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报废申请鉴定表
申请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表中“参加鉴定人员”由申请部门的主管院领导、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责任人)教师、技术人员或二级设备管理人员等组成3~5人的鉴定小组,对拟报废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同类批量报废设备出具综合鉴定意见),主管院领导签字,使用部门盖章后上报学院设备处。2. 对于同类批量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逐台明细填报上述表中“报废仪器设备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可利用部件名称、规格等”(附在该鉴定表后)。
第二篇: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2
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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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人: 填写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