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4.4.20

顶岗实习考核管理办法

1、就业办认真选择实习场地,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2、班主任做好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纪律。

3、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管理班主任和就业办的人员要经常深入实习第一线检查指导、帮助协调和解决问题。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总结,实习学生认真完成《实习手册》中的填写内容,就业办、班主任、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

五、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标准

实习考核为期一年,分上半期考核、下半期考核。上半期为半年,考核分数为25分,下半期考核分数及格为25分,总学分为50分,表现特好、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加分。

1、上半期考核:以用人单位填写实习生考核表为考核依据,基础分为及格学分(25分)。

2、下半期考核:实习结束时,就业办、指导教师、班主任及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和评语鉴定,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和考核成绩来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分为:优(30—35分)、良(25—30分)、及格(25分)、不及格(0—24分)四级,并以此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一个依据。

3、成绩评定等次标准

优秀:

实习积极主动、好学,实习任务完成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质量高,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实习单位反映良好,有较强的技能和生产能力。

良好:

实习期间表现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日记和报告,达到实习计划要求,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实习单位反映较好。 及格:

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日记和报告,但质量一般,技能水平一般,实习单位反映一般。 不及格:

实习期间表现差,有较严重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未能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不能完成实习手册,技能水平很差。

其中可给予在实习岗位上,表现突出、对用人单位贡献较大、用人单位给予表彰等因素,进行加分,每一个用人单位颁发的证书或表彰函,可加一分。

六、其他

1、学生的实习期定为一年。实习期从办理离校手续算起,到第二年的6月30日,实习期不少于十个月。

2、实习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珠海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关于我市直属公办学校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珠价

[2002]120号)的规定执行。实习生必须按时交纳学费,实习期的收费标准同前两年一致。

3、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一般不能提出更换实习岗位,属以下情况之一,经学校研究,可酌情处理。

(1)因各种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学校者。

(2)因用人单位倒闭,自然流回学校者。

(3)各方面表现较好,但完成不了用人单位的最低效益者。

(4)完成不了用人单位的考核,被用人单位退回者。

(5)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4、实习学生被用人单位退回后,学校均按以下程序做出处理:

(1)先到学校就业办报到。

(2)认真总结,写《实习说明书》500字以上。

(3)等待就业办安排处理。

(4)重新寻找新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5)延长相应地实习期。

(6)参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5、学生实习结束后,填写《毕业顶岗实习调查表》,使学校了解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效果,以作为专业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沟通,以利于提高毕业顶岗实习作用。(《毕业顶岗实习调查表》详见附三)

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毕业前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前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重要过程,是学校教育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就业上岗前全面提高动手能力的关键环节。为了规范学生毕业前的顶岗实习,加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前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感受真实职场环境,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 毕业前顶岗实习实行学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实训中心负责全院毕业前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定、检查与评估。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顶岗(毕业)实习学生的跟踪和联系。

第四条 学生进行顶岗(毕业)实习必须签订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协议书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不得安排顶岗(毕业)实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毕业前顶岗实习采取学院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学院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六条 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联系顶岗实习(就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联系与专业相关的顶岗实习单位,确定顶岗实习时间和实习人数。

(二)负责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签订协议的范围包括学校安排或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三)协调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有关问题。

第七条 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与学院保持联系,接待学院指导教师或学生班主任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专业技术实习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八条 实训中心负责毕业前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前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三)组建二级学院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二级学院院长、专业主任、班主任、指导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二级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的工程意识、职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五)对于自行联系顶岗实习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顶岗实习要提出明确要求。

(六)按照校企间签订的协议,定期派遣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指导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现场工作中的应知应会如何衔接,了解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应用,为学院调整培养方案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七)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八)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实习单位聘请)指导教师相结合的双重指导模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每名指导教师负责的学生人数在10到30之间。

(一)校外指导教师职责

1、企业(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者,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2、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与二级学院共同制订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与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指导、实习鉴定等工作。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执行顶岗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每月至少一次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3、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维护学生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对每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做出有效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要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

5、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项目)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查阅顶岗实习日志,批阅顶岗实习总结(项目)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6、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 2

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职责:

班主任是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填写《学生顶岗实习信息汇总表》,准确掌握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和实习单位联系人的通讯方式。落实顶岗实习学生团体险的办理情况,并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参与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的组建与运作;

(三)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跟踪和管理。班主任每两周至少打一次电话或短信与学生联系,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纪录,及时向指导小组反馈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

(四)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牢记自己既是学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的双重身份;

(五)教育学生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同时注意饮食、交通、人身等安全;

(六)教育学生发扬热爱劳动、吃苦耐劳的精神,在生产实践中提高技能、增长才干,为学院增光;

(七)充分了解实习企业的情况,了解学院在学生顶岗实习安排上的有关政策,积极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同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学生解决择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八)加强诚信教育,以诚待人,信守诺言;

(九)及时与自主实习的学生、家长及实习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职责;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二条 毕业前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因此,在顶岗实习中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二)自主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联系毕业前顶岗实习申请表》,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并负责将顶岗实习委托书和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三)主动与班主任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尊重实习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五)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六)委托实习,必须由二级学院批准,制订严密的个人实习计划,在实习纪律、实习工作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与约束,切实注意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保障顶岗(毕业)实习质量;

(七)认真做好实习日志和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第一手资料, 3

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八)实习结束后,提交顶岗实习日志,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

2、实习岗位介绍(岗位名称、功能特点与实习内容等);

3、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实习鉴定(包括指导教师鉴定和实习单位鉴定意见)。

(九)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请假3天以上时还应得到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否则按旷课(工)处理。 (十二)顶岗实习期内不得随意变更顶岗实习单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将严格按照学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三)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班主任报告。 (十四)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五)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六)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实习安排

第十四条 毕业前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年,时间为一~二学期;若遇特殊情况,亦可灵活安排。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的形式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集中实习:各二级学院依托学院已有的顶岗实习基地进行分类安排,或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

(二)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就业)单位实习。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实习前学生本人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并填写《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联系毕业前顶岗实习申请表》,其实习一并纳入学院的统一管理。

(三)委托实习:是学生分散到接受实习的单位,按照双方协议要求,接受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进行实习,学院的教师起协调联络作用,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四)校内实习:对于一些设计性(论文、项目)工作主要在校内实验室或工程实训中心等场所完成的,可以不要求学生在校外进行定点实习,但必须有校外参观等环节。

(五)不管哪种实习,都必须保证实习要求与质量,保证实习效果。

第五章 成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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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毕业前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采取五级制,成绩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的情况,结合实习表现、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意见,依据各二级学院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十七条 作为学生就业的重要凭证之一,对顶岗实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学院发放经校企双方共同确认的“学生顶岗实习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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