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样本

时间:2024.4.8

                                      工程建设监理

       

本工程由                            兴建并已经市计划部门立项,总投资约                万元,监理招标部分投资约          万元,资金已落实。根据《深圳市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拟对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进行公开(邀请)招标,请投标人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

一、         

(一)工程概况简介:

1、工程地址:

2、工程规模:

3、工程用途、工期及质量要求:

4、工程主要部位特征:

5、工程地质情况:

6、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

(二)建设监理的服务期限及对监理工作质量要求:

(三)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成员的资质及业绩要求:

(四)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地址勘察资料。

二、投

(一)投标文件必须按监理方案标、监理资信标与监理报价标分别封装报送。其中监理方案标封装袋内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监理资信标封装袋内要有投标人的资质资料及其辅助材料;监理报价标封装袋内要有投标书及其附件。

1、对监理方案标,应按下述章节的格式要求分别编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密封在方案标内)

第一章        工程概述

简要叙述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地址、内容、项目种类及相应的主要数量等,但对进度、质量以及合同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工程应有较详细说明。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要结合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类型和性质特征,说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职责和分工等。

第三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投标人应针对招标范围内的加你工作内容、性质的需要,提出监理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的具体意见,并绘制监理机构框图、编写班子成员名单及其业绩、专业及监理注册等级等。

第四章        自备监理仪器和设备

投标人应在完全熟悉投标范围内工程质量监理特征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配备必要的自备仪器设备并说明其规格、性能、进场时间等。

第五章        监理工作程序

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监理工作程序。

第六章        工程特点、难点及监理重点

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自行找出工程的特点、难点和确定监理的重点,并对次提出具体的监理措施,使工程按预定的目标顺利完成。

第七章        监理质量保证措施

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监理质量保证措施,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第八章        合理化建议

从确保实现监理目标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本工程及其管理体系的了解与分析,结合投标人多年在监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就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优化设计等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列出由于采纳这些建议,从而在质量、进度、投资等各方面所产生的效益。

2、监理资信标的内容应包括: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及监理工程师成员技术力量等总体素质情况。

(2)投标人近二年来的业绩。

(3)投标人近二年来受奖惩及社会信誉情况等。

3、监理报价标应以市场物价主管部门对监理取费的规定为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及签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密封,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分别在投标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及签名。

2、对监理方案标,投标人须在方案标的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隐标者除外);对监理资信标,须在报送的3项内容和资质证明材料中加盖单位公章;对监理报价标,除了加盖单位公章外,尚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三)废标的规定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投标人应退出本工程的投标活动。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并签名盖章的;

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填写的;

4、监理费报价低于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浮动范围下限的;

(四)决定采用《深圳市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办法》所规定的“综合评审法”(或“方案优先法” )对工程进行评定标工作,并按《监理方案标评审表》、《资信标评审表》、《答辩评审表》、《监理报价标评审表》及《综合评审法(或方案优先法)最终得分值及第一中标人的确认原则》的要求和规定,展开评标活动。

(五)本工程在监理招标、投标中的期限

(六)投标人必须对下列各项作出承诺

1、投标人所选派的监理机构人员在中标后不得任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须经招标人认可。

2、投标人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招标人或评委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中标人与招标人所签定的监理委托合同,除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那一份外,双方承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七)监理委托合同的主要条款

1、通用条件(或称标准条款):采用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范本。

2、专用条件(或称协议条款):在不违反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对通用条件进行

了修改、补充或取消的内容有:

投标人如对上述内容有不同意见时,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解释,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仍不合投标人的要求时,只要招标人所列的专用条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则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意见执行,否则应放弃投标。

招标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地址:


                                             编号:

    深圳市                  工程

           监理报价书

致业主:

1、经分析研究了贵公司提供的监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以及本次监理招标第     号至第     号补遗书并经考察工程现场后,我监理公司原以所监理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总价的    %的费率(或按     元/每人.月×    月×    人)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总费用,并按合同条件、设计规范、勘察规范、监理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勘察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承担并完成上述工程的监理服务任务。

2、如果贵公司接受我公司的投标,我公司保证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3、我公司同意在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之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监理报价对我公司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4、在正式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监理报价连同贵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5、我公司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或贵公司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

投标人: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编号:

         深圳市                 公司

          监理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二年来的监理工作主要业绩及证明材料

5、近二年来的受奖惩情况

6、监理工程师一览表

  

深圳市                              公司

监理工程师一览表

                  

致投标人:                                   

工程名称:                                   

贵公司于                   日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经过竞投,现正式通知贵公司,我单位已选定贵公司为是项工程之建设监理中标单位,并接纳贵公司的投标文件: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               )。

     2、贵公司须在接到本通知后                 日前与我单位联系并商议是项工程的建设监理合同。

     3、贵公司必须签署一份按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修正后编制的建设监理合同,作为正式合同文件。在正式合同制定、   签署及执行以前,本通知连同贵公司送回的投标书及原投标书文件、与双方在协商期间的来往补充文件及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将作为是项工程有效的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谨此函告!

