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中学生法制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时间:2024.4.20

关于“在校中学生法制意识现状”的调查

【摘 要】法律意识乃社会法制之根本,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立及正常运行依赖于法制意识的完善。当代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快慢。当前与中学生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除了受社会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外,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关注中学生法制意识强弱状况对保证中学生健康成长,对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在校中学生 法制意识 现状 问题 建议与对策

一、前言

中学生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但是由于缺乏丰富的社会经验,中学生又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中学生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也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能否协调稳步发展,本次调查以问卷方式调查中学生法制意识强弱状况。

二、调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关于“黄石市在校中学生法制意识强弱”的调查,可以使中学生在参与中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调查能够促使中学生更加关注我国的法制体制的建设,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并认真思索、理性分析、深刻反思、严于律己,此次调查能够帮助校方正确认识在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制定相应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其能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引导中学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三、调查方法与过程

1.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目的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此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法, 该问卷分为卷首语、基本信息栏、十六道选择题和一道问答题, 其中选择题和问答题主要围绕中学生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了解法律的途径,是否能正确使用法律,学校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力度,,具体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

同时,还对部分在校中学生以及校方管理领导进行了访谈,从中得到了更深层的内容和信息。

2.调查对象和过程

此次调查共发放了调查问卷100份,回收问卷100份,有效问卷100份,有效回收率100%,其中男43份,占43%,女57份,占57%,同时还对部分学生,以及校方管理领导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访谈,获得了许多有效的信息,对该校在校中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有了一个更好的了解。

四、现状与分析

在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未来的社会也需要尊重法治,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作为未来进入社会的中学生,必须将“法治精神”作为人格要素之一,通过对该校中学生发问卷可以得知,该校在校中学生法制意识现状较好,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现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中学生大多认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调查显示,有70%的调查对象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中学生法制教育日益受到重视,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加大,大多数中学生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2.中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程度不够高。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中学生觉得自己对法律有一点了解,但是,也只有10%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对法律非常了解,可以正确地运用法律,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中学生虽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是具体到某一个特定情况时,仍然会比较模糊。

3.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很广泛,但学校是主渠道

从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来看,学校、家庭、书籍、媒体等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40%的学生表示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学校老师的教授获得的,可以看出学校是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的学生表示通过新闻媒体也获得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表明在信息时代,各类信息传播载体也成为中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相比学校、媒体,家庭教育就显得比较低,只有10%的学生表示父母会有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但是

家庭教育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少年教育中发挥着重大影响,所以需要继续加大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

4.现今法制教育的效果一般

调查显示,大多数学生认为,学校所开展的法制教育效果一般,很多活动当时反响很好,可是并没有起到实质性效果,而有些活动说教性较强,缺乏吸引力,由此我们应该在学校的法制教育中加强创新,采用多渠道,多开展一些趣味性活动,让学生能在轻松的环境中学习;而在家庭法制教育方面,只有少数学生认为家长在对自己的法制教育方面做得好。因此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5.中学生大都具有一定的自护意识,但有时面对不法行为时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调查显示,在遇到侵害时,大多数学生都会选择向老师反映、向家长反映,只有很少数学生会选择忍气吞声,但是在权益受到侵害时,80%的学生表示很少运用,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学生自护意识有所增强,但还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大多数中学生渴望或愿意学习法律知识

70%的学生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事情,并且表示愿意继续学习法律知识,说明中学生对法律的关注还是比较高的,随着法律在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断加大,学生对法律的相关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五、思考与建议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严峻形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对他们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更是我们不容忽视、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严肃政治课题。

针对该校中学生法制意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发展,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校方

1、提高认识,搞好法制教育规划

生活中的许多情景和事件,都蕴含了道德与法制的内涵。现实生活中的各

种情景和事件将使青少年学生开启思考大门,他们对生活中所面对的人与事的思考,将形成好与坏、善与恶、是与非、守法与违法的认识和判断。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始终是学校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都应组织学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当中,科学地规划各教育阶段及各个年级法制教育具体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等。加强落实力度,保证措施到位。

2、加强领导,建立一支法制教育工作队伍 为了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的领导,要做好中学法制课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使每一名教师真正成为学法、懂法、讲法、守法的表率。

