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技师学院
实习教学指导手册
学期:20 --20 学年第 学期
班级:
科目(课题):
开课学期:
教师:
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规范实习教学流程,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实习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1.课前准备
1.1每学期初,同进度课程教师根据《学期实习计划》、《实习教学进程表》和《教学大纲》统一编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于开课前交教研组长审核,处系审批后,教师本人、处系和教务处各留一份。
1.2各任课教师根据学期授课计划编制《教案》,并于授课前一周内交教研组长审批。
1.3 学期开学前一周各任课教师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向教研组长报物资需求计划,由教研组长汇总后上报处系。
1.4 上课前一天各任课教师根据实训小组安排及实训设备数量,准备上课所需用的设备、工量具、教学辅助材料等,确保其性能良好。
1.5 实习教师应提前十五分钟打开实习教室,按照5S现场管理要求做好当天上课的准备工作。
2.教学实施
2.1课堂要求
2.1.1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师课程表上课,不随意调课,不空课,调课须经处长批准,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2.1.2任课教师要注重仪表,统一着工装上课。
2.1.3教师应注重教学环境建设,对桌子摆放和卫生做好监督。
2.1.4不准在教室内吸烟,课堂上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2.1.5在上课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场所,不得提前下课。
2.2 准时组织上课,上课后师生互致辞问候。认真填写《实习教学指导手册》,检查学生实训前的准备,要求学生必须着工装实训。
2.3 结合实习课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4 根据课题需要进行规范的示范演示。
2.5 根据课题特点、班级人数与实习设备数量对学生进行合理分组,确定同时实训组数。
2.6 下发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及完成过程、时间要求等。
2.7 组织各小组按实训任务进行分工,通过资料查询,小组学习交流设计出实训方案,经展示、评价后,组织实施。
2.8组织各实训小组按5S现场管理要求进行轮换实习。
2.9在学生实习期间实习教师要不断进行巡回指导,重点应放在操作的安全性及规范性。
2.10 教师对各组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总结。
3.课后整理
3.1 实习结束后按照5S现场管理要求进行现场整理。
3.2 每天下午下课后,对实习设备、工量具进行检查,损坏的进行维修或替换。
4.作业布置与批改
教师每两周至少布置一次书面作业(可以以实习报告形式布置)。批改必须有分数或等级,有批改日期,不能让学生代批。
5.实习成绩评定
对学生实习效果进行考核。考核方法:
5.1课题考核
实习教师根据学生专业技能、安全意识、协作精神、纪律观念、学习态度、5S意识等方面进行过程评定,通过过程考核评定课题考核分数,并认真填写《实习课题检查考核表》。
5.2期末考核
5.2.1学期各课题考核成绩平均数即为期末成绩。
5.2.2课题考核成绩平均数低于60分的和到课率(以任课教师考勤表登记为准)低于90%的学生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擅自缺考的学生该科成绩按零分计。
5.2.3课题考核成绩平均数高于60分的且到课率高于90%的学生可自愿参加期末考试。最终成绩取课题考核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最高成绩。
5.2.4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计。
6.安全管理
6.1建立实习教室《设备台账》,确定专人管理。
6.2实习教师应对实习时发生的设备、人身事故、财产丢失、损坏等问题查清原因,写出报告,报教学副主任给予处理。
6.3实习教室使用的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处理,对于处理有困难的故障应上报教学副主任。
工量具、仪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实训教学管理,规范工量具、仪器的使用,根据我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期前
1.1学期前根据教学需求,核对工量具、仪器数量并合理配置。
1.2开学前一周内,对各专业教室进行工量具、仪器的发放并填写《出库单》。
2.使用前
任课教师需对本节课所涉及的工量具、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讲解。
3.使用中
3.1上课时,前5分钟实训教师组织学生对工量具、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在《工量具、仪器使用记录表》上。
3.2在工量具、仪器使用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训指导老师要求规范使用。
3.3对于大功率或有特殊要求的实验设备或仪器,需在实训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学生不得私自操作。
4.使用后
4.1实训课程结束后,实训老师需对工量具、仪器进行检查、整理、清洁保养,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填写在《工量具、仪器使用记录表》上。
4.2对于实训过程中损坏的工量具、仪器,实训老师应及时填写《维修申请单》,并及时上报负责人,对人为造成损坏的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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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赔偿。
5.学期末
由管理人员或专业教师对工量具、仪器进行检查、校正和保养,及时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交使用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
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考试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教务处每学期组织期末考试。期末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查课不统一组织考试。
2.每学期各班的考试科目在学期初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按专业、按班级确定,其它课为考查课。实习课每学期均为考试课。教务处填写《考试、考查科目表》,发放至教学处(系)。
3.理论考试课的确定原则是:每学期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确定三门考试课。
4.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为:出勤率低于90%(以任课教师考勤表登记为准)的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表现评定)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考试的学生。考生名单由任课老师在开考一周前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抽查,对不如实上报的教师通报并严肃处理。
5.考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事先请假,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擅自缺考的,按旷课处理;考试作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包括考试作弊的),可参加补考。擅自缺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毕业前可补考一次。
7.考试课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查课的补考,教务处不再统一安排,由各任课教师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具体情况组织。
8.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