                      招标人(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                


                     监理方案标评审表

                      (适用于“综合评审法”)          NO:                      

                                                                            评审人(签名):

                     监理方案标评审表

                      (适用于“方案优先法”)          NO:                      

                                                                             评审人(签名):

                        

                                                        NO:                    

                                                                    评审人(签名):

                                        


                                                                    NO:                  

                                                                            评审人(签名):


                监理报价标评审表

               (仅适用于“综合评审法”)

                                                 NO:                 

  

评委负责人(签字):

                综合评审法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程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监理方案标评审表》、《资信标评审表》、《答辩评审表》、《监理报价标评审表》的加权系数加在一起必须要等于1。加权系数的参考范围为:方案标为:0.30—0.50;资信标为0.10—0.30;答辩为0.20—0.40;报价标为0.05—0.15。

本次评标确定:                                    

   2、确定每一投标人的初始得分值。其方法是: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

(1)将各评委对每一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值相加,求出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初始得分值。□

(2)在评审表中,将各评委对每一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其他评委评审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初始得分值。□

   3、将评审表中对每一投标人所确定的初始得分值,再乘以所确定的加权系数,即为评委们对该投标人在各标中的最终得分值。

   4、将各投标人在评审表中的最终得分值相加,得分最高的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同得,得分第二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方案优先法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

   

   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程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监理方案标评审表》、《资信标评审表》、的加权系数加起来加起来必须要等于1。

   加权系数的参考范围为:方案标:0.70—0.90;资信标为:0.10—0.30。

   本次评标确定:                                     

2、再确定每一投标人的初始得分值。其办法是: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

  (1)将各评委对每一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值相加,求出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初始得分值;□

  (2)在评审表中,将各评委对每一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其他评委评审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初始得分值。□

3、将评审表中对每一投标人所确定的初始得分值,再乘以所确定的加权系数,

即为评委们对该投标人在各标中的最终得分值。

4、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值相加,按分值高低排序。

5、招标人与排名第一的商洽监理费,达成协议的即为中标人,未达成协议的则

开启得分第二的投入的监理报价标。与其协商监理费用。如达成协议则该投标人为中标人但该中标价应低于前一名投标人承诺的监理报价。


第二篇:某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监理招标文件

小街巷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SZB-2009-038-1

招 标 人:某局

招标代理机构: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xx年7月

监理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3)

前附表???????????????????????????(3)

一、总则??????????????????????????(5)

1.项目说明?????????????????????????(5)

2.招标范围?????????????????????????(5)

3.资金来源?????????????????????????(5)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5)

5.投标费用?????????????????????????(5)

6.勘察现场?????????????????????????(5)

二、招标文件????????????????????????(6)

7.招标文件的组成??????????????????????(6)

8.招标文件的澄清??????????????????????(6)

9.招标文件的修改??????????????????????(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7)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度量衡单位 ???????????????(7)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7)

12.投标有效期 ???????????????????????(8)

13.投标报价 ????????????????????????(8)

14.投标保证金 ???????????????????????(9)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9)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0)

17.监理大纲编制要求????????????????????(10)

18.投标文件递交和投标截止期????????????????(10)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0)

四、开标 ?????????????????????????(11)

20.开标事项要求??????????????????????(11)

21.开标会议程序??????????????????????(11)

1

监理招标文件

五、评标 ?????????????????????????(12)

22.评标定标原则??????????????????????(12)

23.评标过程的保密?????????????????????(12)

24.投标文件的澄清?????????????????????(12)

25.资格审查????????????????????????(12)

26.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13)

27.投标文件的改正?????????????????????(14)

28.评标、定标办法?????????????????????(14)

六、授予合同 ???????????????????????(17)

29.合同授予标准??????????????????????(17)

30.中标通知书???????????????????????(17)

