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采购管理规程
1. 目的:规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原则,保证药品生产所需物料的质量。
2. 范围:适用于药品生产所需物料的采购管理。
3. 责任:物料管理部和质量保证部对实施本规程负责。
4. 程序:
4.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下列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公司公章送质量保证部存档:
4.1.1原、辅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国家法定机构合法的有效证书;符合药品管理的原、辅料,需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号,GMP/GSP证书等。
4.1.2外包装材料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印刷经营许可证;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等。
4.1.3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材料供应商:营业执照、《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
4.2 采购药品生产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应符合药用标准或食用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包装标记内容应包含: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和合格证。包装标签等主要物料应从通过供应商质量审计合格的供应商采购。
4.3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具体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每一批次定货供应商均应出具“产品检验报告”。采购合同应存档备查。
4.4按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物料部编制采购汇总计划并按计划采购,采购部
门应考虑供应商的生产时间、运输、报关、化验等因素,并制订出提前时间,决定何时采购。
4.5供应商的确定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供应商不宜选择过多,同一原、辅料、包装材料选择两家供应商为宜。
4.6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供应商一经选定,应尽可能减少变更,需要变更时,按规定申报。质量保证部应履行审查批准变更程序。
4.7采购人员及质量保证部应经常了解原、辅材料的质量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供
应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
4.8 采购人员采购对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其运输条件应当由质量管理部
门确认后,再进行采购。
4.9采购人员采购药品生产所用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采购的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
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应符合药品进口手续,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4.10采购人员采购药品生产所用物料需经质量保证部检查,应符合药品标准、包
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实行“统一计划管理、统一采购供应”的管理模式。
1.3 本标准所称的物资采购是指: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物资。
2 管理职责
2.1 物资采购部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物资的采购、仓储、供应等行使管理、服务职能。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3.2 制定公司有关物资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3.3审批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物资需求计划,负责重点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及非重点物资的比价采购工作;
3.4 审批各车间、部门零星急用的物资需求计划,并对采购过程进行落实或实施;
3.5负责公司物资供应商的分级管理;
3.6 负责对外发布公司物资采购信息。
4 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
4.1 物资计划的体现形式:
4.1.1 采购的物资要编制详尽的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要有准确的名称、明确的数量、详细的规格和严格的技术要求等。
4.1.2 物资计划包括基建采购计划、年度、季度或月度及零星物资计划五种表现形式。
4.2 物资计划编制的依据、原则:
4.2.1 根据基建计划、生产计划、经营计划、工艺定额、物资消耗规律及生产实际需求编制。
4.2.2 物资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实际需求及库存储备情况来制定,避免物资的超储积压。
4.3 物资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4.3.1 物资计划按物资类别汇总编制,并做到内容填写齐全、准确。具体包括: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计量单位、需求数量、计划价格、交货日期等。
4.3.2 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在上一年12月10日前上报采购部审批,季度(或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根据生产实际需求状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或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下季度(或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上报采购部审批;零星急需物资计划随时报采购部审批,采购。
4.3.3 根据经审核批准的物资需求计划,汇总分类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按程序审批实施采购。
4.4 特急的物资,本着程序简化、特事特办的原则,经各车间或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直接上报采购部,立即组织采购,其它手续在事
后一周内补齐。
4.5 物资需求计划经审批确认后,不准随意变更,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物资需求计划内容时,使用单位出具相关证据方可变更,采购部积极协调办理。
4.6 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必须严肃物资计划管理,原则上不得进行采购。
5 采购管理
5.1 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权。
5.2 采购的原则:
5.2.1 满足恰当的品质,合理的价格,合适的交货期,良好的服务的要求;
5.2.2 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的原则;
5.2.3 集体决策、公开采购,即决策的程序民主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
5.2.4 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
5.2.5 环节紧密,程序规范,物资采购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控制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
5.2.6 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与有实力保障的厂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生产厂商直供,努力达到“物资零库存,服务零距离”的物资采购管理目标;
5.2.7 选择产品质量好、信誉高、供货及时的生产厂商,建立长
期战略合作关系,减少中间环节,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人情采购”,努力实现阳光采购;
5.2.8 物资采购,除公开招标外,必须在评审通过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内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介入。
5.3 物资采购必须遵循经公司批准的物资采购程序实施。
5.4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标准:
5.4.1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4.2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要求低于招标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5 除5.4的招标采购外,由物资采购部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5.6 年度采购及大宗物资的采购如果能够一次进行的,必须集中采购,但可根据生产要求,分期、分批进行交货。
5.7 物资采购部每月中旬召开一次采购工作例会,要求各车间、部门负责物资管理的负责人参加。
6 采购方式
6.1 物资采购主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6.2 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具体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6.3 达到限额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6.3.1 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3.2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
6.3.3 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6.3.4 对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6.3.5 经研究认定为其他情形的。
6.3.6谈判采购的要求:
(1) 参加谈判采购的部门不得少于三个,企划部必须派员参加;
(2) 谈判前,应对采购物资的市场情况(价格、质量等)进行调查,为谈判采购提供依据;
(3) 采购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物资,应邀请用户或专家参加;
(4) 谈判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应做记录备查。
6.4 达到限额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属于标准规格且弹性不大的,可以采取询价的方式采购,询价采购,遵循下列程序:
6.4.1 由物资采购部和企划部成立询价小组,其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并对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定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6.4.2 根据采购的需求,确定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进行报价;
6.4.3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5 达到限额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6.5.1 只能从特定的供应商处采购,或其拥有专利权且无其他合
适替代标的;
6.5.2 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6.5.3 在原招标范围内,补充的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0%的;
6.5.4 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的供应商处采购,才能保证生产、建设顺利实施的;
6.5.5 经研究认定为其他情形的。
6.6 除6.3、6.4、6.5规定外,达到限额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6.7 对于在限额以下的物资采购,可根据生产的实际需求情况,研究选择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或多种采购方式组合使用,以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6.8 控制到货数量,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供应理念,降低库存储备,增强应变能力。把供货厂商作为生产的第一道工序,通过“以厂为库”或“以库为厂”的寄售式管理,在不占用流动资金的同时,保证有充足的供货渠道,做到随用随到货,随用随结算。
7 采购市场及供应商管理
7.1 物资采购部为物资采购市场管理单位,对进入物资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要以“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胜劣汰,公正公平”为原则,对合格供应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7.2 对供应商的管理及考核根据《物资供应商管理规定》的相关
规定执行。
8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8.1物资采购原则上都必须签订合同,同时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并根据《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加强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
9 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9.1 物资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从物资的计划、采购、运输、服务以及选择供应商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建立责权明确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9.2 物资采购的质量管理,具体根据《质量验证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加强对物资采购质量的管理。
10 物资采购信息管理
10.1 建立完善的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及供应商的信息系统,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11 物资采购的监督
11.1 物资采购过程要接受企划部的监督和检查,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1.1.1 物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1.1.2 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11.1.3 物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商管理、结算管理、零星急用计划管理、信息统计管理的执行情况等。
11.1.4 合同的履行情况;
11.1.5 其他应监督检查的内容。
11.2 物资采购部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1.3 如发现正在进行的采购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国家、社会公众和企业利益造成危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立即停止采购,并作出处理。
11.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
12 检查与考核
12.1本标准由物资采购部负责解释。
12.2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由企管部组织考核小组,每半年考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