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为了规范对学生成绩的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成绩包括:学期成绩和毕业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期成绩评定:学期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考勤、纪律、作业、学习过程评价得出。其中:考勤分占20%,纪律占20%,作业占20%,学习过程评价占40%。教师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要求教师平时记录必须详细。评定的成绩应低于95分。
3.出勤率低于90%(以任课教师考勤表登记为准)的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表现评定),教师不进行成绩评定,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为学期成绩。
4.擅自缺考和考试作弊的学生,该科成绩按零分计。
5.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60分计。
6.各科每学期成绩平均后的结果为《毕业成绩》,记入毕业生档案。
教师调课办法
为了规范调课制度,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上课需要调课的教师,应填写《调课申请单》,提前一天向主管处长、系主任申请,批准后方能调课,《调课申请单》报教务处记录,由教务处具体安排调课时间。
2.如因紧急事情需当日调课的,说明原因,由主管处长批准后,教务处尽量给以安排。因特殊情况调课,又来不及填写《调课申请单》的,经主管处长批准,过后要补填《调课申请单》。
3.因教师本人原因,调课影响的授课进度,任课教师要利用业余时间赶齐,授课时间不计课时。
4.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者,双方均不计其授课课时。
5.因学院临时性重大活动或其它原因需大范围调课时,教务处统一安排调整,任课教师须按调整后的课表上课。
教学违纪处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结合各教学处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1上课、监考或会议等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学期量化考核2分,并扣1节工作量。
1.2上课不注重教学环境,卫生差或者桌子摆放混乱者,每次扣业务量化考核1分。
1.3上课时间接打手机者,每次扣业务量化考核2分。
1.4未经允许,擅自调课者双方各扣业务量化考核1分,不记工作量。
1.5上课期间,经检查发现学生有说话、睡觉等违纪现象,教师不及时处理或处理方法不当的酌情扣业务量化考核2~5分。
1.6不按规定时间上交授课计划、教案、成绩、试卷等教学资料的每次扣业务量化考核2分。
1.7上课期间,随意打骂或侮辱学生,情节较轻的,扣业务量化考核2~5分。
2.严重违纪(教学事故)
2.1上课、监考或会议等迟到、早退10分钟及其以上者,每次扣学期业务量化考核分4分,并扣除4节工作量。
2.2上课时不在岗位(脱岗),每次扣学期业务量化考核分5分,并扣除2节工作量。
2.3缺课,按旷工处理,每次扣学期业务量化考核分10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4无教案上课,每次扣学期业务量化考核分4分,并扣除1节工作量。
2.5课堂上,不尊重、打骂或侮辱学生,与学生发生冲突,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业务量化考核5~15分。
2.6对不如实上报期末考试考生名单者通报批评,并扣学期业务量化考核分10分。
教学事故均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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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期业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考核标准,客观、公正评价每位教师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1、本办法主要从职业素养、工作纪律、工作量、工作质量、论文论著竞赛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根据本人每学期的统计资料,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项目和计分标准,计算出各项得分。
2、每学期综合得分由上述五项内容相加组成,满分为100分。
各项分值为:
职业素养:15分;工作量5分;工作质量:55分;教学改革:20分;论文论著竞赛:5分。
3、所有在岗教师均参加业务量化考核。业务量化考核综合得分作为教师本学期课时费标准及评先的主要依据;每两个学期业务量化考核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年终量化考核的主要依据(具体见年终量化考核细则)。
二、细则:
1、职业素养(15分)
⑴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爱护学生。
⑵服从学院管理,尊重领导,积极接受领导安排的任务。
⑶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各项如有违犯,按有关规定由各处室领导酌情扣分。
⑷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事假累计超过5天、病假累计超过10天者该项不得分。旷工一次扣10分;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
⑸发生教学违纪、事故的按教学违纪处理办法处理、扣分。
考勤与违纪扣分以人事处和各处系根据实际情况累计扣分,上不封顶。
2、工作量(5分)
任课教师学期工作量的考核:任课教师学期工作量为学期总课时数乘以课时系数
课时系数的计算:学期总课时数最高者为5分,以此为据计算出课时系数(实习、理论课教师分别计算)。
3、工作质量(55分)
教师工作质量的考核:由学生评教、课堂评教、教案质量、作业批改情况、各种教学资料的填写情况、学期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构成。其分值分别为:20、15、5、5、5、5分。
⑴学生评教得分按学生评教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课堂评教基本分15分,采用抽查方式进行监控。
课堂检查每周听课1—2人,督察组月查听课5—6人,在全院教师中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近2年内新进教师、上学期量化考核后50%的教师、学生反映有问题的教师、随机抽查的教师。
⑶教案质量得分按教案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⑷作业批改情况5分,抽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每次(处)扣1分。如果教师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该项不得分。
⑸各种教学资料的填写情况得分由抽查得出,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或未填写扣1分。
⑹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结果由抽查获得,无正当理由实际授课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相差2次,扣1分;3次及以上者,该项不得分。
4、教学改革(20分)
教学改革得分由采用讨论式教学的比例和教学效果组成。
⑴采用讨论式教学的比例达80%以上的得15分,70%--80%的得10分,60%--70%的得5分,60%以下的不得分。以抽查授课计划为准。
抽查时发现与授课计划不符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⑵教师创新教学方法,经教务处组织听课教学效果良好者加2分。
⑶教师参加学院优质课比赛和课件比赛按获奖档次加分(一等奖一名加3分;二等奖三名各加2分;三等奖六名各加1分)。重复获奖的按最高名次加分。
5、论文论著竞赛(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
得分标准为:
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统一书号的著作,主编(或主审)记2分;副主编或参编记1分。
在各级正规机构组织的论文发布会上获奖的论文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一等奖分别记2、1、0.5分;二等奖分别记1、0.5、0.2分;三等奖分别记0.5、0.2、0.1分。
说明:⑴论文内容涉及本专业的,按上述标准计分,与本专业无关的,不予计分。
⑵论文论著为合著的,计平均分。