3、健全制度,认真落实法制教育责任制 依照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学校实际,制定各种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以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通过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保证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把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有机地结合起来,指导学生约束自己,表彰和肯定学生的良好行为,使学生体验到应该怎样做,不应该做什么。从而养成良好的习惯,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把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结合起来。

4、根据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

针对青少年的年龄及生理特点,突出法制教育的趣味性、知识性,通过播放录像、电影,举办法制讲座和知识竞赛,组织征文、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参观、旁听法院公开审判等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到法律知识,受到法制的熏陶。

5、开好课程,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的作用 各科教学都应有机地渗透德育教育,中小学的法制课、思想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更应对学生认真系统地进行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教育。教师在备课时,要联系学生的思想与行为实际,在讲课时,力求以事讲法,生动活泼、具有趣味性,让学生爱听善想。一定要在针对性与实效性上

狠下功夫,以增强学生听讲的兴趣,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二)家庭

1、在家庭教育中要加强道德品质教育

道德教育是未成年人素质教育的基础内容。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其道德意识在社会过程中逐步形成。在这一时期未成年人的家庭对其思想道德面貌产生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要抓好家庭对孩子道德教育这一重要环节。这一环节抓好了,就为家庭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奠定实实在在的基础。通过道德教育,使孩子懂得善良行为与丑恶行为、高尚行为与卑鄙行为、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诚实与虚伪、公正与偏私等的区别,培养孩子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道德行为,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预防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

2、在家庭法制教育中要注重家庭文明教育

家庭需要物质文明,同样需要精神文明,这是现代家庭的两根支柱。在现实生活中,人的精神生活有文明的也有不文明的,有健康的也不健康的,有科学的也有反科学的,甚至还有卑俗、糜烂、反动的。注重家庭文明教育,使家庭拥有文明、健康、科学的精神生活。家庭文明教育,简单地讲,就是要父母创造和睦的家庭氛围,树立家庭中人人平等的观念,培养和引导孩子不断提高精神境界,反对复制、传播、贩卖思想内容格调低下、败坏社会道德风气或有反动、淫秽内容的精神文化产品,培养起孩子良好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能力。

3、在家庭法制教育中要注重心理健康教育。

未成年人正是生理、心理快速发育时期,随着身心状况的发展变化,未成年人与社会接触的机会不断增多,自主自立意识不断增强,但他们独立地把握自我和社会的能力却相对较弱,也就是说他们正步入成长过程中的一个“危险期”。在这一时期对孩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要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能够主动、自觉地化解一些心理矛盾和心理危机,避免因某些心理问题而走上犯罪道路。孩子的心理问题往往在家庭中最容易表现出来,他们的许多心理问题也最容易在家庭生活中产生,因此家庭在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三)社会

1、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工作

文化、新闻出版、电视、电影和司法机关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如悬挂大型法制横幅,设置永久性法制宣传牌,开设法制宣传窗,开展法制教育。把社会大环境真正建设成为牢不可破的法制教育阵地。

2、有关部门要加大教育投入,强化德育教育

学校是青少年活动的主要场所,学生道德的养成,人格的净化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德育教育规章制度,拓展德育教育的领域和形式。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帮助当地建立完善的德育教育体系。

3、净化社会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

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一切建设的前提,要想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首先要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

(四)个人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青少年要自觉主动地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理论,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举办的法制教育活动,加强对法律的了解和敬畏,不要触犯法律的底线,遵纪守法。同时,也要积极投身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当中来,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知识,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结语

青少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不仅要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学会成为一个社会人,因此培养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

笔者在此希望,通过此次调查,以及针对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提出的个人意见,能对反映当今中学生法制现状,为社会、学校、家长提供有用的信息和解决存在的部分问题有所作用,当然,希望我们祖国和民族的未来能更好地成长。

【参考文献】

[1]沈宗灵主编《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2]李新会《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更重要》

[3]苏欣欣《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之我见》 青少年法制教育网20xx年11月2日


