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唱团章程
(20xx年x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 合唱社团。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是在 团委的领导下,由爱好音乐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弘扬合唱艺术,活跃社团文化,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四条 社团的任务:
(一)组织社员开展以合唱为主的多种学习活动,以提高社员的声乐演唱技巧、音乐素养、舞台表演等专业技能,培养社员团结合作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演出、比赛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交流,扩大社团的影响,创建并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
(三)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艺术兴趣,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社员大会;
第六条 社团成立了管理委员会,设指导教师1名,社长2名,秘书长2名,督导部长1名,宣传部长1名,声部长4名。
第七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团,愿意为社团奉献;忠于社团,忠于本职工作,团结合作,工作积极认真,服务同学;
(二)具备管理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等综合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三)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评价,具有威信和影响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八条 社团管理委员的任免:
(一)本社的社长由社员选举产生,各部长由社长聘任,各部门干事由部长聘任;
(二)管理委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离职,期满后,在每学年初由社长组织管理委员新届选举,管理委员任职不得超过两年;
(三)因违反社团章程、校规、校纪及不积极执行团内决议或本职工作的成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职务接受学校处分。
第九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职权:
(一)社团章程的通过与修订;
(二)社长及管理委员的选举或者罢免;
(三)管理委员工作报告的听取与审查;
(四)审议社团的提案,讨论决定社团重要活动事项。
第十条 社长职权:
(一)是本社的核心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社团的一切事务并负责监督、考核各部门部长及社员;
(二)享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调动权,推荐、任命社团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社团管理委员的资格;
(三)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组织召开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全体社团大会,并定期把工作情况向指导老师和团委汇报;
(五)设立意见箱,定期进行问卷调查等,及时了解社团的工作及学习情况,并对反馈的意见及时整理,并在社团管理委员会议中审议。
第十一条 秘书长职权:
(一)协助社长做好社团工作,做好各成员思想工作;
(二)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三)负责社团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并及时汇总;
(四)负责拟写各种报告、总结、通知、会议记要等文书;
(五)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监督工作落实,保证管理委员会内部决策科学、民主。
第十二条 督导部部长职权: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管理委员及社员的日常工作及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汇总;
(三)定期上报社员学习情况表、量化情况表、教学建议表等。
第十三条 宣传部部长职权: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新闻等各方面的宣传;
(三)负责活动的会场设计及布置,社团日常活动物资和学习用品的采购及保管等工作;
(四)负责对外的联系及交流工作。
第十四条 声部长职权:
(一)统计每次活动本声部的情况并及时上交给督导部部长;
(二)负责管理本声部秩序,组织本声部社团,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各项评比中争优;
(三)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排练考勤、事项通知等工作并及时了解成员学习情况。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五条 入团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热爱合唱艺术,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十六条 社员的入团程序:
(一)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填写并提交入社申请表;
(二)由指导教师和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一周内安排面试,面试通过,方可正式入团。
第十七条 社员的退团程序:
(一)新社员在入社一个月内,为试学期,通过学习培训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决定除名或转正;社员参加演出或比赛时,由指导老师根据歌曲艺术要求及团员综合素质进行挑选;
(二)正式社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退社,如中途退团必须经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退团,否则以违纪,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三)社员入社超过一学年后,退社要提前两周填写退社申请,由指导老师、社长签字后,方可退社;
(四)对违反社团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被勒令退社,并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八条 社员的权利:
(一)社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社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社员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九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合唱团的权益;
(二)执行社团的决议、支持社团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完成社团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
(三)社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日常活动
第二十条 社团的活动时间、地点:
(一)社团的活动时间:每周的活动至少一次;
(二)社团的活动地点:实验楼音乐室。
第二十一条 社团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演唱的技巧,合唱的声音、音准等方面的训练;
(二)分析并演唱中外优秀合唱作品;
(三)赏析中外经典合唱作品,了解合唱发展史,学习音乐理论知识;
(四)合唱声部和谐能力的培养,声部间平衡和配合以及音色的调配等技巧训练;
(五)开展音乐会等交流、演出、比赛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纪律要求:
(一)每次活动,必须准时到达训练地点,并携带歌谱等学习用品;
(二)听从指导老师与管理委员会的安排;
(三)按时完成所学的歌曲等内容;
(四)爱护排练场地的设施。
第五章 社团会议
第二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
(一)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会议,由社长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管理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三次会议,讨论社团各项议案、工作总结,检讨得失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
(三)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要、考勤情况等并及时存档。
第二十四条 全体社员会议:
(一)定期召开,至少两次大型会议,第一次,学期初,新任干部竞选、公布本学期活动计划等,第二次,期末,学期总结,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汇报、表决、选举、宣布管理委员会决议、决定等;
(二)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要、考勤情况等并及时存档。
第二十五条 会议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守时观;
(二)不论职位高低,出席会议的各部门人员都公平、平等的享有发言权、建议权、反驳权等权利;
(三)会议时要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进行商议、讨论,注重会议的效率,会场的秩序。
第六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六条 请假原则:
(一)如不能准时参加社团的活动,要提前与社长或指导教师申请并说明理由,批准后方可不
参加活动,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二十七条 管理办法:
(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节处理;
(二)对无故迟到三次,折合为一次旷课;
(三)一学期内旷课两节者,给予处分,开除社团,接受学校处理;
(四)一学期内,如极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均按旷课处理。
第七章 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评优条件:
(一)本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加优秀评选。
第二十九条 评优考核办法:
(一)社团实行考核制度,包括活动考勤、活动表现、学习成绩等各项日常量化考核,根据管理制度进行加减分,每周汇总一次,并进行存档;
(二)对社团工作做出贡献、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给予量化加分或奖励;
(三)每学年汇总每周量化成绩,并结合社员投票、指导教师评定等评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工作者、优秀社员及社团突出贡献者等奖项,并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如无符合要求的取消奖项。
第三十条 如有下各项情形之一,予以处分或开除社团:
