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安装过程检验记录
顾客单位
合 同 号
产品型号
出厂编号
安装单位
第一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填写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应与本报告数据相符。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整改结果”栏目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后的数据;无量化的项目,“检验结果”、“整改结果”栏目只能填写“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对电梯整机检验合格后在“检验总论”一栏中只能选择“合格”与“不合格”两者之一的选择项,并在选择项前“□”内打“×”。
第二条 本报告书中记录填写有误时允许该电梯授权检验人员更改,但不可乱涂。正确的更改方法是:在有误记录上横划一下,在其近旁再填写更改内容且经更改人签字或盖章,注明更改日期。当填写格较小时,可用引出线标注。
第三条 检验判定条件:重在项目(有“※”的项目,下同)且一般项目(未注有“※”项目,下同)不一超过3项(含3项)时,可判为合格;凡重要项目不合格不超过1项(含1项),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含5项)允许调整修复并对不合格项目复检,经安装单位整改后复检结果一般项目不合格不再超过2项(含2项)时,仍可判为合格。若不合格项目超过8项则判为不合格。
基本情况
主要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