31.合同协议书签订?????????????????????(17)

32.其他??????????????????????????(17)

第二章 合同条件 ?????????????????????(1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2

监理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某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3

监理招标文件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1.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前附表第1项。

1.3项目概况详见前附表第2项。

2、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监理,以施工图纸为准。

3、资金来源

4

某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人通过鼓楼区财政统筹安排获得建设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4.2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第25.3条款。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勘察现场

6.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某区择日直街、加洋三弄、北后直街、大凤巷、察院庄、陆庄河边巷、火巷、太平巷、郊委巷、树兜巷、大树下、福涧街、小王府巷、灵响路、高桥巷、坊下路、达明一里、孝义巷、七转弯巷、龙山巷、枇杷山路。

6.2投标人需要了解工程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的,可自行到工程地点现场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勘察现场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施工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在勘察现场过程中,投标人若发生意外情况,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均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5

监理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在招标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时,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5个工作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电子文档)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5个工作日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充通知方式发布(以发布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投标人对本须知第6.2款、第8.1款和第9.1款提出的质疑和澄清的内容,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

(1) (2)

8.3 招标人对本须知第6.2款、第8.1款和第9.1款作出的有关澄清、解答和修改的补充通知将采用以下方式发布:

(1) 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示栏;

(2) 投标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补充通知内容,也可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向招标代理人领取补充通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或未领取)的,所造成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4 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本不一致,以书面文本为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联系方式,见第8.2款和第8.3款)。

9.2 补充通知书将发布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充通知应按时序编号, 6

监理招标文件 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充通知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目录

(2)投标书

(3)投标书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附件2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附件3 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附件4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附件5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承诺书

附件6 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件7 企业业绩一览表

附件8 企业信誉一览表

附件9 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

附件10 监理仪器设备到位承诺书

附件11 授权委托书

附件12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

11.2投标人应当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填写,但表格可以同 7

监理招标文件 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8条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的90日历天内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若不同意,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同意。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款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报价

13.1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征,计算如下:

(1)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按八折计算)

=工程预算价×3.3%×0.8

某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本项目中标后监理费按所监理项目工程范围的结算价款为计费额进行相应调整。 13.2投标人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须知第13.1(1)条款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3.3投标人根据自身状况,在保证工程质量、监理质量、监理目标控制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

13.4竣工结算时,以本项目施工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根据投标须知第13.1条款的计算程序计算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结算价。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人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划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

14.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否则,投标文件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若账户有变更的,须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业务凭证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 8

监理招标文件

14.4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1.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4.5 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4.6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14.7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1.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公章”和“签字或盖章”字样的,必须按格式要求加盖公章、签署。

15.4.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必须提交授权书。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则不需提交授权书。

15.5.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公章。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合并密封在一个包封中,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1) 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道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投标文件;

(3) 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及邮编;

(4) 在20xx年7月31日上午9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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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17、监理大纲编制要求

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监理大纲,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监理大纲。

18、投标文件递交和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文件应在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递交到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标处签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8.2招标代理单位可以按投标须知第8、9条款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方式,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投标人在本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代理单位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4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以前,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送出的投标文件,该文件应密封后送招标代理单位,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撤回的书面文件必须由原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文件将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附件一起开标。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须知第15、16条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19.3根据投标须知第 14.6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四、开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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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20、开标事项要求

20.1本项目的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进行。

20.2在开标会议过程中,出席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同意不得中途退场,并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手机、小灵通等。

20.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20.4开标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1、开标会议程序

21.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1.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名单。

21.3宣读开标会场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1.4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1.5投标人对上述第21.4条款查验结果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21.6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21.7投标人对上述第21.6条款唱标内容在《开标唱标内容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若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21.8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投标文件送到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投标人做好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验的准备,并等待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后,参加本项目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如果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公开随机抽取过程的,视为默认抽取结果。

五、评 标

22、评标、定标原则

22.1评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 11

监理招标文件 学、择优的原则。

22.2开标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的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按照投标须知第27条款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算术错误除外。

25、资格审查

25.1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投标人未达到投标须知第25.3条款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文件不进行详细评审。

25.2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5.3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在监承诺书;

(5)根据投标须知第14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6)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7)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 12

监理招标文件 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企业已在榕登记备案,其项目监理部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25.4投标人应将下列资料附入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记录、变更记录)复印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25.5投标人应当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核验原件时,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未提供原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无效,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6、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

