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措施计划

时间:2024.4.27

弓角田煤矿

二○

一四年度防突措

编制日期:20xx年1月8日

1 施计划

目 录

第一章 矿井基本情况...........................5

第二章 矿井各系统情况.........................5

第三章 防突机构及职能.........................9

第四章 20xx年度防突措施计划..................17

第五章 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9

第六章 矿井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5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25

第二节 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9

第三节 采煤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32

第七章 安全防护措施...........................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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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矿井基本情况

弓角田煤矿属整合矿井,由原弓角田煤矿和原金江煤矿整合而成,面积为0.8611 km2;开采标高+1300m—+1700m可采煤层9层。矿井采用平硐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矿井五证一照齐全有效,现为合法生产矿井。

第三章 矿井各系统情况

一、矿井通风系统情况

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地面主通风机采用FBCDZ№21型轴流式风机,电机额定功率2×132KW,风量为3200-6420m?/min,矿井总进风量为2230m3/min,总回风量为2286m3/min。

二、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情况

弓角田煤矿监测监控系统选用KJ90NB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现井上下共使用监控分站8台(地面2台,井下6台),备用1台;瓦斯传感器现使用23台, 其中地面2台,井下21台,备用7台;风机开停传感器使用8台,备用 5台;瓦斯断电仪使用4台,2台备用;风速传感器使用7 台,2台备用;温度传感器使用8台,2台备用;语音报警风门开闭传感器10台,普通风门开闭传感器2台;烟雾传感器2台,1台备用;一氧化碳传感器现使用6台,备用2台。

三、瓦斯抽放系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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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建立了高低负压两套瓦斯抽放系统(高负压抽放系统负责抽放煤层煤体中的瓦斯进行卸压消突,低负压抽放系统负责抽放采空区的瓦斯,以消除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超限的隐患)。

高负压瓦斯抽放泵型号:2BE3-420型水环真空泵两台,其额定参数:流量124m3/min,电机功率185KW,φ355mm的抽放主管路。 低负压瓦斯抽放泵型号:2BE3-400型水环真空泵两台,其额定参数:流量111m3/min,电机功率132KW,φ315mm的抽放主管路。 高、低负压瓦斯抽采系统,都已通过瓦斯抽采监测装置联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监测。

四、其他系统情况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

矿井安装了KJ237人员定位系统,系统运转正常。

2、矿井紧急避险系统

井下设置永久避难硐室1处,容量40人,硐室六大系统设置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地面安装了LG110-8/20m?/min空压机,采掘工作面按照要求安装了压风自救装置。

4、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地面建有250m?蓄水池,向井下供水,主管直径DN89×4.5mm,工作面采用D55×3.5mm管路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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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防突机构及职能

一、成立防突领导小组

组 长:董金生

副组长:尹天理、陈文早

成 员:方运 方兴华 张明忠 李得元 蒋泽龙 朱海 刘

兰芳 彭世雄 徐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通防科,负责日常防突管理工作。每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防突例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防突机构及职能

1、通防科:

(1)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并报批;

(2)负责矿井防突措施的制定审批;

(3)组织有关部门随时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4)负责收集矿井各种突出资料,参与突出事故调查分析。

(5)会同安全科检查防突机构成员单位防突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6)每月召开一次由技术负责人主持、防突小组成员参加的防突专题会;

(7)审批防突工作面日报表和防突参数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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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矿井抽放技术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技术管理;

2、通风部门:

(1)按防突管理要求,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2)负责矿井、采区和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设施位置选定、设置、建筑;

(3)保证通风系统独立、畅通、可靠,杜绝串联风;

(4)负责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位置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5)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

(6)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必须及时处理,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7)负责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校验,保证瓦斯超限既报警又断电,遥讯信号不得中断;

(8)重点防突头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防突工作;

(9)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参数的测定;

(10)加强对防突员的培训,做好防突参数测定仪器仪表的维修,确保仪器灵敏可靠;

(11)会同安全科、施工单位验收措施孔施工质量,措施孔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验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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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据效果检验结果,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当班允许推进长度;

(1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头面通风日报”,送总工审阅;

(14)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抽放钻孔、释放钻孔的超前距。

(15)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3、技术科

(1)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7条之规定,与有资质部门编制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情况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采掘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按规定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区、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3)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4)地质构造预测预报。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做到图文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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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矿井开采所留煤柱的测量与填图。控制煤柱位置的导线点及煤柱区内开采巷道内的导线点均要采掘工程图上标明。

(6)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址构造及变化规律,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采掘关系、煤柱尺寸、保护范围;负责向矿技术负责人和防突机构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

(7)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8)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将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防突计划编纳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9)合理矿井开拓部署和巷道布置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

(10)合理采掘布置。

(11)安排生产接替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同一个区段的突出煤层中,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

