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未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运休息告知书”
的业务处理程序
步骤一:长途科查询车辆经营类别、经营范围;借助GPS监控平台或技术服务商查询该车当日运行轨迹。查实是否超范围经营,按规定履行动态监管主体责任。
步骤二:长途科、客管所联合对违章业户进行户查,检查GPS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专人、每台车监控记录、上线情况、故障记录、违章报警、违章驾驶员处理情况。
步骤三:由客管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暂扣营运证件,限期整改,同时车辆停运。按营运车辆驾驶员记分规定,责令驾驶员参加教育学习班。
步骤四:对其他违法行为,由客管所依据《客规》、三部委20xx年第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应规定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步骤五:违章办依法进行处罚。业户持回执到客管所,经验收整改合格,退还营运证件。责令业户通知驾驶员及时到当地接受违章处理。 步骤六:由客管所形成事件调查、处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步骤七:客管所以处名行函发至当地交警部门。
附处罚依据:三部委20xx年第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条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
8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二篇:违规停车的通知
通知
各处室、年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经学校研究,从即日起,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及车辆停放进行整治和规范。校园内禁止在无车位处停车,如若违规停放扣除当月课时50元/次。
为营造和谐有序的校园秩序及车辆的安全,请各位开车教师按规定停放。对不按规定停车者学校将加大处理措施,以儆效尤。
衡水市第二中学
20xx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