26.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6.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造成重大的限制。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投标。

26.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第15条要求签署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性内容(指监理服务收费投标报价)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3)按投标须知第25条款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须知第13.1(1)条款规定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隐瞒事实未如实填报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投标文件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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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在经投标人书面同意后,调整后的数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数值,则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值作为评审依据。

28、评标、定标办法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对出现投标须知第26.4条款情形而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8.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总监业绩、企业业绩和信誉)进行详细评审,然后确定参加随机抽取的名单。

28.3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的详细评审

(1)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要求如下表:

某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备注:

①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岗位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还须提供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②须提供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证或安全监理岗位证。

(2)若投标人的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不满足上述第28.3(1)条款要求,其投标文件详细 14

监理招标文件 评审不合格。

28.4总监业绩、企业业绩和信誉的详细评审

(1)总监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2)企业业绩: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企业信誉:

①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②近一年没有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备注:

①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

②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2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资料的施工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备案表、监理手册)复印件。

(5)若投标人的总监业绩、企业业绩和信誉不满足上述第28.4 (1)、(2)、(3)条款要求,其投标文件详细评审不合格。

28.5须提供上述详细评审所涉及的证件、证书、资料复印件,全部证件、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准确、详细,并应携带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核验原件时,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28.6随机抽取名单的确定:评标委员会仅确定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响应性评审和详细评审都合格的投标人为随机抽取名单。

28.7随机抽取步骤 一、开标后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二、评标委员会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报交易中心备案后,招标人根据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按顺序逐个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当众公布并投入吹球机;

三、招标人启动吹球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吹出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 15

监理招标文件 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28.8评标委员会根据随机抽取结果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委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9重新随机抽取的条件

因上一次随机抽取所确定的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可以进行重新随机抽取,参与重新随机抽取的名单仍为第一次评审通过的名单(本招标项目历次随机抽取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除外):

(1)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2)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或投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确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被判定为中标无效的。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有效的投标文件且根据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人。

29.2中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真实的、有效的。在授予合同之前,招标人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除。

30、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30.2招标代理单位将中标结果在某区政府采购网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栏公示10天。未中标的投标人若有异议,在公示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前附表第15项写明的监督部门提出。公示期满后有关部门未接到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投诉资料,按有关规定向中 16

监理招标文件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3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4招标代理单位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签订

31.1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1.2中标人如不按投标须知第31.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招标人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下,可以考虑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31.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32、其他

32.1为防止承包单位将中标项目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招标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认真选派项目监理部人员,并切实做到:

(1)项目监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应配套,能满足工程施工监理的需要。

(2)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各自工种施工期间应确保到位,招标人有权检查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到位情况,发现不在岗的,中标人按下列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000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000元。以上二项支付违约金分别累计达五次以上(含五次),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更换同等或更高等资历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人员更换后不在岗的,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万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由招标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3)未征得招标人同意,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且新委派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中标人按下列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万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由招标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若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17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监理部人员。

32.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监理仪器设备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确保到位。若所报的检测设备、仪器未全部到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若所报的办公设备及其他未全部到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由招标人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32.3若政策性调整、拆迁工作未完成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招标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因工期延长或缩短原因造成的监理费变更不予调整。

32.4竣工结算时以本工程经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根据13.1条款的计算程序来计算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的结算价。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8

监理招标文件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5.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GF-2000-0202);

6.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7. 招标文件;

8.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监理人:(签字或盖章)

业主单位:

代建单位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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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合同标准条件

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 20

监理招标文件 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合同签定后进场前需对所监理工程的设计图纸作出详细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八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及工地临时住房,不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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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九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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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权利。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五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并向委托人赔偿。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按原合同监理费率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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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以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24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的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受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或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以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的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义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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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漏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漏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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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对合同标准条件的某些条款进行的完善、补充和修改。合同专用条件的条款编号与合同标准条件的条款编号是一致的,如果两者的规定发生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件的规定为准。

合同专用条款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国家建设部门、工商部门、技术部门的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 监理范围:小街巷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施工监理。

监理内容:择日直街、加洋三弄、北后直街、大凤巷、察院庄、陆庄河边巷、火巷、太平巷、郊委巷、树兜巷、大树下、福涧街、小王府巷、灵响路、高桥巷、坊下路、达明一里、孝义巷、七转弯巷、龙山巷、枇杷山路等21条道路改造施工。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审批文件和项目资料,提供时间为委托人确定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期限提前十天内。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2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 答复。重大事项在5天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待定] 职务: [待定]