第二篇: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调查目标:通过对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 调查时间:20xx年x月调查对象: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 调查方式:访谈法、问卷调查法 时光如梭,白驹过隙之间我迎来了我大学中的第一个暑假。身为一名大一的法学学子我决心利用暑期这一短短的时间做一项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现状的调查报告。在家人的鼓励下我有幸来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法学学科的学生,面对变化较慢的农村社会现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不禁思考——现实环境下农村的法律现状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怎样的。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辖属下的乡村进行了抽样式的走访与问卷调查。但是因为这一地区回族同胞较多加之时间仓促,有时语言难通致使自己得到的材料显得较为简略,但面对这些材料以及走访中的所见所闻,我明显感到了农村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强。回想起来,心情竟有些沉重。调查结果虽在情理之中,但农村与现代法律的距离却又在意料之外,令人堪忧。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1、农村法制建设进程滞后,多数农民法制观念相对淡薄。 现阶段我国有着这样一个现实的状况:农业人口庞大,农村经济 单一、落后,农民思想转变慢。从某种意义上我国依旧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乃一国之根本,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就显得相当重要。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稳定是要法律来保障的。可一直以来,农村一直都被忽视,甚至一度被压制,这便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涉农立法却严重滞后,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很少清理和废除完全不适用的旧法陋规;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以政策代法,且政策多变,各地基层政府自行其是,任意立规的现象较普遍。于是在我国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开始不断暴露出来,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现状也一点点展现出来。这一点从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出:在相对较贫穷的扶头村,有约 55%的村民对法律一无所知,约 19%的认为法律不如村规民约可信,18%的认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只有8%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农民对基本法律知识之缺乏与维权意识之淡薄。 2、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产生了“扭曲的认识”。 法律对所有人本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大多数农民却更愿意相信“量力而行”。社会财富的多寡和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为人处事的策略,他们信守“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真理”,不敢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冒险,遇到强权强势宁愿吃亏自认倒霉。不仅如此,农民对法律的信赖度也普遍较低。在调查中也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 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跟他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交道 。” 而且在处理纠纷等事情时,他们更愿意用自己的乡规民约和集体道德而不是法律。 3、法律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果说村民对法律的陌生让人感到失望的话,那么更人者感到伤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法律并未还村民一个公正——在调查过程中,作者共接触到 13 个现实案例(大部分是关于土地的纠纷),这些案例没有一个是完完全全合乎法律的程序的。结合笔者近半个月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及个人所学,与其说是村民因为对法律陌生,所以心存畏惧而难以接受法律并使其难于在农村实施,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无法给农民以真正的公正与保障而使其自身在

