界条件发生变化时,环境因素尤其是重要环境因素会因此发生变化,质检科要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更新。
项目部质检科每个月要以工程环境月报形式向分公司质检科及集团总公司质量保证部汇报项目环境管理情况,月报内容包括环境检查情况、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控制等(内容和格式另附表格),报送时间最迟不超过次月10号。
当发生环境问题或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和环境问题或环境事故,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以及公司《质量、环境及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与识别
一、 职责
项目质检科根据公司体系办发布的国家、行业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收集施工所在地的环保法规与其他要求,建立项目适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将清单和文本及时传递给公司质保部、体系办,各有关劳务分包队伍和项目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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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规的获取途径
1) 专业网站:国家及各地方环境保护厅局、新法规速递等;
2) 专业书店:新华书店、建筑书店、交通书店、环保书店;
3) 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4)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5) 其他。
三、 法规识别、确认与登记
由获取法规的人员对环保法规的适用性进行初步确认,填写“法规获取登记表”,报请主管领导复核认可后交主管部门进入适用清单。
当法规修订、变更、作废时,应及时由质检科对环保法规清单及相应法规文本进行更新。
四、 法规应用与传递
1、 应用
1)项目部质检科应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应用;
2)项目在识别评价环境因素时,必须考虑项目适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3)作为监督管理与合规性评价的依据。
2、传递
1)项目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均应由质检科采取适宜的方式(如书面文件、书籍、电子文本等)向各部门和关键岗位发放。
2)必要时,应组织对新法规的培训学习。
第六章 环境管理方案
一、控制目的
改善现存的环境负面影响给公司外部形象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二、管理职责
1、环境管理方案由项目部质检科组织涉及环境管理的各部门策划、制定、评审和修订;
2、各部门制定的环境管理方案一般由主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批准;资源投入1万元的管理方案,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的基础上,由财务科参与预算审核,工程科参与可行性方案审核,经财务科长和项目总工确认签字后, 6
提交项目经理批准;资源投入超过10万元的管理方案,需报公司批准。
3、管理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价。
三、管理方案的制定原则
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当存在下列问题之一时,应制定具体的环境管理方案:
1、监测到的环境参数,经评价确认与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规或其他要求尚存在差距的;
2、本部门分管的环境管理绩效经考核尚不满足项目/部门设定的环境目标/指标的;
3、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改项目。
四、管理方案的制定要求
1、管理方案须是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或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或需要投入资源,才能达到或持续保持目标实现的,不能只是现有规章制度中管理措施的摘录或法规要求的摘录。
2、制定管理方案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公司/项目的财务及资源能力和条件,须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性,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可以实现。
3、管理方案应同时考虑施工所在地政府、周边民众的环境方面的关注焦点和观点,考虑公司/项目当前尚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行为。
4、管理方案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各层次/岗位的职责和接口要明晰,特别要明确方案实施的第一负责人和各阶段的监控责任人。
5、管理方案应有明确的控制对象和可测量的目标/指标。
6、管理方案必须按规定先审批后发布实施。
五、管理方案的评审
1、管理方案制定后,由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其适宜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评审。
2、管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当控制对象所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该方案的适宜性重新进行评审,必要时修订该管理方案。
3、管理方案评审应有所涉及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管理方案评审和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应予以记录和保存。可根据方案的复杂性、重要程度等采取会议讨论或会签确认等形式进行。
六、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1、控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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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目标/指标;
3、实现目标/指标的可行性技术方案;
4、实施方案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能与责任;
5、实施方案的阶段划分、措施或方法、时间安排;
6、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时间;
7、方案实施的费用预算;
8、方案实施各阶段的效果评价方式和频度;
9、方案修订、终止实施、终止的条件和要求;
10、方案实施效果评价报告的方式及实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七、管理方案实施效果验证
1、实施效果验证的安排在各项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负责管理方案实施监督、效果验证的部门/人员,应按照时间安排分阶段进行。
2、检查内容:
1)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活动是否已经按要求有效开展;
2)方案实施某阶段的数据监测;
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包括绩效方面和经济方面);
3、若验证发现方案实施效果不理想,验证人员应及时向直接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方案实施的第一负责人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和分析,重新评审该方案,并作出改进决定。
4、由各部门对各项管理方案实施效果验证的结果,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并将综合测评的信息交项目管理者分代表汇总整理后提交公司管理评审。
第七章 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措施
第一节 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污染物防治的管理职责
1、施工现场的污染物防治管理由项目处(或工区)负责,监测检查由质检科负责。
2、污染物防治管理技术方案/措施由质检科负责编制和组织交底。
3、项目办公区、生活区的污染物防治管理与检查,由项目行政综合科负责。