第十五条 工地现场办公室、办公设施、工地宿舍、食堂、通讯设施以及其他监理设施均由监理人自行配备,所需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均没有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须赔偿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质量责任赔偿费=直接经济损失×10%。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不计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合同价=中标价。竣工结算时,以本项目施工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根据投标须知第13.1条款的计算程序计算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以鼓楼区财政审核为准。

2. 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按本工程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监理服务 26

监理招标文件 收费的计费额×监理服务收费合同价总额×80%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人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等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后的3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竣工验收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付至审结数的95%,余5%在工程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付清。

3. 若政策性调整、拆迁工作未完成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委托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转账支付报酬。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仲裁,也可向福州市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 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各自工种施工期间应确保到位,委托人有权检查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到位情况,发现不在岗的,监理人按下列金额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000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000元。以上二项支付违约金分别累计达五次以上(含五次),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应更换同等或更高等资历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人员更换后不在岗的,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万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2. 未征得委托人同意,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新委派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监理人按下列金额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万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若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委托人可以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监理部人员。

3. 监理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监理仪器设备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确保到位。若所报的检测设备、仪器未全部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若所报的办公设备及其他未全部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4. 监理人必须认真遵照国家关于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监理职责,如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据国家有关条例追究监理人有关责任。

5. 未经委托人书面授权,监理人不享有代表委托人对施工图纸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期确认的权力(含变更事宜)及决定工程款支付、签收竣工决算文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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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6. 委托人有权自主向承包人提出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无需事先通报监理人。

7. 监理人应向工程所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规定的税费,如有违约,委托人可自行代扣代缴税费。

8. 为了加强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否则罚款一万元。

9. 监理人对所有监理过程中的事件均应签署明确的意见或建议,签署含糊或推卸签署的,视为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作不到位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违约金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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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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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YSZB-2009-038-1

小街巷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某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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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目 录

投标书 ????????????????????????????( )

附件1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

附件2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

附件3 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

附件4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

附件5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承诺书????????????????( )

附件6 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

附件7 企业业绩一览表?????????????????????( )

附件8 企业信誉一览表?????????????????????( )

附件9 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 )

附件10 监理仪器设备到位承诺书 ????????????????( )

附件11 授权委托书 ??????????????????????( )

附件12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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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投 标 书

(业主单位名称) :

1. 根据(项目名称) 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号),我公司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合同条件、施工图纸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元(? 元)的监理服务费承包上述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监理服务期为:同项目施工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工的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 我方将完全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同意合同条件的所有条款。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代表招标人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工程建设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姓名) 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保证按照本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组织监理,并遵守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其他人员的要求。

5. 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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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1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记录、变更记录)复印件;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应将上述资料附入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当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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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2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某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备注:(1)表格可根据需要扩展。(2)根据投标须知第28条款的规定,将相关资料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项目监理部各成员相关资料复印件按每个人资料分别集中编制在一起。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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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3

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备注:根据投标须知第28条款的规定,将相关资料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盖章)

某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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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4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业主单位名称) :

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任本单位(姓名) 为(项目名称) 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工程技术、工程进度、质量检验、现场管理、结算与支付等方面的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任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6

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5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承诺书

(业主单位名称) :

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担任(项目名称) 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目前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且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如有违约,听由招标人处理。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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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6

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业主单位名称) :

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监理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1. 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各自工种施工期间应确保到位,招标人有权检查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到位情况,发现不在岗的,我公司按下列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000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不在岗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000元。以上二项支付违约金分别累计达五次以上(含五次),如招标人要求,我公司应更换同等或更高等资历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人员更换后不在岗的,总监理工程师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万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由招标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2. 未征得招标人同意,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且新委派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我公司按下列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3万元,其他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由招标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若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招标人可以要求我公司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监理部人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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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7

企业业绩一览表

某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备注:根据投标须知第28条款的规定,将相关资料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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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8

企业信誉一览表

某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备注:近1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1年。

投标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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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9

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

某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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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10

监理仪器设备到位承诺书

(业主单位名称) :

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监理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监理仪器设备配备表中所配备的监理仪器设备按施工进度及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监理的需要。若所报的检测设备、仪器未全部到位,同意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若所报的办公设备及其他未全部到位,同意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由招标人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1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12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

投标文件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核验原件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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