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兔乡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0-20xx年)
疟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虫媒传播疾病。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疟疾防治工作,将疟疾作为重点防治的五大寄生虫病之一。我县根据全省疟疾流行特征和各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局上研究制定的科学防治规划及一系列政策文件,已经建立健全了疟疾防治机构和检测网络,培养锻炼了一支专业技术队伍,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疟疾发病人数逐年明显下降,20xx年报告9列,我县疟疾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由于我乡所处的特殊区域,周边县、乡疟疾流行严重,跨界人员流动频繁,媒介复杂,输入性疟疾对我乡影响较大,出现疟疾爆发流行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
为贯彻落实《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xx年)》及《云南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到20xx年消除疟疾的目标,特制定我乡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 1
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启动与组织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云南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保我乡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顺利完成,成立我乡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陆花田 乡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 刘炳革 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 王荣昌 乡卫生院防保组组长
王光强 乡卫生院防保组副组长
王 斌 乡卫生院防保组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卫生院防保组,王荣昌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领导我乡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开展,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开展情况,做好项目实施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技术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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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刘炳革 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 王荣昌 乡卫生院防保组组长
成 员: 王光强 乡卫生院防保组副组长 王 斌 乡卫生院防保组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我乡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组织落实。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三、疟疾流行区分类
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xx年)》疟疾流行区的分类,我县属二类县,底圩、坝美、杨柳井、八宝、板蚌5个历史性高疟乡(镇)定为二类,我乡定为三类乡。
四、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xx年全乡均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全乡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1、到20xx年,全乡8个村民委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目标。
2、到20xx年,全乡8个村民委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三)工作指标
到20xx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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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乡8个村民委乡村医生(卫生员)、我院防疫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在95﹪以上;
(2)全乡8个村民委的乡村医生(卫生员)及乡卫生院有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3)乡卫生院有关临床医生接受过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乡卫生院防疫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
(2)本乡8个村民委,“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1﹪;
(3)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实验室确诊(镜检或分子生物学检测)比例达到75﹪。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疟疾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对所有的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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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媒介防制。
疟疾传播季节,视疫点情况综合防制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6、健康教育
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管理,开展全民消除疟疾健康教育;加强病例发现、救治和管理,杜绝二代病例的发生。乡所在地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防疫卫生检验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到20xx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1)全乡各村民委乡村医生(卫生员)及卫生院相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达到100﹪。
(2)乡卫生院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3)乡卫生院相关临床医生及8个村民委乡村医生(卫生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乡卫生院防疫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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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乡“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1﹪;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疟疾后,24小时内报告率保持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保持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保持100﹪。
4、疫点处置。
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媒介防制。
疟疾传播季节,根据疫点来定,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6、健康教育
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管理,开展全民消除疟疾健康教育;加强病例发现、救治和管理,杜绝二代病例的发生。乡所在地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防疫卫生检验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五、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定期接受县疾控中心举行的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保证实验检测网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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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远离乡卫生院的村医务室使用RDT对“三热”病人进行辅助检测,阳性者制作血片送乡卫生院或疾控中心镜检,以便及时发现病例。
3、建立以村民委为基础的病例发现机制,由村民委及时督促发热病人,特别是外出回归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监测。乡医疗机构要为流动人口疟疾病例提供诊治服务,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并及时向其所在地提供疫情信息。
4、在流行季节(5月-10月份)由乡卫生院对重点疟区和偏远村寨开展疟疾病例的主动侦查,每年至少8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重点村民委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二)依照防治,落实除疟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三)强化能力,提供技术保障。
(1)我乡至少有一名通过县级考核认证的专职或兼职的 7
镜检人员。
(2)建立健全疟疾防治专业队伍。乡卫生院有专人负责疟疾防治工作。并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效果,提高人员业务水平。
(3)诊断设备与试剂、药品储备、杀虫剂与供应方案 镜检所需的玻片、染液和试剂等耗材统一由省级提供。治疗药品和杀虫剂根据我乡使用情况由上级相关部门下拨调节使用。
七、督导检查和考核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根据国家消除疟疾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乡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工作目标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行政部们要求,成立消除疟疾行动督导组,定期督查消除工作及其进展,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
(三)考核评估
根据《云南省消除疟疾考核实施细则》,并按本方案中 8
的消除疟疾目标进程,对达到阶段性目标的县及时组织考核评估,对达到消除疟疾目标的乡进行考核认证,20xx年完成全省的考核认证工作。
广南县者兔卫生院 20xx年6月4日 9
第二篇: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1]
关于印发《太湖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
(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现将《太湖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太湖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附件:
太湖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2020年)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我国政府决定在20##年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年大部分地区消除疟疾,到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疟疾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进展,制定《太湖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疟疾是一种由蚊子传播的传染性寄生虫病,曾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我县历史上疟疾流行严重,20世纪70年代,疟疾年发病人数一度达到总人口的4.02%,以间日疟为主。经多年积极防治,疟疾发病大幅度下降。近年来,我县间日疟呈散发状态,发病率均在万分之一以下,但每年都有新发病例。为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全面实施《安徽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阶段目标