⑶同一篇论著或论文多次获奖、发表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⑷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⑸其它情况,由考核小组比照计分。
参加教学竞赛、技工杯竞赛和各种文体竞赛获奖的教师选手,按部级以上、省级、地市级,一等奖分别记5、3、2分;二等奖分别记4、2、1.5分;三等奖分别记3、1.5、1分。
组织、指导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教师,活动获奖时,按上述计分方法减半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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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技师学院
编号:QD-751b-18 实习课学期授课计划 流水号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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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课教学进度表
注:表中“阶段目标”位置可根据实际安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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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技师学院
编号:QD-751b-21 教师日志(实习课) 流水号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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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学 习 过 程 评 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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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成 绩 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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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分 析
教师年度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核标准,客观、公正评价每位教师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主要从业务考核、班主任工作两个方面进行考核,根据本人每学期的统计资料,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项目和计分标准,计算出各项得分。
1.2每学期综合得分由上述两项内容相加组成,满分为100分。
各项分值为:
业务考核70分;班主任工作30分。
2.细则
2.1业务考核(70分)
由教务处提供每位教师年度内两学期的业务量化考核分,平均后乘70%即为该项得分。
2.2班主任工作(30分)
根据每学期学保处提供的《班主任评分记录表》,按实际得分核算。即:
班主任工作得分=两个学期得分的平均值×30%
非班主任或被学院评为不合格班主任的,此项不得分。
2.4各项得分记入《教师年度量化考核统计表》。
第二篇:专业教学实习手册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城建学院
学生教学实习手册
专业班级: 建工0921A班
姓 名: 刘立明
学 号: 3350921236
专业指导教师: 陈 岑
企业指导教师:
城建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教学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工学交替的专业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质量, 城建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包括工学交替的专业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两部分。
第二条 工学交替的专业教学实习采取校企统一选拔、城建学院统一安排的方式,学生在校完成一部分理论学习,在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完成所有实践课程。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城建学院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实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与城建学院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城建学院的专业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五条 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六条 无论是城建学院安排还是因特殊原因由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七条 城建学院成立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城建学院院长、系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班主任及辅导员、专业教师共同组成,城建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在学生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3、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 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5、实习经费的安排;
6、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7、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8、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对专业教学实习学生实行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企业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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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聘任;
2、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的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合作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填写学生实习表格的相关内容;
3、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实习岗位,制定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5、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请假的,须经城建学院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老师顶岗,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与实习无关的工作,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6、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7、 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一次到学生实习现场指导;并指导学生撰写工作报告并做好学生工作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做好学生实习工作鉴定,填写学生实习表格的相关内容;