二、公路环境污染防治主要针对的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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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2)空气环境敏感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文遗迹、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3)水环境敏感点:饮用水水源及养殖水源保护地。
三、主要环保监测仪器
这里仅对公路施工期环保监测内容提出主要的监测仪器(因同类仪器型号多种多样,这里只提出监测功能的名称):
1、大气TPS总悬浮微粒检测仪(测粉尘)。
2、水质检测仪【监测项目:COD、DO(溶解氧)、PH(酸碱度)、水温、电导、浓度等】。
3、声级计(测噪声)。
4、常规气象观测仪(观测项目:风速如手持式风速仪、风向、气温、湿度、气压等)。
5、有害气体监测仪(根据需要而定,一般有隧道要求测定:CO、NO2、SO2、H2S等。)
四、污染物防治要求
污染物防治要求:
1、 采取措施,加强重要环境因素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数量,对污染物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3、 固体废物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存放;
4、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倾倒在指定地点,在运输途中禁止随意丢弃;
5、 危险废物不得与普通垃圾混杂,必须收集、分类存放,交由有资质
的单位储存或处理。
6、 在城镇乡村周边施工的项目部应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垃圾清运协
议”,明确其必须将垃圾倾倒在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方及违约责任。
五、临时设施的环保要求
这里的临时设施指项目部和施工班组的临时驻地和临时施工现场、拌和站、施工便道、材料库房、加工场地等。
(一)供水
生活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饮水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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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污水
1、临时驻地必须建有化粪池或其他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系统,并予以管理、维护直至合同终止。此化粪池或系统,以用于汇集与处理临时驻地的住房、办公室及其他建筑物和流动性设施中排放的污水。
2、污水处理系统的位置、容量与设计均应能够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3、现场临时食堂应设置隔油池,食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排放,平时要清掏,防止污染。
4、厕所和浴室的废水,应设化粪池,平时要清掏,防止污染。
(三)施工废水
1、每一处临时施工现场均应备有临时污水汇集设施,对拌合场清洗砂石料的污水应汇集处理回用,不得排出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
2、拌和站、搅拌站、洗车废水的排放控制:一般情况下,设置沉淀池,将废水排入池内,经过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网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三)固体废弃垃圾处理
1、项目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由项目行政综合科划分区域,明确责任人,设置加盖垃圾桶,严禁垃圾乱倒,并对固体废弃物按有毒、有害、无害、可回收、不可回收进行分类收集。
2、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站全封闭或严密覆盖。
3、一般情况下,应与所在地环卫部门签订“垃圾清运协议”,明确其必须将垃圾倾倒在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方级违约责任。
4、修建临时工程应尽量减少对原自然环境的损害,在竣工拆除临时工程后,应恢复原来的自然状态。
(四)扬尘控制
1、拌合场
1)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细粉料拌和作业,应在其作业现场设置喷水嘴洒水,以使作业产生的扬尘减至最低程度。
2)在城市施工时优先考虑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扬尘。
3)若使用拌和设备,应选用有除尘、降噪装置的设备;或在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
2、运输: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如砂石料、土和生石灰)运输,运输车辆应备有帆布、盖套及类似的物品进行遮盖,卸车时适当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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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料场及库房:对易引起尘害的细粉料堆应予遮盖或洒水措施处理,生石灰存放应覆盖。现场水泥入库或严密覆盖。
4、施工便道:对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洒水降尘。
5、加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理废物。
(五)废气控制
1、运输及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燃油发动机设备按规定维修保养;
2、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3、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机械设备。
(六)锅炉烟尘
1、禁止使用燃煤锅炉;
2、处在城镇或距公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敏感点的锅炉的烟尘排放应经检测达标。
(七)噪声控制
1、当施工处在城镇或距公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时,应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产生强噪声辐射的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场地布置等做出规定,其噪声标准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的有关规定。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有消声降噪装置的施工机械;加强机械维修保养,降低机械噪声。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将产生强噪声的加工、切割等作业,安排在远离居民的空旷地方进行,或设置封闭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对施工现场敏感区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填写监测记录,对连续超标引起居民抱怨/投诉的,要及时对影响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做到施工不扰民。
六、路基工程的环保要求
1、场地清理
1)公路用地及借土场范围以内的所有垃圾和非适用材料均应清除与移运到适宜的地方妥善处理。
2)清除的表层腐殖熟土应集中堆放,以备工程后期用于绿化,或用于弃土、渣场复土还耕。
2、防水、排水
1)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污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和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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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在没有得到有关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各类施工活动不应干扰河流、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3)在路基和排水工程(涵洞、倒虹吸等)施工期间,应为邻近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用的临时管道。
3、路基挖方
