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 困难职工走访、帮扶基本制度
20xx年6月
目录
走访困难职工制度 ................................. 3
帮扶困难职工制度 ................................. 4
走访困难职工办法 ................................. 6 帮扶困难职工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走访困难职工家庭组织机构 ......................... 8
帮扶困难职工家庭组织机构 ......................... 9
走访帮扶困难职工制度 ............................ 10
走访困难职工制度记录表 .......................... 12
帮扶困难职工制度记录表 .......................... 13
走访困难职工制度
一、在岗职工出现婚、育、病、丧、困等特殊情况时及时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开展救济、捐助等活动,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对老干部和退休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老干部和退休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帮扶困难职工制度
工会组织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各级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社会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现就区工会帮扶工作有关内容、制度和标准进行说明。
一、特困、困难及突发性困难职工标准
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突发性困难职工:因突如其来的大病、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困难且一时无法解决的困难职工。
二、困难职工调查
每年9至10月工会统一对皮带、运搬的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要求工会各组织机构切实履行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摸清特困和困难职工的变化情况。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基层工会要随时向区总工会报告变化情况,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三、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两节”期间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各级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根据职工困难职工情况第一时间发放帮扶物品。
(五)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六)每年按照市总要求,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集社会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走访困难职工办法
将困难职工分3个等级
依据困难程度将困难职工分为3个等级
一级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60%以内的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家庭月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90%以内的单亲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120%以内的串大病的低保边缘困难职工。
二级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早浮150%以内的困难职工;困失业、患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遇到特殊困难而需要临时帮助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
三级困难职工:根据我矿人均消费情况确定的困难职工。
多项帮扶明确标准
生活救助:一级困难职工由工会帮扶中心经予日常救助和节日慰问(同时享受低保的困难职工除外,但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工会可给予适当求助)。二级困难职工由工会帮扶中心经予临时生活救助。
就业帮助:对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业余培训,并给予适当补助,免费职业介绍。
就学资助:一、二级困难职工的应届毕业生子女考取本科和大、中专、高中、初中学校的给予资助,上小学的采取结对帮扶。
此外,一、二级困难职工,农民工经本人申请,可给予免费法律援助。
申请救助资金程序
生活救助:凡属运输区管理范围的职工、农民工,由于特殊原因造烦忧生活难以为继的,可申请生活救助,如实填写生活救助表。
医疗救助:申请职工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供下列材料:已支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医疗费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的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学救助:由困难职工提出救助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子女享受就学资助申请表》,由工会初审、签字、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及材料,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区的工会会员需提供工会会员证及复印件。
以上救助申请均需经调度信息中心工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走访困难职工家庭组织机构
组 长
吴会让
【
副组长
李晓刚
成 员
朱学军
吕彦国 王鹏 池文峰 山西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20xx年6月 李文元
帮扶困难职工家庭组织机构
组 长
吴会让
副组长
李晓刚
成员
朱学军
吕彦国 王鹏 池文峰 山西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20xx年6月 李文元
走访帮扶困难职工制度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联系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形势,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特困职工,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等形势,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就业再创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
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4、对动能力薄弱、生活处理能力薄弱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工会、团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二、联系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的不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联系帮扶。
一名工会班子成员要联系2—3户。根据党员群众的自身能力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帮扶贫困户再就业的要求和达到的目标、脱贫的时限等任务。至于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这些特困户,靠一个党员干部帮扶比较困难,必须由几名工会班子成员共同帮助。
三、联系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联系帮扶要切实做到每一名工会班子成员至少有两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半年至少一次;每
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为每个特困户家庭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要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决定与个人选定相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两委”班子成员与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帮扶活动。
走访困难职工制度记录表
帮扶困难职工制度记录表
车间:运输区车间工会
第二篇: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
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
根据“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职工帮扶的目标和最低生活标准
(一)目标:“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困难职工调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落实各种帮扶措施,使全公司困难职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成都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标准:根据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本公司内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最低生活费不低于480元,并根据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二、困难职工的分类和界定标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困难职工可分为:特困职工、重困职工、一般困难职工三类。
(一)特困职工:在职职工因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常年生病吃药,子女上学所需费用并造成家庭长期处于最低生活水平480元以下的界定为特困职工。
(二)重困职工:在职职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重困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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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480元的。