(一)言论行为有损本社声誉,破坏团结,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且有实据者,予以警告或勒令退社,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二)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行为,经社团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并根据学校相关条款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同学给予除名。
第八章 变更 终止
第三十一条: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应向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一)合唱团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二条:本合唱团提出注销申请,应当提交由合唱团负责人签名,经社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由校团委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合唱团社不得开展,接受审核以外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合唱团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学生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合唱团注销后的财产由校团委统筹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唱团在变更和注销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公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中学团委。
第二篇:合唱社团章程
胶州市第十八中学合唱社团章程
胶州市第十八中学合唱社团隶属于校团委的一个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团委老师的指导下,依照法律程序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一章 合唱团的基本任务
第一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以合唱为主的多种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倡导“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宗旨,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协助学生会维护和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集体主义教育,反映当代初中生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 成 员
第四条 凡学籍在校初中的学生,承认本团章程,执行本团决议的,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有志于合唱的同学经自愿报名均可成为本团成员。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章程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合唱团的重大事务,对本合唱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实行监督。
第六条 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制度,执行本团的决议,维护本团的集体荣誉;
2、刻苦排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积极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合唱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3、服从演出的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团友;
4、执行合唱团的各项决议,支持各项工作,完成合唱团分配的义务;
5、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应表现出初中生的良好素质,为合
唱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合唱团的荣誉,爱护合唱团的公共财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合唱团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团长职责:
(一)自觉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主持召开团内会议,研究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完成有关任务,并定期把工作情况向指导老师和校学生会汇报。
(二)负责草拟学期计划和总结。
(三)全面管理合唱团,组织安排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并负责考核各队长及成员。
秘书工作:
(一)协助团长做好团内工作,做好各成员思想工作。
(二)负责做好每次会前准备工作,包括每次活动前活动方案的拟定、活动后总结,并及时与团长汇报。声部长职责:负责各声部管理、考勤,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训练任务,辅导团员、并及时了解成员学习情况。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八条 凡本社团成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为本合唱团发展做出贡献的同学,可参加优秀评选并在团内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学校处分的,由本合唱团给予撤消团内职务。对不积极执行团内决议或属自己工作职责的成员,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以上给予撤消职务。
第十条 对于开会或各项活动缺席三次或请假迟到、早退五次者,给予撤消职务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胶州市第十八中学合唱社团
20xx.10
第三篇:社会团体章程范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006修订版)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xx年11月
说 明
一、根据19xx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文字为可选项,章程起草完成后应删除这些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英文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缩写_____________。
〖可称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行业协会等,英文名称是否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会是由 自愿组成的_______性(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必须充分体现成立社团的目的和任务,并与社团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________区。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必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概括主要任务,不超过50字,内容必须简练、合法,符合本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如“行业协调、学术研究、专业培训”等。〗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行业协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可自行确定会员的条件和范围,但必须具体、明确,其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数量多于200个的,可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代表的数量一般应在会员总数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之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理事人数应当不少于7人,但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如本会负责人由最高权力机构直接选举或者罢免的,应在本条中载明,本章二十一条第三款不作表述。〗
(三) 制定会费标准;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
〖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
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____年〖最长4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至少1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人数较少的,可不设常务理事会,无需拟定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款。如设常务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人数应当不少于五人,但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当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会员(或会员代表)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并在此条中载明。〗
第三十条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三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
(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内设办事机构〖如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对外联络部等〗,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没有内设办事机构的,无需拟定本条款。〗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
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
(二);
(三) ;
…………………………。
〖可选项:会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
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八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
(二) ;
(三);
…………………………。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届第__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不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