1)路基挖方施工和开挖方法应考虑对地下历史文物、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同时不得对邻近设施及其正常使用产生破坏和干扰。
2)挖方施工中产生的弃方不得弃入或侵占可耕地、农田灌溉渠道、河道、现有通车道路等场所,必须运至指定的弃方场。
3)土方的挖、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
4)弃土的堆放应整齐、美观稳定,必要时坡脚应予以加固处理,并且排水通畅。
4、路基填方
1)在取土和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自然环境。
2)借土结束或借土场废弃时,应对借土场地面进行修整和清理,在条件许可时最好在地表覆盖熟土还耕。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4)粉煤灰路堤施工中,粉煤灰的运输和堆放应呈潮湿状态,运输车辆周边密闭,顶面加盖,以防粉灰沿路散落飞扬而污染环境。同时在施工路堤两侧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和防雨冲刷的措施,以防粉煤灰遭雨水冲刷流失而污染附近水源和农田等。
七、路面工程的环保要求
1、拌合场
1)拌合场选择应遵从远离自然村落,沥青拌合场站应集中场站搅拌,拌和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规定。拌和距敏感点距离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口一侧。
2)拌和设备应备有集尘装置。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路面摊铺
1)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摊铺施工过程中剩余废弃料必须及时收集运到废 12
弃料场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2)路拌法拌和二灰土、水泥稳定土时要适当先洒水润湿,已摊铺路段注意加强养生和封闭交通,避免扬尘。
八、桥梁工程的环保要求
1、桥梁施工项目处(或工区)应负责划分区域、明确责任人,设置垃圾投放点,并及时清理,严禁在墩台/平台/栈桥等上面向水体、土地、空中抛洒。
2、水中施工时,应将垃圾收集好,定期由船只运到项目部指定的垃圾点,垃圾点应硬化有围墙,以防渗漏和吹洒。
3、桥基施工钻孔桩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水上施工设置泥浆船),将沉淀的钻渣排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将未处理过的钻孔泥浆直接排入河流和城市排水设施。
4、桥梁预制场必须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防止施工产生的废水随意溢流,对废水沉淀处理后可作为预制场降尘洒水用。
5、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随意抛洒。
6、桥梁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有序,废弃的包装等材料应坚持每日清理收集。
7、施工现场应设置简易临时厕所,以防粪便侵入河流污染河水。
九、隧道工程的环保要求
1、隧道凿岩施工必须采用湿法钻孔,通风量必须保证能够有效地通风除尘并置换新鲜空气进入作业面。
2、瓦斯隧道作业面应有瓦斯监测报警装置,以防瓦斯浓度超过警戒浓度,威胁施工人员生命及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3、隧道弃渣应充分利用,多余的渣应弃放在指定的弃渣场,并堆放整齐、稳固,修建必要的排水设施,禁止在洞口随意堆弃。
4、隧道施工废水应经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不得对附近居民生活用水造成污染。
十、光污染防治
在居民区附近进行夜间施工时,夜间照明不得照射到居民家中,以防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十一、水源地保护区的特殊规定
1、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沥青混合料及混凝土搅拌站;不得堆放 13
或倾倒任何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不得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取土、弃土,破坏土壤植被。
2、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生水等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Ⅰ~Ⅲ类水源地保护区。
3、当公路经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养殖水体附近且边沟(或排水沟)内的水无处排放时,应在公路边沟(或排水沟)外设置净化池(亦称氧化塘),使水自净或蒸发。净化池的大小视水量确定,池中的水不得溢入饮用水源地和养殖水体。
第二节 危险废物管理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1、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公司项目部办公活动和施工活动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一般有:
1)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废化妆品、废硒鼓、废油墨、废墨盒、废胶卷。
2)废油漆桶、废油(废机油、液压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冷却油)和废粘油物、废变压器油。
3)变质和过期失效的民用爆炸物品。
4)废香蕉水、废环氧树脂、废丙酮、废乙二胺、废二丁酯、废试验试剂(硫酸、氢氧化钠、酒精、酚酞等)、废防水剂、废外加剂、废除锈剂、废沥青、废蓄电池(含有铅或碱液的或含有氢氧化钾固体的)与其包装容器等。
二、危险废物的控制措施
1、危险废物不得与普通垃圾混合存放,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点,贮存容器上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志。
2、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废物严禁混合存放。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防风、防晒、防雨设施;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
4、对达到一定量的危险废物,交给有贮存或处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14
单位贮存或处理,并应签订“贮存或处理危险废物协议”,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转移要求进行移交。
5、对变质和过期失效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备案,在公安机关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三、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责
1、项目行政综合科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控制制度、危险废物清单,设置危险废物收集点,建立危险废物收集登记,办理移交处理手续。
2、项目处(或工区)负责将《项目危险废物清单》及《危险废物控制措施》书面传达给劳务分包方和作业班组,并指定责任人将施工现场的危险废物收集交给行政综合科登记、贮存。
3、项目技安科负责对变质和过期失效民用爆破器材的处理。
第三节 能源资源节约管理
1、项目行政综合科负责办公区、生活区的水电和办公用品等的节约管理,制定节约措施。
2、工地试验室优化配合比,材料加工场组织做好砂石材料的加工级配,充分考虑原材料的节约;工程科应优化施工方案,在满足设计、质量及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能耗低的施工方案。
3、技安科应对员工进行能源资源节约意识教育。
4、项目处(或工区)负责施工现场的水电节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调度资源,减少能源资源不必要的浪费。一般情况下,制定现场水电节约措施;当节约的空间较大时,可制定水电节约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5、机料科按规定储存、使用原材料,防止原材料的浪费。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合理配置机械设备,避免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6、其他部门均要体现节约意识,在满足正常办公/管理的前提下,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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