2.由于职工本人,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患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半年内用于治疗的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家庭成员同期总收入的。
3.由于遭受严重灾害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只有职工一人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职工。一般困难职工分为A、B、C三类。
1.在职职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A类困难职工:
(1)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480元,低于500元的;
(2)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略高于480元,遇到各种临时性困难需要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3)只有职工一人有固定收入,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元,供一个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的。
2.在职职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B类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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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480元,低于550元的;
(2)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略高于500元,遇到各种临时性困难需要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3)职工夫妻双方均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单亲职工法定抚养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造成生活困难的。
3.一般C类困难职工是指发生各类情形困难,需要临时救济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职工:
1.有各种收入渠道,职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群众反映强烈的;
2.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5.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
三、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
(一)家庭成员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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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的子女)。
2.家庭其他成员包括:
(1)主要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60周岁、母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列为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障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2)父母双亡且由职工或者由职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3)由职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职工扶养的弟妹。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
1.职工工资收入:职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建立困难户档案的职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收入。分为两种:一是收入稳定的,遇到增资时,以增资后的工资为准;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取六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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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职工的配偶、子女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其中,职工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又无家庭拖累的,应鼓励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职工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又未在校就读,有就业条件的,要鼓励就业;难以就业的,应先申请低保。以上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又不主动申请低保的,均按当地低保线核定其收入。
3.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含物
质收入),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困难职工调查和立档
(一)建立困难职工调查立档
1、工会在全公司内部展开普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
职工代表公布,由职工代表逐一审核,初步确定困难职工对象。
2、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覆盖,一个不少”的原则,做到“准确、规范、完整”。对初步确定的困难职工逐一进行核实,有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证明、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费用情况、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子女)入学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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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会将核实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按照困难职
工分类标准备齐所有材料建立特困、重困、一般A类、B类、C类困难职工档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查,进行公示。
4、各类立档的困难职工,每年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有
新增的按程序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并做好档案记录。
五、困难补助资金保障、方法和标准
(一)资金保障:根据市总工会“实施办法”之规定,
积极拓宽补助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通过公司行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其他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困难职工补助专项资金由工会财务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职代会的审查监督。
(二)补助办法和标准:
1、特困职工补助:建立了特困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
实行一年一次性差额补助。
补助标准:职工家庭实际总收入减去供养人长期因病所
需治疗费(必须有诊断证明、治疗费票据)和子女上学所需费(必须提供票据)后,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最低生活费480元的差额。(计算方式:差额部分乘以家庭人口乘以12个月)。
补助办法:每年12月上旬由困难职工填写申请表并提
交上述票据(复印件均可)交工会办公室,工会在10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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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2、重困职工补助:建立重困档案的职工家庭,实行一
年一次性差额补助。方法同特困补助;补助标准分两种:一种是低收入的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480元的,补助差额部分,计算方式同特困补助;二种是因病因灾和供子女上学致困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的,补助差额部分计算方式同特困补助。
3、一般困难职工补助:对立档为A类、B类、C类的一般困难职工家庭,一年给予一次性补助。其方法同特困补助。补助标准:A类补助:2000元;B类补助1600元;C类补助1200元。
(三)临时救助:
1、对各类困难职工和其他在职职工遭遇自身难以克服
困难或供养的配偶、子女患特、重、大病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经调查核实,职工可提出申请,填写《职工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公司审批,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
2、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家庭,其子女通过高考且分
数线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中专、高职)录取的,凭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每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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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困难职工脱困的确认
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经过各方面的帮助后,原来致困的主要原因已消除或好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生活条件,无须各种形式的救济也能维持基本生活,应该予以撤档。
本“实施办法”经职代会讨论,公司办公会审批,予以公示后实施。
**************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