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根据设备管理细则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本着管好、用好设备固定资产,合理更新设备的原则,现制定设备报废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设备报废原则
1.设备未达到行业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又不能继续改造的。
2.超过使用年限,自然损耗造成性能降低,精度下降或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的。
3.产品本身性能低劣,不能正常运转,又无法改造利用的,或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4.困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难以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
5.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期超过自然寿命,确已丧失效能者。
6.多次维修,费用超过设备原值50%以上的。
二. 设备的报废审批手续
1.由分公司使用部门按照规定填写《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写清各项内容及报废原因。由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并附带报废设备卡片,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审核。
2.《报废申请表》填写后,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对拟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报总公司审批。
3.审批权限
3.1.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设备,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经理、设备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3.2.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经理、设备部经理、建设副总审批后方可报废。
3.3.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加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3.4.报废审批后,设备部设备资产管理负责人办理销帐,撤卡工作。并通知报废单位的财务部门,同时冲减固定资产台帐,并将报废申请表,报废核销单汇总,存档备查。
三. 报废设备的处理
1.报废设备,由分公司经理、总公司采购部、设备部提出作价意见,经建设副总审批同意后执行。处理金额较大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报废的设备,各单位因技改、维修需要可以拆卸使用,必须根据残值,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残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低值易耗进行处理。
3.报废处理的设备所收款项交财务,作为设备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设备报废申请表
申报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设备部、使用单位、财务各执一份
第二篇: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 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物资装备公司审批。物资装备公司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资产库进行封存。
(2) 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 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 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物资装备公司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 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 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提出拟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物资装备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油田公司有关部
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车辆单位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1) 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 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 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 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物资装备公司,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物资装备公司允许,不得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