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文件精神,20xx年前的小额担保贷款以前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贴息,从20xx年1月起中央财政只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12.5%,余下贴息资金的12.5%由县级财政承担。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十分困难,由县财政承担的这部分贴息资金,也就自然的落到我们的贷款户身上了,如各位学员在扩大经营规模中确实需要小贷的,且愿意承担贴息的个人部分,可以到所在乡镇人社中心申请,经小贷中心审核符合文件规定的及时移交县信用联社办理。 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天数×利率÷30000,拿当前利率8.542贷款8万元为例:2年利息为16628.4元,其中个人需承担2078.5元。
第二篇: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同一贷款合同中,经营项目有其他合伙人的,请参照本表,另表填写。 2、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意见须详尽(如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