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与业务提成的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
在公司配备3000万元现金的条件下,努力实现年度业务总收入900万元。
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100)×绩效工资基数(待定)
1、考核对象
(1)业务人员:按完成当月绩效考核比例计分。
(2)管理人员:按完成当月职能工作比例计分。
由部门经理负责按月对员工或部门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占比60%。
完成下达目标情况,目标达成率;完成工作质量的精细度、准确度;完成工作的及时有效性。
(2)工作能力,占比15%。
工作的计划性;合理安排有效性协调资源及各方关系(上下级、同事,对外关系);清晰、明确阐述,准确、有效沟通;专业功底扎实,更新、完善自身素质。
(3)工作态度,占比15%。
顾全大局、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程度;工作的积极主动程度;团 1
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职业操守,占比10%。
品德廉洁、言行诚信;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遵章守纪、严于利己。
对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参照其内部管理办法执行。
3、目标任务
每月下达创收目标任务,按月考核。
(1)业务人员需要每月完成3万元任务指标;
(2)项目经理需要每月完成5万元任务指标;
(3)部门经理需要每月完成10万元任务指标;
(4)其他级别人员需要创收任务的另行下文。
业务人员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任务指标的,予以辞退;项目经理以上级别人员连续6个月未能完成任务指标的,予以降职、降级或辞退。
4、考核管理
(1)项目经理的A、B角权重系数为:A为0.8;B为0.2;A角原则上由项目经办人担任,B角由部门经理负责确认。项目经理对所主办的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进。
(2)业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疏忽,发生业务差错,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扣款50-100元;发生业务差错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风险承担”规定承担损失,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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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现借款逾期的,按逾期金额的0.5%给予处罚。责任人承担比例为:业务经办人承担70%,风控人员承担10%,审批人承担20%。视情节轻重决定业务经办人是否停职,进行清偿工作。停职业务经办人在债务清偿完毕后恢复本职工作,返还处罚金额。
(4)借款出现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给予处罚。责任人承担比例为:业务经办人承担70%,风控人员承担10%,审批人承担10%。
三、业务提成
1、融资类收入:
对公司、个人的借款、过桥、同业拆借等利息收入,以完成当月任务指标超出部分按5%计提经办人员。提成全部在收回本息后的次月发放。
2、担保类收入:
以完成当月任务指标超出部分按5%计提经办人员。提成在收到保费的次月发放60%,其余40%在责任解除后再发放;经办人员中途离职的,担保项目移交给在职的业务人员进行跟踪,其40%的提成归于跟踪人员所有。如果项目出现风险的,40%的提成作废。
3、居间(中介)收入:按10%计提经办人员。
4、每月从公司业务收入中计提2%对财务、风控、其他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励。参与分配的人员按系数进行分配:董事长2.0,副董事长、总经理1.8,财务部经理1.5,其他行政相关人员1.0。
5、各类业务如果出现逾期现象的,逾期利息(费用)未全额收回的,逾期利息收入不计业务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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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客户返点的规定:正常业务的返点比率在项目金额的0.2%左右;业务有合作方(包括股东介绍)的,返点比例协商确定;但我公司的收费不得低于公司最低收费标准。客户返点均应扣除5%的营业税。融资业务的客户返点在公司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后支付,担保业务的客户返点在收到保费后支付。
四、分享超额利润
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所有者将超过计划绩效的增量净利润的一部分,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奖励,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分享部分超额利润。
五、其他
1、本办法所指薪酬、提成等均为税前薪酬、提成。
2、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最终决定权属公司董事会。
3、本办法自20xx年 月 日起执行。
20xx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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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业务提成管理办法
业务提成管理办法
为调动业务人员的销售积极性,更好地体现销售奖励的合理分配,根据公司销售奖励文件精神,特制定相关产品销售奖励方案如下:
一、销售管理规定
1、公司产品报价为非含税销售价格,如需开具销售发票,普通发票销售价格上浮6%,增值税发票上浮10%。
2、签订材料销售合同定金不少于总货款的30%,提货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3、业务提成必须在货款全额到帐后计算(含工程销售)。
4、工程合同严格按合同条款收款,对不能按合同要求收回的货款,一律全部由业务人员本人负责承担。
5、所有货款均应通过银行转账到公司指定的财务帐户内,如需现金结算必须报经财务部,再由财务部协同业务人员一同收回。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直接授权,可由两名专职人员一起结算,且必须当日交到财务部。
6、销售业绩以自然月实际出库金额为准,每月19日、20日业务人员自报上月业绩,经营销总监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核,月底发放上月提成,逾期未报则顺延至下月结算。
7、业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公司除对业务人员不予业务提成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赔偿、处罚、辞退、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败坏,有损企业形象;假公济私、不廉洁行为的;有旷工或消极怠工、或因其它责任致使集体利益遭受损失的;泄漏或出卖商业秘密、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之一者;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8、公司专职业务人员,不得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抵触的经营活动,否则扣罚当月全部个人收入。对公司造成形象或经济损失的,另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业务提成比例
1、材料销售提成比例
2、工程销售提成比例
3、材料销售每单低于2000元不计算业务提成。
4、非业务人员联系而直接来公司的客户,计入公司销售收入。
5、业务人员接手公司移交客户第一年按50%比例提取,第二年按100%提取。业务人员接手其他业务人员移交客户,第一年接手业务人员按30%提取,移交业务人员按70%比例提取;第二年接手业务人员和移交业务人员分别按50%比例提取;第三年及后期接手业务人员按100%提取,移交业务人员不计算业务提成。
6、公司固有的长年定点特殊业务往来户,公司指派业务人员签定的公司特殊业务(含服务性或半服务性业务,特殊低价位业务),业务额属公司所有,业务人员不提成。
7、未按合同内容收款的部分资金公司将对业务人员处以罚息。60天以内按每月5‰计扣利息;超过60天以上则按每月10‰计扣利息。罚息直接在在业务人员当月的业务提成或工资中扣除。
三、新客户开发奖
业务人员每开发一名新客户,除享受正常业务提成外,另给予新客户开发奖。
新客户指从未和公司发生交易,或者和公司最后一次交易间隔6个月以上(工程客户为一年),业务员重新开发的客户。
四、业务费用
公司在销售人员出差包干费用中已考虑业务费用,材料销售原则上没有业务费用,特殊情况需请示。
业务接待、招待或其他业务费用一律由业务人员申请提出,由营销总监及财务部批准,再由营销总监安排人员和业务人员具体实施。所有业务招待必须由销售部门两人以上(含两人)在场;对签单成功的业务,业务招待等业务费用一律由公司全额报销,对未能签单成功的业务,业务费用由公司承担60%,业务人员个人承担30%,营销总监承担10%。
五、通讯奖励
使用公司配备电话号码的业务人员,年销售达到600万元及以上,公司另给予通讯费奖励,奖励标准为:
通讯奖励在经营财务年度结束次月随工资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