按照《安徽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规定,我县为疟疾防控二类县,具体阶段目标如下:
1.至20##年以县为单位疟疾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
2.至20##年以县为单位实现无本地感染病例;
3.至20##年以县为单位通过考核评估,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三、工作指标。
(一)阶段指标
到20##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在95%以上。
(2)县级综合医院和乡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3)村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综合医院能够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达到100%;乡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达到90%。
(2)以乡镇为单位“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分别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1%。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75%。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以县为单位疫点处置率达到70%。
5.媒介防制。
疟疾传播季节,全县居民的长效蚊帐、浸泡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70%。
6.健康教育。
全县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到20##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在100%以上。
(2)县级综合医院和乡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的比例在100%以上。
(3)村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2. 病人疟原虫血检。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综合医院能够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保持100%;乡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达到100%。
(2)以乡镇为单位“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3)疟疾病例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
(4)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保持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保持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保持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保持100%。
4.疫点处置。
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5.媒介防制。
疟疾传播季节,全县居民的长效蚊帐、浸泡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90%。
6.健康教育。
全县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到20##年实现以下指标:
1.消除考核认证。
完成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2.疑似疟疾病人实验室诊断。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医疗机构均具备疟原虫血片镜检设施和能力。
(2)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片镜检。
(二)指标分解
按《安徽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规定我县属于二类县,按其要求我县年度工作指标分解见附件2。其中各项指标完成率不少于表中的数值。
四、策略和措施
为了尽快实现无本地感染病例,重点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置,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技能培训
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检验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相关人员进行疟疾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对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进行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进行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
2.病例发现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进行快速诊断试条(RDT)辅助检测。RDT检测阳性者,须采集并保留血片备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医院、县中医院配备疟原虫血片镜检所需器材,要求均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片镜检,且至少有两名具备发热病人血片镜检能力的人员。
乡镇卫生院配备疟原虫血片镜检所需器材,要求均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片镜检,且至少有一名具备发热病人血片镜检能力的人员。
结合乡镇卫生院与村级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工作进程,在村卫生室开展厚血膜涂制和血片送检,或进行RDT检测,实现对所有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
3.病例治疗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当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对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进行试治,有效者完成全程治疗。村医负责对疟疾病例的全程督导服药。
4.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
加强病例的个案调查和病例感染地的联合调查。
各疟疾病例的首诊医生应当对病例进行及时报告,在病例发现后的24小时内实现网络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病例网报后的3日内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血片复核。对上年度发病率小于1/10万的县报告的病例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原学确认和基因分析。
发生的病例中确认为输入性病例者,若输入地为本省,通知输入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联合流行病学调查。
对发现疟疾病例的临床医生和检验医生实行报病奖励。
5.疫点处置
在全县所有疫点根据媒介的特性的疟原虫虫种按需开展疫点处置,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RDT检测,同时根据情况进行室内滞留喷洒和/或人群预防服药,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提供疟疾咨询服务信息。
6.休止期人群服药
在疟疾传播休止期,按照近三年疟疾病例和自然村内水体分布划定服药范围,进行划片休止期人群服药。
(二)加强媒介防制
在疟疾传播季节,对全县所有疫点根据媒介的特性和疟原虫虫种按需进行药物室内滞留喷洒等措施;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鼓励使用纱门纱窗等防蚊设施。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广电、新闻等宣传部门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和消除工作的积极性。
2.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与卫生部门联合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宣传,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在群众中普及疟疾防治知识,开展疟疾防控的健康教育活动。
(四)流动人口疟疾防治。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流动人口疟疾病例提供诊治服务,并向户籍所在地提供疫情信息。
(五)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
2.主动病例侦查:按照国家相关方案,搜索疟疾病例和疑似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1.加强政府领导,
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领导,制定规划,落实任务。
2.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3.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二)专业机构和人员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疟疾防治、流行病、检验等专业技术骨干为主要成员的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为实施消除疟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配置1名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兼职疟疾防治技术人员。
(三)技术保障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疟防专家和疟原虫镜检专家至少各一名。
2.组织制定我县消除疟疾防治工作技术方案。细化疟疾防治各项措施,明确各项防治活动,规范技术要求。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镜检技术的培训、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
(四)经费和物资保障
本着“分级负担、填平补齐”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合理利用全球基金、中央财政支付项目,多方筹集经费用于消除疟疾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抗疟药品的储备、发放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抗疟药使用登记制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备间日疟治疗药品不少于10人份,恶性疟治疗药品不少于2人份;乡镇卫生院储备间日疟治疗药品不少于5人份;近两年来有间日疟病例的村,村级卫生室间日疟治疗药品不少于2人份;县级重症疟疾治疗药品储备不少于1人份。
(五)督导检查和考核
1. 血片镜检质量督导检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季度对所有镜检站开展1次督导,督导时对被督导单位近3个月的全部阳性血片进行复核,阴性血片复核5%。根据血片复核符合情况对镜检员进行奖惩。
2.疟疾防治督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辖区内各卫生机构开展两次督导,对现症病人管理、休止期人群服药、疫点处置、健康教育等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进行一次督导。
3.责任目标考核评估
省卫生厅将每年对县级组织开展一次消除疟疾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估工作,并对各县消除疟疾工作进程和防治形势进行综合评价,针对防治工作差距制定相关强化措施。
4.消除疟疾评估认证
县级根据疟疾防治工作进程,在实现消除疟疾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政府申报实现消除疟疾评估认证,市政府将组织完成对县级消除疟疾目标的评估认证工作,由省级进行复核。
太湖县20##-20##年疟疾防治工作指标分解表