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公司内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条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和参加公司招工面试合格的求职者。
第三条 定义
体检:由公司统一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和即将进入公司的求职者和即将离开公司的年度内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岗位的员工进行的健康检查。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四条 体检项目
1、新员工按照《体检项目一览表》要求的体检项目实施体检;
2、一般工作人员的在职定期体检的基本项目包括:血压、内科、五官科、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等。
3、对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作岗位,按照《体检项目一览表》在定期体检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项目和检查频次;
第五条 新员工的体检
1、公司根据生产情况不定期招收新员工,应聘者经考试、面试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公司工作,公司不录用患有相关禁忌症的人员。
2、体检由事务部人事课统一组织到公司指定的符合体检条件的医院进行。
3、体检时由人事课责任人带队到指定体检医院,由该责任人监督进行。
4、体检结果出来后,由人事课根据公司的招工规定和招用工时的实际情况择优录用。
第六条 新员工的复检
1、因在应聘者入社体检中有可能出现漏检、误检、替代体检等情况,故在员工试用期满前再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项目根据公司招用工情况决定。
2、复检程序按第五条之规定执行.
第七条 年度体检
1、公司为了使员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进行工作和生活,每年组织入社一年以上的员 工进行一次或以上年度体检。
2、年检由人事行政中心组织安排,确定体检单位后,由该体检单位到公司内进行体检。
3、所有在职人员按照在职人员体检项目实施体检;
4、年度内从事有毒有害因素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人员,参照《体检项目一览表》,针对结合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追加实施相应项目的检查。
5、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及职检医师建议,对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或患有相关禁忌症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6、体检结果由人事行政中心通知本人后,原件由人事行政中心保管。
7、对患有疾病的员工要组织其进行积极的治疗,在医疗期内治愈的员工在进行复检后可重新工作。在医疗期内治疗未愈的员工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对于因工作需要,由一般岗位转至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作岗位的,由部门根据《体检项目一览表》,结合将要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填写《健康检查申请表》提交人事行政中心,由人事行政中心统一负责体检,体检结果中如有发现职业禁忌症,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工作。
第九条 离岗前体检
1、公司根据国家劳动/卫生防疫方面的相关规定,对即将离开公司的,且在离开公司前一年内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岗位一个月以上的员工,根据《体检项目一览表》进行离职前体检;对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员工应按相关规定安排治疗等。
2、对离岗前一年内从事过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岗位一个月以上的员工,部门人事小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其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岗位,填写《健康检查申请表》提人事行政中心,由人事行政中心统一负责体检;如未进行离岗前体检,公司不得终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体检费用公司负担;对于离岗前一年内未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岗位的员工,如本人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健康检查,填写《健康检查申请表》申请,公司应给予安排,体检费用本人负担。
3、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视为其自动放弃离职前体检的权利,后果本人负责。
第十条 记录的管理:所有体检过程产生的记录按照《环境健康安全记录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1、《部门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岗位一览表》、《体检项目一览表》保持最新版,作废版本保存一年;
2、对于从事有毒有害因素岗位的员工的入社、在职、换岗和离职时的体检结果保存期限为该员工离岗后十年。
3、对于未从事有毒有害因素岗位员工,入社、在职、离职时的体检结果保存到该员工离开公司。
4、《健康检查申请表》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篇:新员工体检管理办法(3)
新员工入职体检调整办法
为保证让新员工适合从事专业工作,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入职体检有相对固定的体检项目,入职体检不仅是对公司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身体负责。新员工通过面试合格后,人力资源通知面试合格人员首先到人力资源领取体检单,并在体检单上贴上1寸照片一张到公司定点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费暂由本人自付,待体检完毕后并携带体检单到公司报到,入职一年后体检费用补贴到个人工资中。
新进员工担保书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请贴在此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