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承包方(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初次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经营方式
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车给乙方承包。乙方在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驶,文明服务。
第二条 承包经营车辆
车型: 车号: 颜色: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辆行驶证号: 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务)保证押金人民币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合同终止,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退还押金和终止合同。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费,月承包费为1800元,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燃油补贴由甲方享有。
(三)乙方应在每月1至7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月承包费。
(四)本合同期内,公司税(费)、车辆保险费,审车费用、以及由车辆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燃油、润滑油和车辆维修保养旨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保养、二级维护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2、取得合法资格的社会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 车辆保险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的投保手续,包括车辆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乘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三)督促乙方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四)要求乙方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按照事迹大小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督促乙方在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在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要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六)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赔偿;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七)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八)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情况时,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受理乘客的投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处理车辆红灯、超速。各项违章等。
(二)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规范文明服务,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缴纳车辆的各项旨用。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协助公司做好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四)爱护、妥善保管甲方的营运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保养和更新计划。
(五)配合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乘客满意测评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月承包费。
2、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因户籍迁移不在本县居住的。
3、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甲方或乙方按第十条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法律、行业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有优先续签权。
(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根据车辆验收标准,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交回营运证照、车辆及附属设备,甲方对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安全(服务)保证金;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在5天内修复合格,乙方不愿修复或修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修复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押金10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超过此限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纳月承包费用的,从交费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费用总额2%的滞纳金;逾期15天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附件三),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每年年出1至10天内一次性付清车辆承包金。在规定日期内,如没有付清承包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出租车合作承包合同
出租车合作承包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61xxxxxxxxxxxx 乙方; 身份证号61xxxxxxxxxxxx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承包一辆出租车,车号为宁AT3224.期限为20xx年7月11日-20xx年7月11日.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违约,必须履行合同,如有违约承担对方经济损失壹万元整.
3、车辆违章和车辆肇事都由当事人承担,如有违章及时处理,不得拖延,如当事人肇事逃逸的承担对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万元整。
4、车辆在承包期间内的正常修理费用共同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调解,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