(12)突出危险区内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在初次来压未结束前不得随意停采;

(13)参与防突专项设计、措施会审、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4、机电科:

(1)负责定期对矿井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必须 8

及时整改;

(2)参与防治突出规划、计划编制及措施会审等工作;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电气设备部分的维护管理,以及“两闭锁”的正常试验工作。

5、调度室:

(1)负责综合平衡采掘施工与防突措施施工的关系,检查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负责防突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话安装、维护;

(2)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及防突措施的会审和现场执行情况的检查;

(3)负责将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关于防治突出工作的通知或决定及时、准确传达到位。并掌握、收集有关施工单位执行通知(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反馈通知(决定)执行情况;

(4)深入现场了解采掘生产进度、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5)井下出现险情或突出事故必须按事故救援预案的处理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进行抢险救灾。

6、安全科:

(1)负责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

(2)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4)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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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在突出头面每班固定安排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现瓦斯变化、响煤炮等明显征兆,会同瓦检员立即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

(6)负责落实采掘头面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措施孔的超前距。

(7)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培训时间、计划由教育科制定,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新工人下井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组织全员进行防突知识考试。

7、防突队:

(1)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矿井瓦斯抽放以及瓦斯利用系统设计,抽放泵、抽放管道的选型、安装;瓦斯抽放方式、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并作实钻图。同时将钻孔资料送地测部门;

(2)负责做好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与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的衔接管理,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吻合,必须采取补充措施;若条件不具备,应及时将实际控制范围的有关图件资料送交防突机构,由防突机构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

(3)负责防突设计、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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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单位:

(1)突出煤层的采掘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防治突出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

(2)负责联系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验证(效果检验)的时间;

(3)负责施工防突措施,并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

(4)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做好综合保护器,电煤钻等机电设备的安设和维护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等,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突出头面的值班队长、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及措施孔超前距等;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

(8)负责收集突出前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煤(岩)赋存状况等资料,待突出物清理完一周内将分析总结材料报防突科;

(9)防突采掘工作面队跟班工长、班组长、队长或技术人员负责观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断层(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软分层厚度变化、矿压变化及其他突出预兆,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交接班。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1

(10)工人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凡发现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并向值班队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主管技术员负责现对所有干部工人进行防突常识培训,每周不少于2小时。

第五章 20xx年度防突措施计划

1、掘进工作面有:

1172运输巷、1172回风巷运输巷、1172切眼;1193运输巷、1193回风巷、1193切眼;1173运输巷、1173回风巷;掘进巷道共1240米,预计防突工程量1240米;

防突措施计划工程量统计表

防突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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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煤工作面有:

1012回采工作面,走向长度为130米,斜长为84米,1192回采工作面,走向长度为270米,斜长为60米。1172回采工作面,走向长度为130米,斜长为80米。预计防突工程量37520平方米;

防突措施孔工程量统计表

防突措施计划

防突措施计划

3、防突所需人、财、物:

防突物资计划,见防突物资计划表(按计划表配备)。

防突物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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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措施计划

第六章 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经20xx年瓦斯鉴定,我矿为高瓦斯矿井,根据我矿实际开采情况,我矿所有煤层按突出危险煤层管理。 (二)、区域防突措施计划

1012回采工作面、1192回采工作面、1172回采工作面、1172运输巷、1172回风巷运输巷、1172切眼;1193运输巷、1193回风巷、1193切眼;1173运输巷、1173回风巷。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四)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采用瓦斯含量(W)或煤层瓦斯压力(p),其判断煤层突出危险的临界值,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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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措施计划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临界指标值

防突措施计划

(五)区域防治突出措施 由于我矿M4、M3、M2三层联合开采,M2为被保护层开采,根据《弓角田煤矿瓦斯抽放设计》、《弓角田煤矿防突设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具体方法为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

1、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平行孔抽放)

在1203运输巷、1203回风巷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为了缩短抽放时间,提高抽放效果,设计布孔较密集,钻孔间距为3m;布置单排抽放钻孔,孔径75mm,孔深按工作面的长度来确定,终孔交叉5m。钻孔布置有二种形式,一是从工作面回风巷沿煤层倾向向下打顺层抽放钻孔,二是从工作面运输巷沿煤层倾向向上打顺层抽放钻孔,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钻孔应控制整个回采区域的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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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边掘边抽瓦斯抽采,每组钻场在煤巷两侧错开布置,其规格为:长×高×宽=4m×掘进巷道高度×3m,相邻两组钻场之间的间距为40m。在每一钻场内, 沿走向布置3个钻孔, 孔径75mm,即左、右钻场各三个,孔深不小于60m。

防突措施计划

防突措施计划

回采工作面抽放钻孔布置示意图

2、顺层钻孔预抽掘进煤层瓦斯(平行孔抽放)

