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贷款社):
我在 (高校全称)就学期间,共向贵社申请助学贷款
现本人已顺利完成学业,毕业后保证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
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特此确认。
还款确认人(借款人签字): 学生证号: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学校证明:
(借款人)在上述还款确认书中填写内容属实,特此证明。 学校签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09届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手续办理须知
1、办理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所有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前离校前,需由学生本人到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备注:在生源地所属地金融机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外省籍学生,毕业离校前,要根据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有关规定自行与经办金融机构联系,办理相关还款确认计划书等有关手续。
2、办理程序: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发放。并发放给相关学生(一式两份)。
(2)各学院组织所有2009届贷款毕业生于6月4日(周四)至6月17日(周三)回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由学生本人在经办社当面办理。办理完毕后,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一份由经办社直接留存,另一份由学生回学校送交学院进行复印。
(3)待学院统一复印后,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原件交学生保存,复印件统一送交学校备案。
3、要求:
(1)对没有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学校、学院一律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中有关信息,学生填写务必准确、真实、全面。
4、2009届贷款学生名单统计、还款确认手续、展期手续、帐号变更等工作的特别要求(说明):
1、离校前已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的2009届贷款毕业生:
(1)对离校前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的2009届贷款毕业生,以学生在经办社偿还贷款本息的凭证为依据确定学生是否真的还清(核对凭证中的姓名、还款金额、经办社盖章等,并由学生将还款凭证原件交学院统一保存,自身留复印件)。
(2)请各学院注意保存离校前已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的2009届贷款毕业生有关信息、材料。对于这部分学生,不再办理还款确认、展期、帐号变更等有关手续,但相关信息需进行统计,需由学院、学校分别输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并报教育部(另行安排)。
2、我校2006级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按培养计划应20xx年毕业,但于20xx年通过学分互认、继续攻读学士学位、应于20xx年毕业,但20xx年7月到还款时间的,由学生自行与经办社协商,需将毕业时间延长至20xx年7月,待20xx年7月毕业离校时,再由学校统一办理相关还款确认等手续。如需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的,可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或“学工在线”下载。
3、专科、本科期间都办理助学贷款、毕业后需办理展期的2009届毕业生:
(1)省内其他高校专科期间申请助学贷款、毕业前办理展期手续,专升本考入我校、在本科期间又办理助学贷款、因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还需办理展期的2009届毕业生,无论录取学校在省内、省外,学校一律按本科期间办理贷款金额进行办理展期手续(考入省外高校的,由学校继续确认贴息;考入省内高校的,由录取学校确认贴息),专科期间办理的助学贷款,由学生自专科毕业离校前办理的展期手续约定,自觉履行合同,偿还有关贷款本息。
(2)我校学生在专科期间申请助学贷款、毕业前办理展期手续,专升本考入我校、在本科期间又办理助学贷款、因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还需办理展期的2009届毕业生,无论录取学校在省内、省外,学校一律按专、本科期间办理贷款总金额进行办理展期手续(考入省外高校的,由学校继续确认贴息;考入省内高校的,由录取学校确认贴息)。
4、特殊情况学生有关手续办理:
(1)我校国防生在校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毕业离校前办理有关还款确认、展期、帐号变更等手续,由原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统一办理(理工、计算机、汽车、数学、材料、教育科学等六个学院),后备军官学院不单独办理。
(2)对本应20xx年毕业离校,而在读期间由于休学、出国及其它原因,致使20xx年或20xx年毕业离校的贷款学生,统一按实际毕业离校年限办理相关手续。
(3)对2006级本科在校学生,本应20xx年毕业,但录取2009级硕士研究生、确实去报到就读的,一律按2009届贷款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
(4)按照培养计划非20xx年毕业,而由于特殊情况准许20xx年毕业的,一律按照2009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5、对于在校期间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而目前显示仍未成功办理的,学院要认真核对学生贷款金额是否真正为零。对于显示贷款金额为零,而学生实际已成功办理的,请学院随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及时纠正。
6、学院在统计、核对2009届贷款毕业生名单信息时,须注意统计需要办理展期手续以及帐号变更手续的学生名单,以便学院、学校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数据。
7、对所有2009届贷款毕业生,都需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办理未成功或毕业离校前全部偿清贷款本息的除外);由于专升本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而不办理展期手续的,应以还款确认手续为准,毕业后按约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在毕业前应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而不办理的,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组织部、保卫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将一律不办理离校手续。
8、学院从学校领取的所有材料需妥善保存,对于学生误填等需要更换的材料,一律由学院负责统一到学校领取更换。学校一律不接受学生个人材料的领取
第二篇:助学贷款确认书
附件4: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
借款人(甲方): 监督人(乙方): 遵义师范学院
(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事宜,进行如下确认。
第一条 还款金额
截至 年 月 日,甲方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第二条 还款
1.甲方于毕业后下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利息结算日为每年度月日,借款本金偿还日期见附表,按规定时
间偿还。
2.甲方可按以下方式还本付息:A.预存款项 B.直接汇款 C.现金支付
(1)一般情况下,默认为A类方式还款。甲方授权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代理行直接从甲方在代理行处开立的账户中
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甲方应于还本付息日7日前,将应付本息存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为 ,账户号为 如因甲方账户余额
不足不能按约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且未通过其他方式还款,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原合同的约定计收罚息。
(2)直接汇款方式,须提前10日将款汇入乙方如下账户:
(3)现金支付方式须按乙方要求办理。
3.提前还款,应于
4. 甲方在归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前,应妥善保管贷款银行卡并不得注销账户,否则造成相关损
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本确认书作为原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确认书与原借款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
合同内容为准。
第四条 本确认书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确认书一式 2 份,其中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
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联系电话: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背面为学生相关信息表,请认真、详细填写。
本确认书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附 表
有关注意事项
1、 各校将还款协议正反两面印,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 还款协议一式几份由学校决定,原则上贷款学生一份,学校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