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初次申报)
申请人(盖章)嘉兴市珍风果蔬种植有限公司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系审核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绿色食品信息采集的主要来源。与申报产品相关表格及项目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得空缺;
二、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省绿办,一份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申请书的内容可打印或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语言规范准确、印章(签名)端正清晰。
四、申报产品应按要求填写申报产品情况表。
五、申请书可从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cn)或农业部门 户网绿色食品子站(www.greenfood.moa.gov.cn)下载,用A4纸打印。
六、本申请书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
声 明
我单位已充分了解绿色食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程序及标志管理等有关规定,自愿将 xxxx牌甜瓜 产品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现郑重声明如下:
1.保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严格按绿色食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愿意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相关检查和企业年度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决定。
3.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绿色食品事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愿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的决定,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表一 申请人概况
表二 申报产品情况
备注: 若此表不够,可附页。
表三 种植情况
备注:1. “面积”填写说明:种植类产品填写种植面积,畜牧养殖类产品填写饲料原料种植面积,饲草及放牧作物需填草场面积,林产品填写林地面积,蜂产品填写蜜源植物或相关基地面积。
2.生长周期及农药使用情况请按不同茬口分别填写。
3.生长周期应填写:××月××日~××月××日。
4.食用菌应填写基质名称及基质用量。
省级工作机构意见
第二篇:20xx版申请书1
材料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申请和审查报告
(2014版)
申请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首次认证□ 扩项认证□ 整体认证□ 复查换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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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1. 申报材料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术语规范、印章清晰,内容完整真实。
2. 首次认证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须报以下材料:
(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4)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5)《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省级工作机构出具)
*(6)《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7)《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8)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9)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申请产品扩项认证的,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外,附报材料须提交(4)、(6)、(7)、(8)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及已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申请复查换证的,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外,附报材料须提交(7)、(8)。
申请整体认证的,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外,附报材料须提交(1)-(8)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明、3年内种植(养殖)计划清单、生产基地图等。
3. 申请材料须装订2份同时报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统一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作为封面,其中1份按照附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另1份将标“*”材料(复查换证产品检验按各省要求执行)装订成册。
4. 申请人需登陆《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认真阅读《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了解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及使用的相关规 2
定。适宜使用标识的产品,申请人应在其申请的产品通过认证评审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告6个月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
5. 法人代表及联系人手机是各级认证审查机构与申请人及时沟通的重要通道,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
6. 申请日期为附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向县级工作机构提交认证申请的时间。
7. 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91437;传真:010-62191434
E-mail:aqscshc@163.com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20112;传真:010-65520107
E-mail:ynwugonghai@163.com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编:100026
电话:010-59191489,59194646,59194645
传真:010-59191485,59194779
E-mail:zbc504@126.com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编:100141
电话:010-68673907,68673913
传真:010-68673907
E-mail: cff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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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1、我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我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落实生产记录制度。申请认证的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保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投入品和添加物,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我已认真阅读《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评审后,对适宜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告6个月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且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相应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
4、我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申请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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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申请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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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申请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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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县、地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
表4 省级工作机构产地认定终审和产品认证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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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部专业分中心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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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意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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