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装备条件,煤巷的防突措施采用掘进

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孔布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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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措施计划

(六)区域性措施效果检验

1、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区域效果检验方法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值为主要指标,并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情况有无突出预兆。

2、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临界值及评判依据

⑴残余瓦斯含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少于20米。

⑵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断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效果检验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临界指标值。

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临界指标值

防突措施计划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效果检验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的临界值 17

(七)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孔要求

⑴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⑵各检验测试点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掘进巷道的排放范围和预抽超前距。

(八)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点布置要求

⑴对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米布置一个测点。

⑵对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在回采面推进方向每隔30~50米布置一个测点。

⑶对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布置5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则、下部,其中一个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抽区域内距边缘2米的范围。

⑷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米布置一个测点,每个检验区域3个检验测点。

⑸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措施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 18

防突措施计划

少于20米。

(九)区域验证

1、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

⑴区域验证方法:采用复合指标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钻孔每钻进1米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和钻屑量S。

⑵在工作面进入无突出危险区时,立即连续进行2次区域验证。 ⑶工作面每推进10米进行一次区域验证。

⑷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⑸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3个孔深15米的超前钻孔,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2、石门揭煤工作面区域验证方法采用钻孔瓦斯钻屑量Smax(kg/m)和钻屑解析指标△h2。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若为掘进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保留2米的预测超前距。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钻屑指标法验证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防突措施计划

第七章 矿井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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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2、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4、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5、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6、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7、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8、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9、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 20

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2)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10、超前钻孔、抽放钻孔及高压注水施工结束后,必须将“钻孔参数单”及时送技术科、通防科。及时分析钻孔情况后汇报总工。

11、施工单位严格按掘进允许进尺执行,通防科、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

12、严格按措施组织施工,确保抽放钻孔、超前排放钻孔的超前距。

1)施工单位接通防科掘进通知后,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凡发生超掘现象的,由安全科按重大事故追查。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掌握施工进度。

3)预测预报员负责现场填写允许掘进进尺、停掘位置统尺,班组长负责填写每班进尺、累计进尺、剩余进尺。

4)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分别向本单位、调度室、通防科、安全科汇报该地点本班进尺、累计进尺、剩余进尺。施工单位根据剩余进尺确定下班生产,通风队、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

13、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时,必须坚持“五同时”制度,瓦斯检查员、预测预报员、班组长、安检员、电工同时在场方可工作,效果检验后必须填写报告单,上井后,分送安全科、通防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并送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4、施工钻孔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抽放钻孔时,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并标明钻孔参数及有 21

无喷孔、卡钻等现象,并在钻孔施工单中注明。

2)超前排放钻孔施工过程中,通防科防突员必须在现场监督,钻孔不合格的,重新布孔。

3)下一个循环钻场施工前,必须将上一循环钻场密闭。

15、所有石门揭煤必须制定石门专项防突设计并上报审批。

16、揭煤作业应当并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

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17、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18、预抽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 22

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钻孔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 m以前实施,控制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19、在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mm。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揭煤工作面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20、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当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当不能一次打穿煤层全厚时,可采取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且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或底板时不在此限)。

21、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通风队必须将措施效果检验单报总工审批,并送通防队。

(二)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布置3个直径为42mm、深度10m的钻孔,中间孔平行于掘进工作面,两侧孔距巷帮0.5m,终孔应控制巷帮轮廓线外2—4 m。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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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措施计划

5)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5m的超前距;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留有不少于7m的超前距。

6)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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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在掘进巷道两帮煤层内每隔40m布置一个抽放钻场,两帮呈交替布置,其规格为:长×高×宽=4m×掘进巷道高度×3m,相邻两组钻场之间的间距为40m。在每一钻场内, 沿走向布置3个钻孔, 孔径75mm,即左、右钻场各三个,孔深不小于60m。

3、煤巷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

1)在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布置3个直径为42 mm(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布置5个直径为42 mm个检验钻孔)、深度为10m的钻孔,中间孔平行于掘进工作面,两侧孔距巷帮0.5m。效检孔布置在措施孔中间,如掘进断面有软分层,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

2)三个效检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max值,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

3)三个效检孔中,任何一个效检孔的任何一个测定深度的单项参数超过或等于临界值时,判定该措施无效;如果所测参数小于临界值时,判定该工作面为措施有效。

4)钻屑指标法效果检验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防突措施计划

5)采用钻屑指标法效检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时,每效检循环应留有5 m的超前距。

25

6)若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则认为措施有效,可进行掘进作业。若效检参数超标,则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即在超标效检孔周围均匀布置15个钻孔,孔径42mm,孔深10m,孔间距0.6 m,若效检还是Smax≥6kg/m或△h2≥200pa、K1≥0.5,按以上重复,只有在Smax<6kg/m和△h2<200pa、K1<0.5时,即直至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