农村陷于“不义”。但不管怎么样,有一个事实不可否认:法律在农村遭遇了困境!尽管有学者认为导致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经济落后、法律与传统观念相冲突、传统的人治与法治相对立等等”,但我认为其真正的原因不止如此。 二、导致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原因 说农村法制问题是农民自身造成的也好,是强势群体造成的也罢,抑或干脆认为是社会体制造成的也罢。笔者认为在考虑这一问题时,下面几点不应不考虑。 1、农民封建父母官思想根深蒂固。 由于长久以来由一个地方的首席官员掌控该地区所有事宜的决定权,包括行政和司法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此思想影响,农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延伸机构和官员向来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据统计,虽 然农民对政府的工作效率满意率仅为 30%,对政府表示信任的也仅为 33%,但遇到事情不能解决时都首先想到并找政府解决的却高达67%”。于是,农民对政府机关的依赖性与对司法机关的陌生感和隔阂造成了这样一个现实:农村除了党组织及政府机关外,大多都不会想到,自然更不会相信还会有什么其它权威力量(包括司法机关)能对农村社会生活产生实质影响。当然,与其说这种农民对政府机构的认同感是出于信赖,倒不如说是一种习惯的传承。这同时也正好证明了司法制度在农村不健全,甚至缺失。当然,这种正式司法制度供给上的不足 “反过来又抑制了民间对正式法律的需求,同时也使政府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民间的调解来解决民间纠纷”。显然,这种对农村非正式制度的过分依赖,是不利于国家法律制度在农村推进的。 2、官员权利本位思想的肆意泛乱。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官员都始终有着这样的思想:只要自己是个官员,那么理所当然就是百姓的“衣食父母”。既如此,那么按照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与制度,作为“子女”的百姓当然就一切得听“父母”——官员的了。由于“法律本身是一种远比我们的想象更加脆弱多变、捉摸不定的东西,很容易被人操纵、利用、常常服务于金钱和权威”。因此,那种认为在立法过程中所注入其中的法律价值将必然会依照立法者所希望的那样“原汁原味”地实现的意愿就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了。正如埃尔曼所言:“规范的真正内容并非一定由先例或法规所赋予规范的语句所决定,而是由规范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所遭遇的命运所决定”。试想,在所谓的法治的今天,法律已经被认为 是一种权力、一种政府工具的时候,其还能被人们推崇和信仰吗?不仅如此,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真正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制度的存在,而政府的权力却又不受民众的制约,干部的地位和特权也受到保护,久而久之,便在农村基层政府中形成了这样的一种政治文化:农村基层政权的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当然代表自居,习惯于对农民强迫命令、任意指挥,有的人甚至象“土皇帝”那样,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言如令旨,依仗权势,横行乡里。有的干部甚至喊出着这样的口号“谁敢跟政府对着干,我就叫他难看”“谁影响政府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官员这种 “自我形象”的错误定位及损毁导致法治这一观念难以深入人心,当然也就谈不上形成法律意识了,试问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推进?又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实践?当然,这两点原因不可能涵盖所有,更不可能枉自称其为问题的根源了。 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建设进程 面对农村,我们需要的更多的是反思,而不是空洞的理论研究。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农村,作为一个特殊的社区空间,其内部传统与现代相交织,变化与凝固相共生,各种内外、新旧因素纷繁复杂、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仅仅通过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来准确理解和把握法治在农村社会的实践与推行。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这个活生生存在着的却又似乎属于另一个知识系统和传统的社会生活的存在。

摘要依法行政工作中,基层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十分艰巨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同时存在着工作人员与政府法制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本文基于管理创新视角分析了基层法制改革对策。 关键词管理创新 基层法制改革 对策分析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涌现,农村普法工作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和谐稳定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距离。 一、当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流于形式。虽然镇(乡)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但工作只停留在安排部署、印发文件,缺少督促检查、兑现考核。乡村干部和村民、居民对法律一知半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收到实效。二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着开放开发的进行和体制的创新,村民自治中的一些问题已经显现,从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新农村的全面建设,主要表现在: (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到位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缺乏保障。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栏和财务公开栏流于形式。村“两委”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存在问题。个别村“两委” 班子闹不团结。在村务管理上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政务财务不公开,土地承包不民主,宅基地划分不合理,导致上访事件不断出现。 (二)村干部不依法行政现象很明显 一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正、不公开、不依法,有的还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权益;土地纠纷反映的问题多,真正解决的少,有的久拖不结,使矛盾加剧,有的还发展为刑事案件或械斗事件;村务、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村民对重大事项缺乏知情权,一些村干部对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重违反村民自治制度,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使村的资财流失,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长期申诉。 (三)基层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有所抬头 农村的教育基础比较低,农民的文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旧的思想观念、旧的家族势力依然有一定的市场,加之农民对自己的选票价值认识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主选举既容易被忽视,也容易被干扰。有人为了拉选票,以钱物贿赂村民以此拉拢村民的事时有发生。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 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现象普遍存在。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的村民也不在少数。 二、对策 (一)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正确引导村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调动村民学法的自觉性,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订村规民约,实现依法治村,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各种制度来保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以及职业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政府领导应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使基层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办案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可以尝试将行政复议资格的取得纳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业整体的系统性建设,是推进政

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大上级对下级政府法制机构业务的监督、指导与培训力度,对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建议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多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并适时组织一些业务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深层次的理论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也应立足自身,加强自我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处理法律事务的本领。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创建和谐农村,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环境。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途径、多渠道地增加农民收入,为民主治理创造物质基础。 (四)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长效机制 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如村民自治章程规范、民主选举行为规范、民主决策行为规范、民主管理行为规范、民主监督行为规范、自治组织成员职责规范等。实行村民自治,真正把民主监督权和对党员、干部的评议权交给农民,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干部腐败;实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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