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函
浦发宁波分行慈溪支行:
我公司嵊州市弘昊电器有限公司收到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要素如下:
票据号31000051/24380781
出票日期:贰零壹伍年零贰月零伍日
到期日期:贰零壹伍年捌月零伍日
出票人全称:宁波正诺电器有限公司
付款行全称:浦发宁波分行慈溪支行
收款人全称:嵊州市弘昊电器有限公司
收款开户行: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长乐支行
票面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该票据在我公司嵊州市弘昊电器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无锡宝思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时,被背书人处公司名称书写不规范,正解的名称为:无锡宝思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且背书人处财务章及法人章不清晰,现特此证明该票据背书转让的真实性,请贵行到期予以兑付,若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有限公司
20xx年7月23日
- 1 -
- 2 -
第二篇:证明(骑缝章不规范)
证 明
济宁银行:
本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壹张
承兑号码:31300051 25740620
出票人:山东宸宇煤业有限公司
收款人:济宁市世纪润通经贸有限公司
汇票金额:伍万元整。
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捌月壹拾肆日
到期日:贰零壹叁年零贰月壹拾肆日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在骑缝粘单时盖章不规范。若因以上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均由我公司承担责任,请贵行予以解付,给贵行增添的麻烦敬请谅解!
特此证明
财务章: 法人章: 公章:
永嘉县索尼仕气动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