(三)采煤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防突措施计划

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直径为42mm、深度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防突措施计划

2)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 26

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2、采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1)继续利用区域防突措施的瓦斯抽放钻孔对煤层瓦斯进行抽放。

2)设计采用超前排放钻孔的防突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①钻孔孔径75~120mm;

②钻孔间距3 m;

③钻孔深度≥20米;

④钻孔沿工作面均匀布置,采取防突措施后,其排放时间超过4小时后方可进行效果检验。当第一次执行防突措施作业循环,回采到位后,在工作面原超限位置再进行第二次防突措施,只有连续两次效果检验均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循环效果检验。

回采工作面排放钻孔布置示意图

防突措施计划

27

(四)石门揭煤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弓角田煤矿20xx年采掘计划没有石门揭没的计划,因此本设计不考虑石门揭煤的内容。

第八章 安全防护措施

1、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最少可供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4)、机电科负责安装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每班电工负责管理管辖区域内的压风自救系统。

5)、压风自救管路不得挪做他用,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压风自救装置,发现无风时,禁止任何形式的采掘工作。

6)、严格放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填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即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全过程。

7)、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工作面安装瓦斯监测报警断电仪,要保证探头悬挂位置的正确性和灵敏度的可靠性,保证瓦斯超限既报警又断电,责任由监测电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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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正确使用好水幕及隔爆水袋和水炮泥,加强煤尘、岩尘和隔爆设备的管理,掘进头及采煤工作面及上、下顺槽每天至少冲尘一次。

2、防突风门

防突风门建筑地点:防突风门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门墙用小砖砌筑,嵌入巷道周边深度不得小于0.5米,墙厚度不得小于0.8米。门框和门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通过墙体的风筒,必须设置逆流装置。

(2)防突风门溜子孔预设规格:宽×高=700×400mm,防突风门溜子口设挡板,运煤期间方可打开,其它作业期间关闭(由施工单位就近溜子司机负责)。

(3)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防突掘进工作面建筑4道牢固可靠的防突风门,回采工作面建筑不少于2道。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3、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

⑴所有可能进入回风的通道口必须设专有站岗,严禁人员进入回风巷。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至新鲜风流进风侧。

⑵工作面回风流内所有电气设备停电闭锁至新鲜风流内。

⑶煤巷掘进工作面起爆地点必须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少于 29

100米。

4、一般规定

⑴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戴隔离式自救器。

⑵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必须执行“五同时”监控制度。即瓦斯检查员、预测预报人员、班组长、安全部检查员、机电工同时在场方可工作,否则不得开始测定工作。

②除打钻及“五同时”人员外,工作面回风流和上顺槽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至下顺槽距下安全口100米以外或上顺槽防突风门进风侧,否则不得开始测定工作。

③测定工作,必须符合操作规程规定。

④测定完毕后,防突员负责将测定结果及结论填写至防突管理牌板,“五同时”人员签字确认,并电话告知值班人员。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经通风区值班人员、防突科、通风副总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送至相关单位。

⑷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并送防突科一份。

⑸任何工序作业期间,如发现有直观片帮、冒顶、煤炮频繁、瓦斯忽大忽小等明显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切断上顺槽及回风巷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将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巷道内,并在防突风门进风侧站岗警戒,禁止人员进入该工作面及上顺槽。撤出时间1小时并无响煤炮后,方可由安检员、瓦检员、 30

班组长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无明显突出预兆后,方可允许其它人员进入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

⑹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煤矿相关科室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防突科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各单位贯彻学习后方可继续施工;其它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⑺发现突出事故时按下列程序进行组织撤离及自救:

①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需随时观察工作地点煤壁、瓦斯变化情况,如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向工作面其它人员发出警告,并迅速撤离。

②在工作面各地点的人员,及时打开隔离式自救器,快速有序的向防突风门进风侧的安全地方撤离。

③所有作业人员,如距压风险自救较近,立即钻入压风自救内,快速打开压风自救闸门;如距避难硐室较近,则快速撤入避难硐室内,关闭避硐室门,钻入压风自救装置内,快速打开压风自救闸门。如无异常立即向调度室及防突风门进风侧打电话,告知工长避难硐室内撤离人数

④所有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由班组长或临时负责人打电话或当面向工长汇报撤出人数。

⑤由班长负责收集齐人员撤离情况后,向矿调度、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站岗,防止其他人员误入警戒区内。 31

⑥通知瓦检员监测瓦斯涌出情况,瓦检员应立即打电话给通风调度,要求值班人员观测工作面瓦斯探头显示变化情况

⑦矿调度接到瓦斯涌出变化情况汇报后,经联合值守人员确定瓦斯涌出情况稳定后,方可同意人员进入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

5、施工地区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严格落实。

6、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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