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与环境责任人员处分规定》学习体会
按照作业区要求,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通过学习,收获颇多。
我认为《处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我们广大基层生产管理者来说是一个“紧箍咒”。这个“紧箍咒”,对履行职责、严抓安全、精细管理的人来说是一个“安全网”、“保护伞”;但对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粗放管理的人来说就会显示威力。作为一名基层队队长,我将按照《处分规定》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将《处分规定》视为不能碰触的“高压线”,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组织和带领本队干部员工,安全、圆满地完成作业区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做到以下三点: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作为油田生产的最基层管理者,位小责却重。因为自己在生产第一线,直接面对各种生产环节,稍有疏忽大意,就可能酿成重大事故。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必须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全队负责,对作业区负责。
二要强化安全意识。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是生产管理的根本。在日常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安全、质量、进度”
的工作原则,在论证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再追求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决不会舍本逐末。
三要强化法律意识。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及各项生产规章制度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根本大法,令行禁止,严抓细管,确保安全。
第二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站管理规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站管理规则
中油质安字〔20xx〕4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监督站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督站工作程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企业要分专业设置安全监督站(含监督所、室,下同)对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异体安全监督。
第三条 企业应明确监督站的设置范围、规模和安全监督人员的待遇,配备具有安全监督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督。
第四条 企业对安全监督与安全管理实施两条线管理,安全监督站和安全管理部门分开设置,安全监督站专门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
各企业或工程技术服务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企业(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
第二章 管 理 制 度
第六条 安全监督站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内部管理。
第七条 安全监督站应依照下列文件开展工作:
(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规定;
(二)本单位工作程序、管理办法、规定及规章制度;
(三)被监督单位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四)被监督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被监督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合同文本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监督站应建立健全开展安全监督工作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工作报告制度
安全监督站应定期向安全总监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监督工作,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监督站工作情况;
2.被监督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对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情况;
4.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以往查出问题整改的追踪情况;
5.对被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区、片)的评价意见;
6.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7.其它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情况。
(二)培训制度
主要内容有:
1.培训的组织;
2.培训方式;
3.培训内容及要求;
4.培训周期及培训考核。
(三)安全监督注册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有:
1.监督考核的组织;
2.考核内容与频次;
3.注册及注销管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主要内容有:
1.奖惩条件;
2.业绩确认的方法;
3.奖惩兑现等。
(五)举报制度
主要内容有:
1.受理举报的万式;
2.受理举报的范围;
3.举报的处理程序;
4.责任与义务等。
第三章 运 行 管 理
第九条 安全监督站应根据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规划和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计划。
第十条 安全监督站接到生产经营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建设单位)的聘请任务时,应签订安全监督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基本内容包括:
(一)签约各方的认定;
(二)合同的一般说明;
(三)约定安全监督人员;
(四)安全监督提供的服务内容;
(五)生产经营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六)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七)其他约定事项。
安全总监也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委派专职安全监督从事监督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或被监督单位)应与安全监督站参照上述要求,签订监督合同。
第十—条 应在安全监督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安全监督提供工作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以及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检测仪器、护品、生活、通讯、交通设施等)。
第十二条 安全监督站应派出满足合同要求的安全监督,并在其接受新工作任务前进行培训教育,熟悉建设(工程)项目情况,掌握监督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站工作程序
(一)推荐或确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
合同签订前,安全监督站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及委托方(或被监督单位)对安全监督的要求,推荐或委派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
(二)明确安全监督组织及职责
当安全监督人数在2人(含2人)以上时,监督站应指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负责人,组建安全监督小组,并根据签订的合同,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三)收集相关资料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等有关资料;
2.当地气候环境及人文、地理等的有关资料;
3.被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有关资料;
4.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
(四)制订监督方案
安全监督方案由安全监督编写,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并报生产经营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五)现场安全监督
在现场安全监督过程中,安全监督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监督行为准则,按安全监督规则开展工作。
(六)参与验收、签署监督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相应阶段完成及整体完工后,安全监督小组应参与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工作,签署安全监督意见。
(七)提交安全监督档案资料
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督过程中或完成后,应向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建设单位)提交监督档案资料:安全监督方案、变更资料、监督指令、各种签认资料、其他约定提交的资料等。
(八)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安全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应定期向被监督单位和安全监督站提交现场监督工作报告;建设(工程)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建设(工程)项目和安全监督站提交监督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站应保持与安全监督的工作联系,定期对安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监督站应与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建设单位)进行定期沟通,掌握安全监督工作实际情况。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站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督工作例会,通报安全监督现场工作情况,对监督工作提出改进要求。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站应定期评审安全监督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安全监督站应定期或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周期对安全监督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监督进行奖惩兑现。
第十九条 安全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安全监督工作成绩突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业绩成效显著;
(二)在保护人员安全,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以及预防事故中,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坚持原则,在监督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
(四)受到被监督单位好评的。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处罚:
(一)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因监督失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妨碍被监督单位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
(三)违反工作原则,包庇、纵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违章的;
(四)违反监督合同,给安全监督站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并应当受到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发现制止和及时处理,以及隐瞒不报或谎报,致使事故发生或出现管理混乱局面,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安全监督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站的考核由企业制定,并定期对安全监督站和安全监督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督站的职责和权利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文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