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24.4.20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乡道、村道公路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58号)、《常州市农村公路管养实施办法》(常政发[2007]158号)、《常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常交程[2008]6号)、《武进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武政发[2007]21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现予以发布,该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乡道、村道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交通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区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乡道、村道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乡道、村道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常州市农村公路管养实施办法》、《常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与《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江苏省乡道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江苏省乡道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乡道、村道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所称“乡道、村道公路”包括乡道、村道及其公路附属设施。

  乡道、村道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江苏省交通厅认定并列养的武进区乡道、村道公路。

  第三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检查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分级考核、奖优罚劣”的基本原则,通过对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检查考核,掌握全区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质量动态,确保路容路貌路况基本良好,逐步提高全区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四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分为养护质量考核和养护管理综合考核两类,其中养护质量考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以及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以掌握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质量动态;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乡道、村道公路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成效等综合检查,以掌握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情况。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区农村公路管理处受常州市武进区交通局的委托,具体承担乡道、村道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乡道、村道公路管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审核并下达乡道、村道公路年度养护实施计划,监督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乡道、村道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市级养护奖励资金和区级养护补助资金的申领。

  3.指导并监督乡道、村道公路养护招投标工作。

  4.分解市下达的养护质量指标至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质量和养护综合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并按规定核拨给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5.汇总、审核、上报全区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报表。

  6.审核并下达乡道、村道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并对工程质量组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7.负责对乡道公路养护突发性抢修工程现场勘察、抢修方案的审定或后审定。

  8.组织对乡道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9.每年对全区乡道、村道公路各养护承包单位进行信誉考绩。

  第六条 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乡道、村道养护招投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

  2.申领乡道、村道养护补助资金,负责筹措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资金的缺口部分。

  3.负责乡道、村道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的编制及计划实施的管理,组织大中修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和养护单位的落实。

  4.制定本辖区乡道、村道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负责乡道、村道公路小修保养的日常巡查,按时检查考核养护质量,汇总、审核、上报本辖区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月报或季报,并按规定核拨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资金。

  5.负责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乡道养护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农村公路管理处。

 

第三章 养护招投标管理

  第七条 乡道、村道公路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日常养护招投标工作必须于每年年初组织一次,合同期限为元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乡道、村道路养护原则上应选择具有公路或市政养护相应资质、且具有一定道路养护经历、信誉好、素质高的专业养护队伍进行养护。

  第九条 乡道、村道公路小修保养和大中修项目招投标结束后,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编制评标报告,并报备区农村公路管理处。

第四章 养护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乡道、村道公路各部分养护具体要求为:乡道、村道需符合《江苏省乡道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规定。

  第十一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考核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路况好路率指标评定、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以及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其中养护管理综合考核由“养护质量评定”和“养护管理”两方面组成。

  第十二条 乡道、村道公路“好路率”作为路况考核指标,目标值分乡道和村道二个好路率分别评定,年前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处分解至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见附件1),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将乡道、村道好路率分解至每条乡道、村道(见附件2),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应确保本级乡道、村道公路好路率目标值的全面完成。

  乡道、村道好路率按省交通厅制定的《江苏省乡道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评定。

  第十三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分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和标志标线五个项目,以路面主要病害和影响路容面貌的主要病害为扣分内容,实行千分制养护缺陷扣减法,见《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标准》(附件3)。

  第十四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中“养护质量评定”以好路率目标完成情况、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养护管理的成效为考核内容;“养护管理”以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建设、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养护管理制度健全与执行、养护内业管理、桥梁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管理为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方法见《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定标准》(附件4)。

  第十五条 乡道、村道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评定依据交通部、省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章 养护巡查制度

  第十六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应建立巡查制,路段养护承包者对所承包养护路段应每天进行日常巡查和养护处理,确保乡道、村道公路经常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同时每天做好巡查记录。对重大病害和特殊情况除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外,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七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巡查频率要求是: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每周对乡道、村道不少于两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六章 养护检查考核要求

  第十八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质量“好路率”报表实行逐级上报制,乡道、村道实行季报。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于每季末将上季度报表上报区农村公路管理处。

  第十九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区农村公路管理处依据各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的考核情况为基础,对各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进行养护质量考核和养护综合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 各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对路段养护承包者进行月考核,考核其上路作业情况和养护质量自评结果;区农村公路管理处对各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其养护管理情况和抽检复核公路养护质量。

  养护质量抽检考核采用千分制扣减法,主要考核抽检各镇的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对每个乡镇区域进行抽检考核,每次抽检比例为各乡镇区域内乡道达30%-40%、村道达25%-30%,最后进行综合评分。

  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采用千分制评分法,主要考核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情况和抽检复核公路养护质量,由两方面综合评分而成,考核对象为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其中养护质量抽检考核内容、抽检比例与季度检查相同。

  第二十一条 区农村公路管理处将对每季度或半年度的千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对养护缺陷项目下达“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应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第七章 养护资金拨付及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补助资金采用季度支付方法,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处全年分四次、经季度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拨付给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或下属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其中第一、三季度以季度养护质量抽检考核评分为拨付依据,第二、四季度以半年度和年终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为拨付依据。

  第二十三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将省、区级养护补助资金的90%作为养护基本补助资金,省、区级养护补助资金剩余的10%和市级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奖励资金将作为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的专项奖励资金,根据考核结果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