8、实习完成后,学校专业指导教师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九条 专业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十条 专业教学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在实习中要努力做到:
1、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并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写出实习方案,以保证每个学生能有明确、适当的实习项目,每4个周填写1次《城建学院专业教学实习学生工作周记》(见表1);
2、自主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学生自行联系专业教学实习单位申请表》;
3、主动与学校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4、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5、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6、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7、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8、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教学实习总结(见表3)。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指导老师;
(2)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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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所在岗位问题分析与建议等;
(3)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收获,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指导老师评定(包括学校专业指导教师鉴定和企业指导教师鉴定);
9、按照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10、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1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专业指导教师报告;
12、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征得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同意并取得实习单位的谅解。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13、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4、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5、无故不按时缴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6、凡参加教学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教学实习安排
第十一条 教学实习是一门必修课程,是高职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高职办学思想、办学理念的一个重要举措。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第十二条 教学实习的形式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工学交替的专业教学实习依托城建学院现有的实习实训基地,采取校企统一选拔、由城建学院统一协调、分类安排的方式,具体时间依据各专业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以任务为驱动,按职业能力模块分学期进行,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行的方式。
2、顶岗实习采取城建学院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实习前学生本人应向城建学院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同意接收的书面证明,其实习一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原则
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实习报告成绩”(见表4)。
第十三条 成绩考核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5%;二是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5%。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 - 4 -
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教学实习工作岗位阶段性考核表” (见表2),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张此表。
3、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专业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工作报告,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工作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设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由企业和学校专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等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城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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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城建学院教学实习
学生工作周记
教学实习周次: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第( )周
教学实习单位: 贵州省清镇市建筑工程公司
教学实习性质:□专业教学实习 □顶岗实习
岗 位:施工员
注:1.此表由实习学生每1个工作周填写1次。2.周次原则上规定为从上岗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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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教学实习工作岗位阶段性考核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学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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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教学实习总结
教学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学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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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实习报告成绩
教学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学实习单位:
教学实习性质:□专业教学实习 □顶岗实习
实习报告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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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学生教学实习综合评价
班级: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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