  第二十四条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考核成绩与季度养护经费的拨付挂钩,具体方法如下:

  1.检查考核得分≥900分,全额拨付本季度省级养护补助资金;

  2.考核得分在800分—900分,全额拨付本季度养护基本补助资金,另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专项奖励资金中列支;

  3.考核得分在750分—800分,全额拨付本季度养护基本补助资金;

  4.考核得分在700分—750分,拨付本季度养护基本补助资金的90%;

  5.考核得分在650分—700分,拨付本季度养护基本补助资金的80%;

  6.考核得分在600分—650分,拨付本季度养护基本补助资金的70%;

  7.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停拨本季度养护基本补助资金,并全区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如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将补拨部分暂扣的养护基本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在乡道、村道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中,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将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依据为省市区大中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内容有:项目计划落实情况、招投标组织情况、工程监管情况、工程质量控制及检测情况、施工、监理和竣工资料的规范性以及是否评为优良工程等等。奖励经费从专项奖励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在全区半年度和年终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开展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对于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专项奖励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

附件1 :

200                  年武进区乡道、村道公路路况目标值

说明:1.各乡镇的乡道、村道公路管养里程以省交通厅认定并列养的为准。

2.乡道、村道目标按乡(镇)分解,见下表。

3.以各乡镇的乡道、村道公路好路率加权法计算出全区乡村道公路好路率。

附件2:

200       镇乡道、村道公路路况目标值

说明:1.各乡镇的乡道、村道公路管养里程以省交通厅认定并列养的为准。

2.乡道、村道目标按乡(镇)分解。

3.各乡镇也可以将乡道、村道按线路进一步分解。

附件3: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标准

附件4: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标准

检查:                镇               检查日期:             


附件5:

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编 号:         


第二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秭归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秭归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切实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宜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秭归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及相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秭归县行政区域内的并纳入统计年报内县道(县公路管理段列养的路线除外)、乡道(县公路管理段列养的路线除外)和村道。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养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及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小修保养、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大中修工程、水毁抢修、公路绿化、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由交通局、财政局、农路办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在次季度的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按该年度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各季度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比例,第一、二、四季度分别为20%,第三季度为40%。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80分(含80分)~89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由基数定额和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基数定额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公里每年2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6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200元。考核奖励具体标准为:县道养护质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500元,“良好”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200元,“合格”的每公里每年奖励600元,“不合格”的只给予基数部分补助;乡道养护质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公里每年奖励400元,“良好”的每公里每年奖励200元,

“合格”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00元,“不合格”的只给予基数部分补助;村道养护质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公里每年奖励200元;“良好”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00元;“合格”的每公里每年奖励80元;“不合格”的只给予基数部分补助。基数定额经费当年四季度拨付,考核奖励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次年一季度拨付。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秭归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容分八个方面:即管理机构及职责、路产路权维护、路面养护、路基养护、桥涵养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绿化管养、安全生产。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要求:

(1)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2分

(2)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2分

(3)养护管理人员职责明确。2分

(4)有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分

(5)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档案。2分

扣分标准:

(1)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不齐全分别扣1分。

(2)养护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扣2分。

(3)职责不明确扣2分。

(4)无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扣2分。

(5)检查考核记录不齐全扣1-2分。

二、路产路权维护10分

要求:

(1)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2分

(2)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8分

扣分标准:

(1)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扣1-2分。

(2)不及时制止和举报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每起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5分。

(3)红线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未举报的,每处扣3分。

三、路面养护35分

要求:

(1)路面、绿化带内保持整洁,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10分

(2)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它堆积物。6分

(3)及时修复影响路面正常通行的病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7分

(4)制定公路大中修工程方案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6分

(5)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6分

扣分标准:

(1)路面不清洁,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1分;未按要求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每查实一次扣1分。

(2)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积雪,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每处扣1分。

(3)不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油路坑洞、水泥路面断板、断角等病害,每处扣1分。

(4)路面破损严重须大中修而未制订修复方案计划,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3分;已组织但组织不力按实施情况扣1-2分。

(5)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预案,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醒目标志,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分。

四、路基养护20分

要求:

(1)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白色垃圾。5分

(2)边沟排水畅通。5分

(3)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边坡塌方。5分

(4)构造物保持良好。5分

扣分标准:

(1)路肩积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每50米扣1分;路肩有堆积物、白色垃圾等严重影响路容路貌,每处扣1分。

(2)边沟淤塞排水不畅,每50米扣1分。

(3)未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塌方,每处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3-5分。

(4)构造物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

五、桥涵养护5分

要求:

(1)桥头(涵顶)平顺。2分

(2)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3分

扣分标准:

(1)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每处扣0.5分。

(2)桥面积水、涵洞堵塞,每处(道)扣1分。

六、交通安全设施维护5分

要求:

(1)及时维护、修复安全设施。5分

扣分标准:

(1)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0.5分。

(2)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0.5分,由此造

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七、绿化管养5分

要求:

(1)制定公路绿化(宜林路段)种植计划并组织实施。3分

(2)做好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2分

扣分标准:

(1)未制定种植计划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2分。

(2)春秋两季不进行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扣2分。

八、安全管理10分

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2分

(2)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分

(3)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2分

扣分标准: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分,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扣1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6分。

(3)未按规定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扣1-2分。

九、说明

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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